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員考試報名指南
職業介紹
報關員是指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并在海關注冊登記,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業務的人員。
報關員不是自由職業者。報關員只能受雇于一個依法向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報關企業,并代表該企業向海關辦理報關業務。我國海關法律規定禁止報關員非法接受他人委托從事報關業務。
報關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學識水平和實際業務能力,必須熟悉與貨物進出口有關的法律、對外貿易、商品知識,必須精通海關法律、法規、規章并具備辦理報關業務的技能。
報關員的權利
1.根據海關規定,代表所屬報關單位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業務;
2.有權拒絕辦理所屬單位交辦的單證不真實,手續不齊全的報關業務;
3.根據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海關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向海關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海關工作進行監督,并有權對海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和控告;
5.有權舉報報關活動中的走私違法行為;
報關員的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海關規章,熟悉所申報貨物的基本情況;
2.提供齊全、正確、有效的單證,準確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并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
3.海關檢查進出口貨物時,應按時到場,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
4.在規定的時間,負責辦理交納所報貨物的各項稅費手續、海關罰款手續和銷案手續;
5.配合海關對企業的稽查和對走私、違規案件的調查;
6.協助本企業完整保存各種原始報關單證、票據、函電等業務資料;
7.應按規定參加海關對報關員的記分考核;
8.承擔海關規定報關員辦理的與報關業務有關的工作。
考試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關于“報關人員必須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的規定,報關員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通過考試測試考生從事報關業務必備的基礎知識和技能,考試內容包括報關專業知識、報關專業技能、報關相關知識以及與報關業務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及海關總署規章。考試合格者可以向海關申請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
海關總署組織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確定考試原則,制定考試大綱、規則,統一命題;指導、監督各地海關具體實施考試,處理考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閱卷,公布考試成績;管理各海關審核報關員資格申請、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事宜。直屬海關在海關總署指導下具體實施考試;受理、審查報關員資格申請,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每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經海關總署決定,可以進行調整。海關總署在考試3個月前對外公告考試事宜。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實行公平、公開、公正、誠信的原則,采取全國統一報名、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準、統一閱卷核分和統一合格標準的方式進行。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報名條件、報名確認和參加考試以及成績查詢的方式、資格證書申請的程序,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海關總署和各考區的考試公告、各直屬海關行政許可公示以及有關通告、通知等,亦可通過撥打各考區、各報考點海關對外公布的考試咨詢電話獲得相關資訊。
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具有高中或者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學歷,并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人員,可以按照海關總署2006年第22號公告的規定,報名參加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因在報關活動中發生走私或嚴重違反海關規定的行為,被海關依法取消報關從業資格的;
(三)因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被海關依法撤銷報關注冊登記、取消報關從業資格的;
(四)曾被宣布考試成績無效,并被撤銷報關員資格、吊銷資格證書,不滿3年的。
報名時間
網上預報名:一般為每年6、7月間。
現場確認報名:一般為每年7月。
2008年報關員考試報名時間確定為:7月18日-8月6日
報名方式
(一)網上預報名 |
1.考生在中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網進行網上預報名。中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網網址:www1./default.aspx?tabid=5393 2.考生報名前應先行登陸中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網,進行用戶注冊。用戶注冊信息將自動轉入報名信息中,有關信息一經提交,即不得再行更改,因此要求考生務必準確、如實填寫,虛假或者失實信息將導致報名失敗。 3.考生應當在規定的預報名期限內,登錄中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網,選定考區和報考點海關,輸入個人報名信息,打印《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表》并簽署本人承諾。 考生報名前,應當仔細閱讀報名表填寫說明,完整、準確地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報名表一經提交,任何虛假或者失實信息,均有可能導致考生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 注冊和報名信息中的中文信息,均應使用簡體中文字輸入。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下稱港澳居民)以及臺灣居民報考報關員資格,如使用非簡體中文Windows操作系統進行網上注冊、預報名的,應當在注冊前對操作系統作如下設置: (1)安裝簡體中文(GB2312)字庫; (2)打開Internet Explorer“查看”下拉菜單,“編碼”項選擇“簡體中文(GB2312)”。 4.考生提交報名信息后,即可自行打印準考證主證。 5.考生應當準備3張本人照片,分別貼在報名表貼照片處、報名表右下角,以及準考證主證貼照片處,在報名確認時向海關提交。 考生照片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本人近3個月內彩色證件照,小2寸(48mm×33mm),藍色背景,無邊框;照片為正面照,免冠,無頭飾,勿著制式服裝,常戴眼鏡的應佩戴眼鏡;所用照片均應以同一底片沖印;拒收一次成像、翻拍或者彩色打印機打印的照片。 6.考生注冊后,遺忘本人注冊名稱、密碼的,可按以下兩種方式查詢: (1)回答密碼提示問題; (2)以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和聯系電話為密碼查詢必要條件,3項缺一不可,其中聯系電話是考生在注冊時填寫的;如果注冊時填寫了兩個聯系電話,則輸入任意一個即可。 |
