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知識點: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經營失敗:是指企業由于經濟或經營條件的變化,如經濟蕭條、不當管理決策或出現意料之外的行業競爭等,而無法滿足投資者的預期。反映經營風險的極端情況就是經營失敗。
經營風險:是指資本投入或借給企業后就面臨的某種程度的經營風險。
審計失敗:是指CPA由于沒有遵守審計準則而形成或提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
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中存在重大錯報,而CPA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2、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認定
違約: 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幾方未能達到合同條款的要求。如違反了與被審計單位訂立的保密協議
過失: 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缺少應具有的合理的謹慎。評價CPA的過失,是以其他合格
3、CPA在相同條件下可做到的謹慎為標準的事務所在商定的期間內,未能提交納稅申報表
普通過失: (一般過失)通常是指沒有保持職業上應有的合理的謹慎;對CPA則是指沒有完全遵循專業準則的要求。比如未按特定審計項目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審計證據的情況,可視為一般過失
重大過失:是指連起碼的職業謹慎都不保持,對業務或事務不加考慮,滿不在乎;對于CPA而言,則是指根本沒有遵循專業準則或沒有按專業準則的基本要求執行審計。審計不以審計準則為依據,可視為重大過失
共同過失:即對他人過失,受害方自己未能保持合理的謹慎,因而蒙受損失。比如在審計中未能發現現金等資產短少時,被審計單位以過失為由控告CPA,而CPA又可以說現金等問題是由缺乏適當的內部控制造成的,并以此為由來反擊被審計單位的訴訟
欺詐:又稱“CPA舞弊”,是以欺騙或坑害他人為目的的一種故意的錯誤行為
推定欺詐:又稱“涉嫌欺詐”,是指雖無故意欺詐或坑害他人的動機,但卻存在極端或異常的過失。
4、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種類
CPA因違約、過失或欺詐給被審計單位或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可能被判負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這三種責任可單處,也可并處。
5、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在我國,判斷CPA法律責任的根據主要是成文法。到目前為止,對我國CPA及事務所的法律責任有明確規范的法律和法規主要有:《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證券法》和《刑法》。
6、注冊會計師如何避免法律訴訟
一、注冊會計F幣減少過失和防止欺詐的措施
1.增強執業獨立性
2.保持執業謹慎
3.強化執業監督
二、注冊會計師避免法律責任訴訟的對策
(一)嚴格遵循職業道德和專業標準的要求
不能苛求注冊會計師對于財務報表中的所有錯報事項都承擔法律責任,注冊會計師是否承擔法律責任,關鍵在于注冊會計師是否有過失或欺詐行為。而判別注冊會計師是否具有過失的關鍵在于注冊會計師是否遵照了專業標準的要求執行。
(二)建立、健全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
(三)與委托人簽訂業務約定書
業務約定書具有法律效力,它是確定注冊會計師和委托人的責任的一個重要文件。
(四)審慎選擇被審計單位
(五)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
(六)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
(七)聘請熟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律師
判斷題
1.如果財務報表中的一項錯報漏報是注冊會計師按照常規審計程序無法查明的,即必須運用創造性的審計程序才能發現該項錯報漏報,則在查明該錯報漏報方面,注冊會計師可能被判為普通過失,而不是重大過失。( )
2.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沒有盡到應有的職業謹慎,就是欺詐。( )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如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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