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征收規定
(1)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繳納消費稅;
(2)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的海關申報納稅;
(4)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白海關填發稅款繳納憑證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稅款。
2.進口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
(1)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納稅。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進口卷煙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定額稅)/(1-消費稅稅率)
“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
(2)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應稅額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應稅消費品數量”,是指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時間:2010-05-24 17:12:00 責任編輯:wuche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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