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業務員考試輔導第四章加工貿易實務
第一部分 重點提示
一、加工貿易概述
(一)加工貿易概念和特點
1.加工貿易:是指從境外保稅進口全部或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下簡稱進口料件),經境內企業加工或裝配后,將制成品復出品的經營活動。
2.加工貿易貨物的特點:
(1)利用進口料件加工的成品必須復運出境,不在國內最后使用、消費;
(2)出口成品與進口料件直接相關,是對進口料件本身進行加工得到的產品;
(3)暫免納稅。
1.來料加工:是運用國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裝配整機,收取加工費或裝配費。包括以下要點:
(1)由外商免費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簡稱料件),必要時提供設備。
(2)由來料加工廠按外商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給外商銷售。來料加工廠收取工繳費。外商提供的設備價款,由來料加工廠用工繳費償還。
2.進料加工:是指經營單位用外匯購買進口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以下簡進口料件),加工為成品后,再出口銷往國外市場的加工貿易方式。
(三)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的區別(見表1-24-1)
表1-24- 1
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的區別
來料加工 | 進料加工 |
不動用外匯購買料件 | 動用外匯購買料件 |
免費提供料件 | 進料加工企業自行向境外購買進口料件 |
不負責銷售成品 | 進料加工企業自己負責銷售成品 |
料件和成品的所有權屬于外商,來料加工廠沒有處置權 | 料件和成品的所有權屬于進料加工企業,進料加工企業有處置權 |
按外廠要求進行加工裝配 | 自定生產 |
來料加工廠只收取工繳費,不負責盈虧,由外商承擔盈虧責任 | 進料加工企業自負盈虧,承擔價格風險和銷售風險 |
必須通過外貿(工貿)公司對外簽訂合同 | 可以自己對外簽訂合同 |
(一)簽訂合同前的準備工作:
1.確定加工貿易項目;2.加工貿易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3.確定加工企業與外貿企業的合作類型;4.工繳費的制定。
(二)加工貿易合同
1.進料加工貿易合同:一般包括進口料件合同、出口成品合同等。
2.來料加工貿易合同
來料加工貿易和進料加工貿易合同的不同在于:一是原料價格的規定,來料加工往往是外商不作價提供;而進料加工需要企業用外匯購買。二是對工繳費的確定不同,來料加工賺取的是生產加工費;而進料加工賺取的是出口成品和進口料件之間的差價。
3.來料加工合同中的工繳費
工繳費=出口成品總值-進口料件總值
三、加工貿易合同的審批
(一)加工貿易合同審批的概念
1.加工貿易合同審批的概念
經營企業開展加工貿易,必須事先報商務部主管部門審批。商務部主管部門審批合同后,核發《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并在《加工企業加工生產能力狀況》上簽章確認,企業憑此向海關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2.加工貿易合同審批的主管部門
(1)商務部負責管理全國的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工作。
(2)省級商務部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審批本地區的加工貿易業務,可根據實際需要,授予部分地(市)和縣(市)級商務部主管部門加工貿易審批權,但需事先報商務部備案。
(二)加工貿易合同審批流程(略)
(三)單耗管理辦法
1.單耗的概念
單耗是加工貿易項下,加工企業和海關在申報和核定進口料件和加工成品之間定量關系時的一種習慣稱謂。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加工生產單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結轉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進口保稅料件的數量。單耗包括凈耗和工藝損耗。
單耗=凈耗+工藝損耗
耗量表中的單耗與料件和成品的換算關系:
進口料件數=成品數×單耗量/(1-損耗率)
2.單耗管理
(1)單耗核定的原則
在單耗標準范圍內,各地海關按加工企業生產加工的實際核定、核銷單耗。也就是“據實核銷”的原則。
(2)海關不予保稅核銷的單耗清單(見表1-24-2)
表1-24-2 海關不予保稅核銷的單耗清單
不予保稅核銷的消耗 | 原因 |
因生產過程中突發停電、停水、停汽或人為等造成的損耗 | 不僅無規律可循,也不是加工過程中因工藝要求所必須損耗的 |
因失竊、丟失、破損等原因造成的損耗 | 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損耗 |
