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記憶―財務管理考點精要整理第九章
收益分配符合法律要求,體現在資本保全等四個方面。
(1)資本保全約束;
只能來源于當期利潤或留存收益;不能來源于資本公積和實收資本。
(2)償債能力約束;保證在現金股利分配后公司仍能保持較強的償債能力。
(3)資本積累約束;貫徹“無利不分”的原則。
(4)超額累積利潤約束。 我國法律目前對此尚未做出規定。
股利重要論、信息傳遞理論、代理理論的主要觀點。
股利理論 應掌握的要點
股利相關論 股利重要論(“在手之鳥”理論) 該理論認為,用留存收益再投資給投資者帶來的收益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并且投資的風險隨著時間的推移會進一步增大。投資者更喜歡現金股利,而不愿意將收益留存在公司內部,去承擔未來的投資風險。
信號傳遞理論 該理論認為,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通過股利政策向市場傳遞有關公司未來盈利能力的信息,從而會影響公司的股價。一般來講,預期未來盈利能力強的公司往往愿意通過相對較高的股利支付水平,把自己同預期盈利能力差的公司區別開來,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代理理論 該理論認為,股利政策有助于減緩管理者與股東之間的代理沖突,也就是說,股利政策是協調股東與管理者之間代理關系的一種約束機制。較多地派發現金股利至少有以下兩點好處:(1)管理者自身可以支配的“閑余現金流量”相應減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公司管理者過度地擴大投資或進行特權消費,從而保護外部投資者的利益。(2)減少了內部融資,導致公司進入資本市場尋求外部融資,從而公司可以經常接受資本市場的有效監督,這樣便可以通過資本市場的監督減少代理成本。
因此,高水平的股利支付政策有助于降低企業的代理成本,但同時也增加了企業的外部融資成本,所以,最優的股利政策應當使這兩種成本之和最小。
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的定義。
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生產經營所獲得的凈收益首先應滿足公司的權益資金需求,如果還有剩余,則派發股利;如果沒有剩余,則不派發股利。理論依據是MM股利無關理論。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指公司將每年凈收益的某一固定百分比作為股利分派給股東。這一百分比通常稱為股利支付率,股利支付率一經確定,一般不得隨意變更。固定股利支付率越高,公司留存的凈收益越少。在這一股利政策下,只要公司的稅后利潤一經計算確定,所派發的股利也就相應確定了。
股利支付形式有四種。
1.現金股利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最常見的方式。限制因素――除了要有足夠的留存收益之外,還要有足夠的現金。
2.財產股利
財產股利,是以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支付的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價證券,如公司債券、公司股票等,作為股利發放給股東。
3.負債股利
負債股利,是以負債方式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應付票據支付給股東,有時也以發行公司債券的方式支付股利。
財產股利和負債股利實際上都是現金股利的替代方式,但目前這兩種股利方式在我國公司實務中極少使用。
4.股票股利
股票可以回購的四種情形。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回購有三種方式。
方式、含義、特點。
公開市場回購 公司在股票的公開交易市場上以等同于任何潛在投資者的地位,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股票。 在公開市場回購容易推高股價,增加回購成本,另外交易稅和交易傭金也是不可忽視的成本。
要約回購 公司在特定期間向市場發出的以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某一價格,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 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要約回購通常被市場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要約價格存在高出股票當前價格的溢價)。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協議回購 公司以協議價格直接向一個或幾個主要股東回購股票。 協議價格一般低于當前的股票市場價格,尤其是在賣方首先提出的情況下。但有時公司也以超常溢價向其認為有潛在威脅的非控股股東回購股票,這將損害繼續持有股票的股東的利益,公司有可能為此而涉及法律訴訟。
(1)資本保全約束;
只能來源于當期利潤或留存收益;不能來源于資本公積和實收資本。
(2)償債能力約束;保證在現金股利分配后公司仍能保持較強的償債能力。
(3)資本積累約束;貫徹“無利不分”的原則。
(4)超額累積利潤約束。 我國法律目前對此尚未做出規定。
股利重要論、信息傳遞理論、代理理論的主要觀點。
股利理論 應掌握的要點
股利相關論 股利重要論(“在手之鳥”理論) 該理論認為,用留存收益再投資給投資者帶來的收益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并且投資的風險隨著時間的推移會進一步增大。投資者更喜歡現金股利,而不愿意將收益留存在公司內部,去承擔未來的投資風險。
信號傳遞理論 該理論認為,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通過股利政策向市場傳遞有關公司未來盈利能力的信息,從而會影響公司的股價。一般來講,預期未來盈利能力強的公司往往愿意通過相對較高的股利支付水平,把自己同預期盈利能力差的公司區別開來,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代理理論 該理論認為,股利政策有助于減緩管理者與股東之間的代理沖突,也就是說,股利政策是協調股東與管理者之間代理關系的一種約束機制。較多地派發現金股利至少有以下兩點好處:(1)管理者自身可以支配的“閑余現金流量”相應減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公司管理者過度地擴大投資或進行特權消費,從而保護外部投資者的利益。(2)減少了內部融資,導致公司進入資本市場尋求外部融資,從而公司可以經常接受資本市場的有效監督,這樣便可以通過資本市場的監督減少代理成本。
因此,高水平的股利支付政策有助于降低企業的代理成本,但同時也增加了企業的外部融資成本,所以,最優的股利政策應當使這兩種成本之和最小。
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的定義。
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生產經營所獲得的凈收益首先應滿足公司的權益資金需求,如果還有剩余,則派發股利;如果沒有剩余,則不派發股利。理論依據是MM股利無關理論。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指公司將每年凈收益的某一固定百分比作為股利分派給股東。這一百分比通常稱為股利支付率,股利支付率一經確定,一般不得隨意變更。固定股利支付率越高,公司留存的凈收益越少。在這一股利政策下,只要公司的稅后利潤一經計算確定,所派發的股利也就相應確定了。
股利支付形式有四種。
1.現金股利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最常見的方式。限制因素――除了要有足夠的留存收益之外,還要有足夠的現金。
2.財產股利
財產股利,是以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支付的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價證券,如公司債券、公司股票等,作為股利發放給股東。
3.負債股利
負債股利,是以負債方式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應付票據支付給股東,有時也以發行公司債券的方式支付股利。
財產股利和負債股利實際上都是現金股利的替代方式,但目前這兩種股利方式在我國公司實務中極少使用。
4.股票股利
股票可以回購的四種情形。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回購有三種方式。
方式、含義、特點。
公開市場回購 公司在股票的公開交易市場上以等同于任何潛在投資者的地位,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股票。 在公開市場回購容易推高股價,增加回購成本,另外交易稅和交易傭金也是不可忽視的成本。
要約回購 公司在特定期間向市場發出的以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某一價格,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 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要約回購通常被市場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要約價格存在高出股票當前價格的溢價)。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協議回購 公司以協議價格直接向一個或幾個主要股東回購股票。 協議價格一般低于當前的股票市場價格,尤其是在賣方首先提出的情況下。但有時公司也以超常溢價向其認為有潛在威脅的非控股股東回購股票,這將損害繼續持有股票的股東的利益,公司有可能為此而涉及法律訴訟。
時間:2010-05-07 責任編輯:Adamina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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