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稅法》增值稅法重點內容總結
下面是根據我的聽課進度做的幾個重點的知識點總結,拿出來分享,希望對大家有用。
1.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主要記住兩個數字,50萬和80萬。對于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50萬以上為一般納稅人,50萬以下為小規模納稅人。對于批發或零售貨物的納稅人,也就是商業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80萬以上為一般納稅人,80萬以下為小規模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年應稅銷售額不到50萬但會計核算制度健全的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可以申請”為一般納稅人。對于商業納稅人80萬是唯一標準。
還有兩種特殊情況,就是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處理,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稅率與征收率的確定。
一般納稅人有三檔,17%、13%、0%。17%對應銷售或進口貨物、提供應稅勞務。13%對應銷售或進口稅法列舉的七類貨物,包括糧食、食用植物油、鮮奶;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貨物(如初級農產品、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鹽等)。0%對應納稅人出口貨物。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之前商業小規模納稅人4%、其他小規模納稅人6% ,2009年1月1日之后征收率不再劃分行業,一律降至3%。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辦法征稅也適用4%或6%的征收率。
另外,10年教材新增了納稅人銷售已使用過的物品的征稅規定,內容繁瑣,也不是特別重要,大家參見教材,這里就不再贅述。
3.銷項稅額的計算
增值稅=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17%或13%)
銷售額=價款+價外收入(注意價外收入一律視為含稅)
這里注意一下銷售額的確定。
一般銷售方式下銷售額包括價款和價外收入,價外收入有手續費、包裝物租金、運輸裝卸費等。還有就是注意一下可以從銷售額中剔除的情況,主要是受托加工者代繳的消費稅、承運者代墊的運費、銷售時代繳的保險費和其他稅費等。
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是必須全面掌握的內容。主要包括銷售折扣(現金折扣)、折扣銷售(商業折扣)和銷售折讓,第一個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后兩個可以減除。這里要注意區分銷售折扣和折扣銷售的不同:
銷售折扣發生在銷貨之后,比如A銷售給B一批貨物,A為鼓勵B盡快付清貨款,規定在90日內付款給予2%折扣,這就是所謂的銷售折扣。這是一種融資行為,所以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
而折扣銷售是發生在銷貨時,比如某商場為促銷7折出售某種名牌時裝或者購買金額滿1000返200等方式就屬于折扣銷售,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但注意一種特殊情況“實物折扣”,這是按照“視同銷售”中的無償贈送處理,不予扣除。
關于折扣銷售的補充:①售后優惠或補償: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實物折扣:按視同銷售中“無償贈送”處理,實物款額不能從原銷售額中減除。
另外,順便提一下,銷售折讓也發生在銷貨之后,是作為已售產品出現品種、質量問題而給予購買方的補償,是原銷售額的減少。
其他內容這里就不做贅述了,請大家自己掌握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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