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員考試:進出口稅費的退補(1)
2010年報關員考試:進出口稅費的退補(1)
一、稅款繳納
(一)繳納方式
(二)繳納憑證
①進出口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稅 適用 海關專用繳款書
②滯納金 適用 海關專用繳款書
③追征、補征 適用 海關專用繳款書
④退稅 適用 收入退還書
二、稅款退還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繳納稅款后,由海關將原繳納關稅稅款的全部或部分返回給原納稅人的制度稱為關稅退還制度。
(一)退稅的范圍
以下情況海關核準可予以辦理退稅手續(xù):(重要考點)
(1)已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稅稅款的進口貨物,因品質或者規(guī)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2)已繳納出口關稅的出口貨物,因品質或者規(guī)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并已經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huán)節(jié)有關稅收的;
(3)已繳納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4)散裝進出口貨物發(fā)生短卸、短裝并已征稅放行的,如果該貨物的發(fā)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已對短卸、短裝部分退還或者賠償相應貨款的,納稅義務人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進口或者出口短卸、短裝部分的相應稅款;
(5)進出口貨物因殘損、品質不良、規(guī)格不符的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fā)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相應貨款的,納稅義務人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賠償貨款部分的相應稅款;
(6)因海關誤征,致使納稅義務人多繳稅款的。
(二)退稅的期限及要求
1、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或人或他們的代理人,在繳納稅款后發(fā)現(xiàn)多繳稅款的,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向海關申請退稅,逾期海關不予受理。
2、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xù),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xù)。
(三)退稅憑證:“收入退還書”
課程推薦
- 外貿會計普通班
- 外貿會計特色班
- 外貿會計精品班
- 外貿會計實驗班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普通班 | 班次特色 |
200元/一門 380元/兩門 |
購買![]() |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精品班 | 班次特色 |
480元/一門 960元/兩門 |
購買![]() |
- 外貿會計機考模擬系統(tǒng)綜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