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學習筆記第三章第四節
第四節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在我國境內的企業或組織,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額征收的一種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07年3月16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由國務院于2007年12月6日頒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企業分為:1.居民企業(無限納稅義務) 2.非居民企業(有限納稅義務)
1.居民企業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2.非居民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二、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和征稅范圍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和征稅范圍,是納稅人取得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所得。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所得分別情況確定。
1.居民企業的應稅所得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中國境內、境外的應稅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業的應稅所得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所得稅的稅率
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具體稅率區分下列幾種情況,分別為25%、20%、15%和10%。
1.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25%
正常的一般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實行25%的稅率。包括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的情況。
2.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3.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適用稅率為20%,現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簡稱應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額-免稅收入額-各項扣除額-準予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1.收入總額的確定:是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1)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5)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6)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實現。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8)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9)其他收入,是指以上8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2.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的確定
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其余部分了解)。
3.扣除額的確定
(1)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2)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3)稅金(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除外)
(4)損失
(5)其他支出
4.相關扣除項目范圍和標準
(1)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①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的部分,準予扣除。②企業撥款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的部分,準予扣除。③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社會保險費。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障費和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金、補充醫療保險費,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4)借款費用。①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②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本的成本,并依照規定扣除。③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5)匯兌損失。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6)業務招待費支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7)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發生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8)環境保護生態恢復專項資金。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9)財產保險費。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10)租賃費。①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②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11)勞動保護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12)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來的捐贈。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項目。
(13)準予扣除的其他項目。
5.準予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企業在匯總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6.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①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②企業所得稅稅款;③稅收滯納金;④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務的損失;⑤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以外的捐贈支出;⑥贊助支出;⑦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⑧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案例―15】某工業企業,從業人數80人,資產總額700萬元,2008年度的相關情況如下:(1)產品銷售收入96萬元;(2)其他應征稅的收入17萬元;(3)銷售成本、銷售稅金及附加52.7萬元;(4)有關費用、其他支出36萬元;(5)經審查企業多列支福利費5萬元。計算企業2008年應納稅所得額和企業所得稅稅額。
案例分析和計算: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是依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的乘積,作為慶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是收入總額扣除不征稅收入額、扣除額、免稅收入額、以及準予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后的余額。稅率根據相關規定來確定,本案例中的納稅人,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稅率應該是20%。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1)2008年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額?扣除額?免稅收入額?準予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96+17)-(52.7+36-5)=29.3(萬元)
(2)2008年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29.3×20%=5.86(萬元)
答:企業2008年應納稅所得額是29.3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是5.86萬元。
(三)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了解)
(四)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1.源泉扣繳
(1)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2)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2.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1)納稅地點的規定
①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②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③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④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2)計算繳納期限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3)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算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年計征、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辦法。
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分為:(2部分)
1.按月(季)預繳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公式:
應納所得稅額=當月(季)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或應納所得稅額=上年應納稅所得額×1/12(或1/4)×適用稅率
2.年終匯算清繳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公式:
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多退少補所得稅額=全年應納所得稅額-月(季)預繳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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