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海關關于申領報關員資格證書的行政許可事項公示
哈爾濱海關關于2012年申領報關員資格證書的行政許可事項公示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報關員資格核準
許可內容:準予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
設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4.通過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分數線。
申請時限:
根據海關公布的名單可以申請報關員資格的考生,應當自9月7日前,向原報名海關申請報關員資格。
申請時應提交的材料:
1.《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請考生自行登錄報關員資格考試網“證書管理系統”打印);
2.學歷證書及復印件;
3.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委托代理人代為提出報關員資格申請的,代理人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格式文本可以在報關員資格考試網下載)、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海關遞交申請材料;
2.海關受理申請后進行審核;
3.海關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決定;
4.申請人領取報關員資格證書。
辦理時限:
自海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海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
海關自作出準予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
收費標準:不收費,未盡事宜,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
受理部門:哈爾濱海關人事教育處、各考點所在地海關
辦公地址及聯系電話:
考試合格考生需到原考試報名點申領證書。哈爾濱海關已委托牡丹江、佳木斯、大慶、綏芬河、黑河海關受理、審核報關員資格申請,并辦理領取證書等事宜。
現將哈爾濱關區各考點報關員資格證書辦理部門及其辦公地點、聯系電話公告如下:
哈爾濱考點:哈爾濱市南崗區嵩山路88號(可乘坐27、82、84、89、91路汽車),0451-82381695;
牡丹江考點:牡丹江市西長安街37號牡丹江海關,0453-6298200;
佳木斯考點:佳木斯市杏林路中段452號佳木斯海關,0454-8686950-3401;
大慶考點:大慶市薩爾圖區東風新村文華路7號大慶海關,0459-6377578;
綏芬河考點:綏芬河市北山新區環湖路1號綏芬河海關,0453-3933936;
黑河考點:黑河市黑河海關,0456-8285241,8221912-3009。
集中領證時間:
哈爾濱考點集中辦理時間:2012年3月7日-3月16日,上午9:00至11:00;其他辦理時間:20121年3月19-9月7日,每月最后一周周五 (節假日除外)辦公時間。
其他考點集中領證時間見當地海關公告,或電話咨詢。
附件1:《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樣式、填制說明及填制示范
附件2:授 權 委 托 書(樣本)
附件1:《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樣式、填制說明及填制示范
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樣式)
姓 名:
身份證件號碼:
考試成績:
學 歷:
特此聲明:本人經報關員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規定要求,特申請報關員資格證書,并對申請時提交文件內容真實性負責。
簽 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填制說明
考試成績合格考生,通過登錄報關員資格考試網“證書管理系統”,填報“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考試成績”、“學歷”等4項內容,系統將進行信息確認并自動生成報關員資格申請表。
“簽名”、“申請日期”兩項內容,由考生在申請表相應位置手工填寫,“申請日期”應為考生向海關實際遞交申請的日期。
“領證簽收回執”項下的“資格證書號”、“領證簽收人”、“領證日期”由考生于現場領取報關員資格證書后填寫。其中如果為授權委托他人領取報關員資格證書的,“領證簽收人”應為被委托人簽名。
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填制示范)
姓 名:x 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
考試成績: x x x
學 歷: x x
特此聲明:本人經報關員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規定要求,特申請報關員資格證書,并對申請時提交文件內容真實性負責。
簽 名: XXX (本人簽字)
申請日期: 2012 年 XX 月XX 日
附件2
授 權 委 托 書(樣本)
委 托 人: XX 身份證號:XXXXXX
被委托人: XXX 身份證號:XXXXXX
委托事項:代為申請頒發委托人的報關員資格證書
委托權限(請在以下方框內打勾):
□代為提交有關材料
□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及送達回證
□其它:代為領取報關員資格證書
委托時限:自2012年 XX月XX日至2012年XX月XX日
委 托 人: XXX(本人簽字)
被委托人: XXX(本人簽字)
委托日期:2012 年XX月XX日
說明:
1、以上內容請遇有此問題的考生在網上打印后自行填寫,并由委托人與被委托人親筆簽名確認。
2、代為提交有關材料:指《哈爾濱海關報關員資格核準行政許可事項公示》中要求申請時提交的文件。
3、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及送達回證:指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和代為簽收上述法律文書的送達回證。其中,法律文書,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見“中國海關門戶網站”®“報關員資格考試”®相關政策法規)第十八條、十九條所述的決定書等。送達回證指海關未當場作出決定,送達有關法律文書的回執。
4、其它:指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與雙方授權委托有關的其它事宜。如代為領取報關員資格證書,應在此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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