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企業所得稅知識點(上集)
第七章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減免稅額一抵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重點也就是所得稅計算的主線索。收入,主要是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
稅率
扣除項目和標準
虧損彌補(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減免稅額
抵免稅額
表:企業所得稅的稅率
種類 | 稅率 |
基本稅率 | 25% |
低稅率(非居民企業的所得) | 20%(實際征稅時適用10%的稅率) |
兩檔優惠稅率 | (1)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 (2)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 |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
一、收入總額表
7.3 收入的分類
收入類型 | 具體項目 |
銷售貨物收入 另有明細表 | 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
提供勞務收入 另有明細表 | 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
轉讓財產收入 | 企業有償轉讓各類財產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收入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 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利息收入 | 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租金收入 | 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以及其他有形財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 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接受捐贈收入 | 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無償贈予的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其他收入 | 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表7.4銷售貨物收入的確認
銷售方式結算方式 | 確認收入 |
托收承付 | 辦妥托收手續 |
預收款 | 發出商品 |
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 | 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 |
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 | 收到代銷清單 |
2.特殊收入的確認
表7.5 特殊收入的確認
特殊收入 | 稅務處理 |
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 | 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 |
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等 | 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
建筑、安裝、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 | 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
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 企業分得產品時以產品的公允價值確認收入 |
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等用途 | 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 |
3.提供勞務收入
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表7.6 部分勞務收入的確認
稅法列舉項目 | 確認時間 |
安裝費 | 應根據安裝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安裝費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
宣傳媒介的收費 | 應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出現于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 |
軟件費 | 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收費,應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
服務費 | 包含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分期確認收入 |
藝術表演、招待宴會和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 | 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收費涉及幾項活動的,預收的款項應合理分配給每項活動,分別確認收入 |
會員費 | 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后,會員在會員期內不再付費就可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該會員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
特許權費 | 屬于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屬于提供初始及后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
勞務費 | 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
補充1、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補充2、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例6-8】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收入的確認不正確的是:
A.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B.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按照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C.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D.接受捐贈收入,按照接受捐贈資產的入賬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解析】答案:D。
根據規定,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不征稅收入不征稅收入,是指從性質和根源上不屬于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不負有納稅義務并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組成部分的收入。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具體內容如下:
表7.7 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收入類別 | 具體項目 |
不征稅收入 | 財政撥款 |
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 |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 |
免稅收入 | 國債利息收入 |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 |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 |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
免稅收入,是指屬于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企業的免稅收入包括: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為了更好地體現稅收優惠政策,保證企業投資充分享受到高新技術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和西部大開發政策等實行低稅率的稅收待遇,《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不要求納稅人補交稅率差。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但《實施條例》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時間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排除在免稅范圍之外。
對來自所有非上市企業,以及持有股份12個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則適用免稅政策。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了解)
此外,股權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權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東作為對價注入資產和被非流通股股東豁免債務,上市公司應增加注冊資本或資本公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例題4?單選題】下列收入是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的是( )。
A.轉讓財產收入
B.財政撥款收入
C.國債利息收入
D.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收入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的是不征稅收入的范圍。選項A應繳納企業所得稅,選項CD是免稅收入。
【例題5?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企業所得稅規定的免稅收入的有( )。
A.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B.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C.財政撥款
D.國債轉讓收益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核的是免稅收入的范圍。《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有4項,除選項A、B外,還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國債利息收入;選項C財政撥款,是不負有納稅義務的不征稅收入,而非免稅收入。
【例6-9】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有:
A.股權轉讓收入
B.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
C.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D.接受捐贈收入
【解析】答案:C
根據規定,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于不征稅收入,不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此外:企業將符合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重新計入取得該資金第6年的收入總額;重新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稅前扣除項目相關性和合理性是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條件
(1)相關性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對相關性的判斷一般從支出發生的根源和性質進行分析,而不是看費用支出的結果。相關性要求為限制取得的不征稅收入所形成的支出不得扣除提供了依據;
(2)合理性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對合理性的判斷主要是發生的支出的計算和分配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經營常規。
(一)一般扣除項目
1、成本
2、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1)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
(2)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等應當視同銷售(營業)的收入額。
(3)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①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②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4)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例6-10】某企業2008年度銷售收入凈額為2000萬元,全年發生業務招待費25萬元,且能提供有效憑證。該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
A.25萬元
B.20萬元
C.15萬元
D.10萬元
【解析】答案:D。
根據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業務招待費的60%為25×60%=15萬元,當年銷售收入的5‰為2000×5‰=10萬元。因此,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10萬元。
3、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即納稅人按照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發生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稅金及附加。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用中扣除的,不再作為稅金單獨扣除。