因不可抗力(臺風、地震、海嘯、火災、洪災)等客觀因素引起的損毀、滅失或短少等損耗 | 加工企業應通過商業保險保全,特殊情況以個案解決 |
因進口保稅料件或出口成品(包括結轉深加工的品質、數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約定,以至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的損耗 | 加工企業應通過合同的有關條款向賣方索賠 |
加工生產過程中被檢測出的不合格進口保稅料件以及因工藝性配料所用的非進口料件所產生的損耗 | 加工企業應通過合同的有關條款向賣方索賠 |
加工生產過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損耗 | 消耗性材料的核銷按有關規定辦理 |
經海關認定,其他不屬于工藝損耗的情況 |
(一)加工貿易合同備案制度
合同備案登記是海關對加工貿易從進口料件、加工生產到成品出口或內銷實施全過程監管的前提,必須在保稅貨物進口前辦妥。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在合同備案等方面,海關的管理方法是一樣的。海關規定加工企業應當向其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手續。
(二)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流程(見圖1-24-2)
(三)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加工貿易是通過《登記手冊》來進行管理的。有了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企業不必繳納關稅和增值稅即可進口料件,通過手冊上的出口紀錄,手冊到期時辦理手冊核銷。
《登記手冊》是企業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免稅手續和核銷手續的主要憑證,企業應妥善保管,如實填寫進出口貨物的品名、數量、價值等向海關申報,經海關審核并簽章認可后的申報項目,不得擅自涂改和偽造、撕毀。
1.加工貿易登記手冊的代碼(見表1-24-3)
表1-24-3
加工貿易登記手冊的代碼
備案手冊代碼 | 簡稱 | 全稱 |
A | 內銷手冊 | 外商投資企業為生產內銷產品而進口料件登記手冊 |
B | 來料加工 | 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 |
C | 進料加工 | 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登記手冊 |
D | 設備 | 外貿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登記手冊 |
E | 電子手冊 | 聯網監管企業的電子手冊 |
2.加工貿易分冊
加工貿易分冊是指在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以下簡稱總冊)基礎上,因企業報關需要,由企業申請并經海關批準,將總冊的部分內容重新登記備案,由海關核發該部分內容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以下簡稱分冊)。
加工貿易企業從多口岸進出口《總冊》項下保稅貨物,或因為深加工結轉(轉廠)報關有困難時,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分冊。分冊可分為“異地報關分冊”和“深加工結轉分冊”。
五、加工貿易的核銷
(一)加工貿易合同核銷
核銷,是指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加工復出口或者辦理內銷等海關手續后,憑規定單證向海關申請解除監管,海關經審查、核查屬實且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辦理解除監管手續的行為。
(二)保證金臺帳核銷
“加工貿易進口料件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是指經營加工貿易的單位或企業憑主管海關核準的手續,按合同備案金額向主管海關所在地的中國銀行申請設立加工貿易進口料件保證金臺帳,加工成品在規定的加工期限內全部出口,經海關核銷合同后,再由中國銀行核銷保證金臺帳。若企業在合同規定的加工期內未能及時出口或經批準轉內銷的,海關將會同稅務部門和中國銀行對企業進行稅款追繳。對于逾期不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的加工貿易企業,中國銀行不再為其開設新臺帳。
課程推薦
- 外貿會計普通班
- 外貿會計特色班
- 外貿會計精品班
- 外貿會計實驗班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普通班 | 班次特色 |
200元/一門 380元/兩門 |
購買![]() |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精品班 | 班次特色 |
480元/一門 960元/兩門 |
購買![]() |
- 外貿會計機考模擬系統綜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