(二)現場確認報名 |
1.考生本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持下列材料、證件,到選定的報名地海關現場辦理確認報名手續: (1)《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表》(加貼照片2張); (2)準考證主證(加貼照片1張); (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復印件; (4)本人學歷證書復印件。 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考生另行提交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學歷學位認證單位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復印件,或者由專業性涉外翻譯機構出具的學歷證書翻譯件原件。 港澳居民報考報關員資格的,應當向報考點海關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在有效期及有效使用次數內)復印件。 臺灣居民報考報關員資格的,應當向報考點海關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即臺胞證,5年期并具有效簽注)復印件。 2.應屆畢業生在確認報名時,如已經完成學業但由于學制原因尚未取得學歷證書,可以憑所在學(院)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或者其他類似證明(須列明學制)原件和本人學生證復印件,辦理確認報名手續,考生應當同時簽署憑學歷證書申領報關員資格證書、否則后果自負的承諾。 按照本項規定參加考試的考生,考試成績合格后仍須憑學歷證書申請報關員資格;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未能交驗學歷證書的,海關不予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 3.按照本公告上述規定提交復印件的,考生應當在復印件上簽署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聲明,并簽注日期,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張,并保證復印效果清晰,供海關留存;原件經現場審驗后即行退回。 4.考生辦理確認報名手續時,應當交納報關員資格考試費人民幣90元。 海關簽發準考證主證后,無論何種情況,考生所交考試費均不予退還。 5.考生通過確認報名后,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副證。 6.以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個人信息,辦理確認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
考試時間
一般為每年11月份。
2008年報關員考試時間確定為:12月14日
考試地點
考試以直屬海關為單位,設41個考區;各考區以隸屬海關、辦事處為單位,分設若干個報考點。
考試不限考生戶籍、居住、學習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區的報考點設置,自主選擇報考點。
考試方式
考試全部采用客觀性試題,以閉卷筆試方式進行,考試試卷和答題卡均以簡體中文字印刷;考試時限為180分鐘,不分場次(考試具體起訖時間見準考證副證)。
考生應試時,應當使用2B鉛筆將選定的試題答案填涂在答題卡對應位置上;未按規定填涂的,后果自負。
考生應當攜帶考試工具書(《進出口商品名稱與編碼》)應試,但不得在書中做任何文字記錄或者標記。
考生不得攜帶手機、傳呼機等任何通訊工具或者具有信息存儲、讀取功能的電子產品以及其他無關物品進入考場。
考生應試的具體要求,詳見《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應試規則》(海關總署2006年第28號公告),考生應當認真閱讀、知悉。
考試內容
考試主要測試考生從事報關業務必備的基礎知識和技能,考試內容包括報關專業知識、報關專業技能、報關相關知識以及與報關工作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規章。
考試教材
考試系列教材一般由海關總署報關員資格考試教材編寫委員會編寫,中國海關出版社出版。
2007年版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系列教材書目:
(一)2007年版《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教材》,定價70元;
(二)2007年版《進出口商品名稱與編碼》,定價55元;
(三)《2004-2006年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試題新解》,定價35元。
成績查詢及合格標準
考試實行統一機讀閱卷、核分。
海關總署核定并公布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各直屬海關公布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
考生可登錄中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網查詢本人考試成績。對本人考試分數有異議的,可以自合格分數線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照海關總署規定的程序,向海關申請分數核查。
考試成績合格者,可以依法向原報名海關申請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
2007年情況:
成績查詢時間:2007年12月24日
合格分數線、合格人員名單公布時間:2008年1月15日
合格分數線:110分
證書申領
考試成績合格者,可自合格名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向原報名地海關申請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
證書介紹
《報關員資格證書》是從事報關工作的執業資格證明。持證人可按海關對報關員注冊的有關規定向就業地海關申請注冊成為報關員,并憑證辦理注冊情況登記、注銷登記和資格延期登記等海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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