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復習經驗探討
2-【理解】-連帶責任與補充責任(賠償順序與限額)
連帶責任是指債務人為多數的情況下,債權人既有權請求所有的債務人清償債務,也有權請求其中任何一個債務人單獨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補充責任是指對主責任的補充清償責任。
3-【記憶】-免責的情形
。1)、已經遵守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職業謹慎,但仍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錯誤;
(2)、計業務所必須依賴的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虛假或者不實的證明文件,會計師事務所在保持必要的職業謹慎下仍未能發現虛假或者不實;
(3)、己對被審計單位的舞弊跡象提出警告并在審計報告中予以指明;
(4)、已經遵照驗資程序進行審核并出具報告,但被審驗單位在注冊登記之后抽逃資金;
(5)、為登記時未出資或者未足額出資的出資人出具不實報告,但出資人在登記后己補足出資。
4-【理解】-以投標方式接替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的要求
如果以投標方式接替前任注冊會計師,注冊會計師應當從專業角度或其他方面確定應否承接業務。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因客戶變更委托產生的不利影響或將其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防范措施:
(1)、當應邀投標時,在投標書中說明,在承接業務前需要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應接受委托的理由;
(2)、要求前任注冊會計師提供己知悉的相關事實或情況,即前任注冊會計師認為,后任注冊會計作出承接業務的決定前,需要了解的事實或情況;
。3)、從其他渠道獲取必要的信息。
5-【記憶】-對存在利益沖突的兩個以上客戶服務的防范措施
(1)、如果會計師事務所的商業利益或業務活動可能與客戶存在利益沖突,注冊會計師應當告知客戶,并在征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執行業務;
。2)、如果為存在利益沖突的兩個以上客戶服務,注冊會計師應當告知所有已知相關方,并在重復他們同意的情況下執行業務;
。3)、如果為某一特定行業或領域中的兩個以上客戶提供服務,注冊會計師應當告知客戶,并在征得他們同意的情況下執行業務。
6-【記憶】-應客戶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見的防范措施
。1)、征得客戶同意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
(2)、在與客戶溝通中說明注冊會計師發表專業意見的局限性
。3)、向前任注冊會計師提供第二次意見的副本。
7-【記憶】-保管客戶資產的防范措施
。1)、將客戶資金或其他資產與其個人或會計師事務所的資產分開
(2)、僅按照預定用途使用客戶資金或其他資產
。3)、隨時準備向相關人員報告資產狀況及產生的收入、紅利或利得
。4)、遵守所有與保管資產和履行報告義務相關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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