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稅法》輔導――資源稅法(3)
二、課稅數量確定的一些具體方法:
(1)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
(3)煤炭: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還原成原煤數量
(4)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以此作為課稅數量,其計算公式為:選礦比=精礦數量÷耗用原礦數量
【經典例題】某煤礦2007年3月開采原煤400萬噸,銷售240萬噸;將一部分原煤移送加工生產選煤39萬噸,銷售選煤30萬噸,選煤綜合回收率30%,資源稅單位稅額5元/噸。該煤礦2007年3月應納資源稅( )萬元。
A.1700 B.1850 C.2000 D.2150
答案:A
【經典例題】2009年2月某銅礦本月銷售銅精礦3000噸(選礦比為20%),每噸不含稅售價1000元,當地銅礦石資源稅每噸2元,應納資源稅和增值稅稅額為( )萬元。
A.資源稅0.48
B.資源稅3
C.增值稅51
D.增值稅102
【答案】BC
【解析】應納資源稅=3000÷20%×2=30000(元)
(5)鹽:納稅人以自產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納稅人以外購的已稅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準予抵扣。
【經典例題】根據資源稅有關規定,對納稅人以未稅液體鹽連續加工固體鹽的稅務處理,正確的是( )。
A.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計算納稅
B.液體鹽移送環節不納稅,加工成固體鹽銷售時,按液體鹽移送使用數量計算納稅
C.液體鹽移送環節按移送使用數量為課稅數量計算納稅,加工成固體鹽銷售時,不納稅
D.液體鹽移送環節按移送使用數量為課稅數量計算納稅,加工成固體鹽銷售時,再按固體鹽銷售數量計算納稅
答案:A
【經典例題】某鹽場2006年8月生產液體鹽25萬噸,銷售自產液體鹽10萬噸,將自產液體鹽15萬噸和外購液體鹽16萬噸加工成14萬噸固體鹽,全部對外銷售。該鹽場當月應納資源稅()萬元。(液體鹽和固體鹽單位稅額分別為3元/噸和12元/噸)
A.198 B.243 C.195 D.150
答案:D
解析:該鹽場當月應納資源稅=10×3+14×12-16×3=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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