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屬于價外稅,故不在扣除之列。
【例6-1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納稅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項目有:
A.消費稅
B.營業稅
C.土地增值稅
D.增值稅
【解析】答案:ABC。
根據規定,增值稅屬于價外稅,納稅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能扣除增值稅。
4、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5年(包括出版當年)、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制品)超過2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1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后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知識點歸納(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實施條例》的規定扣除。
(2)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①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②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3)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4)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5)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6)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7)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②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注意事項:
a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
b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c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d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e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f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并如實入賬。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二)禁止扣除項目
表7.8 禁止扣除項目
不得扣除項目 | 注釋 |
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 稅后的分配。不能列支 |
企業所得稅稅款 | - |
稅收滯納金 | - |
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 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和被沒收財物 |
年度會計利潤12%以外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 - |
贊助支出 | 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
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 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
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 舉例: |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 | |
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 | |
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
【例6-1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支出項目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有:
A.稅收滯納金
B.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
C.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D.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解析】答案:ACD。根據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稅收滯納金、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和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不得扣除。
(三)特殊扣除項目
1、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是指《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具體范圍包括:
(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4)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捐贈資產的價值,按以下原則確認:
(1)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算;
(2)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計算。
【例6-1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按一定比例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是:
A.納稅人直接向某學校的捐贈
B.納稅人通過企業向自然災害地區的捐贈
C.納稅人通過電視臺向災區的捐贈
D.納稅人通過民政部門向貧困地區的捐贈
【解析】答案:D。
根據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例6-14】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標準是:
A.全額扣除
B.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2%以內的部分扣除
C.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扣除
D.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扣除
【解析】答案:C.根據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公益性捐贈的扣除標準是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扣除。
【例6-15】某企業2008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收入3510萬元,同時企業為銷售貨物提供了運輸服務,運費收取標準為銷售貨物收入的10%,并開具普通發票。收入對應的銷售成本和運輸成本為2780萬元,期間費用為360萬元,營業外支出200萬元(其中180萬為公益性捐贈支出),上年度企業自行計算虧損80萬元,經稅務機關核定的虧損為60萬元。企業在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為:
A.180萬元
B.79.32萬元
C.49.2萬元
D.46.8萬元。
【解析】答案:C
(1)運費隊=3510×10%÷(1+17%)=300萬元
(2)年度利潤總額=3510+300-2780-360-200-60=410萬元
(3)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
捐贈扣除限額=410×12%=49.2萬元
2、工資薪金支出的稅前扣除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有關合理工資薪金的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對工資支出合理性的判斷,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雇員實際提供了服務;
(2)報酬總額在數量上是合理的。
合理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3)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例6-16】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對發生的下列支出項目中,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的有:
A.地區補貼
B.獨生子女補貼
C.物價補貼
D.誤餐補貼
【解析】答案:ACD。
根據規定,工資薪金支出包含: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職工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均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例6-17】某企業為居民企業,2008年經營業務如下:取得銷售收入5000萬元,銷售成本2200萬元,發生銷售費用1340萬元(其中廣告費900萬元),管理費用96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30萬元),財務費用120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320萬元(含增值稅240萬元),營業外收入140萬元,營業外支出100萬元(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捐款60萬元,支付稅收滯納金12萬元),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300萬元、撥繳職工工會經費6萬元、提取并發放職工福利費46萬元、職工教育經費10萬元。
計算該企業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解析】
間接法
(1)年度利潤總額=5000+140-2200-1340-960-120-80-100=340萬元
(2)廣告費調增所得額=900-5000×15%=900-750=150萬元
(3)5000×0.5%=25萬元>30×60%=18萬元
業務招待費調增所得額=30-30×60%=30-18=12萬元
(4)捐贈支出應調增所得額=60-340×12%=19.2萬元
(5)工會經費的扣除限額為300×2%=6萬元,實際撥繳6萬元,無需調整;
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為300×14%=42萬元,實際發生46萬元,應調增46-42=4萬元:
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為300×2.5%=7.5萬元,實際發生10萬元,應調增10-7.5=2.5萬元,三項經費總共調增4+2.5=6.5萬元。
(6)應納稅所得額=(340+150+12+19.2+6.5+12)=539.7萬元
(7)2008年應繳企業所得稅稅額=539.7×25%=134.925萬元
直接法:
【解析】(1)年度利潤總額=5000+140-2200-1340-960-120-80-100=340萬元
(2)銷售費用準予扣除額=1340-900+5000×15%=1190萬元
(3)5000×5%0=25萬元>30×60%=18萬元
管理費用準予扣除額=960-30+30×60%=948萬元
(4)營業外支出準予扣除額=100-12-60+340×12%=68.8萬元
(5)成本費用扣除總額={(2200+1190+948)-(6+46+10)+(300×2%+300×14%+300×2.5%)}+120+80+68.8=4600.3萬元
(6)應納稅所得額=5000+140-4600.3=539.7萬元
(7)2008年應繳企業所得稅稅額=539.7×25%=134.925萬元
3、職工福利費等的稅前扣除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的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了解)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軟件生產企業應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支出,對于不能準確劃分的,以及準確劃分后職工教育經費中扣除職工培訓費用的余額,一律按照上述規定的比例扣除。
4、社會保險費的稅前扣除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例6-18】某國有企業2008年在冊職工平均人數為1200人,當地政府規定的月人均計稅工資標準為1000元。當年該企業發放工資1100萬元,獎金280萬元,津貼補貼150萬元。
計算該企業2008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從收入總額中扣除的工資費用額。
【解析】納稅人發放的工資在計稅工資標準以內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
(1000×1200×12/10000=1440萬元)(4300+100)×5‰=22萬元
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45-22=23萬元
(3)財務費用: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20-250×5.8%=5.5萬元
(4)工會經費限額=270×2%=5.4萬元,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7.5-5.4=2.1萬元
職工福利費限額=270×14%=37.8萬元,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41-37.8=3.2萬元
職工教育經費限額=270×2.5%=6.75萬元,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9-6.75=2.25萬元
(5)公益性捐贈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75-422.38×12%=75-50.6856=24.31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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