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大綱-4
第三章 會計電算化基本要求
一、會計電算化法規制度
《會計法》規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件及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會計賬簿的登記、更正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
按照《會計法》規定,財政部制定并發布了《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范》、《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一系相關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單位使用會計核算軟件、軟件生成的會計資料、采用電子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電算化會計檔案保管等會計電算化工作作出了具體規范。
二、會計核算軟件的要求
(一)會計核算軟件的基本要求
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會計核算軟件設計、應用、維護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會計核算軟件設計應當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保證會計數據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有利于提高會計核算工作效率。
(2)會計核算軟件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
(3)會計核算軟件中的文字輸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輸出必須采用中文,可以同時提供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國文字對照。
(4)會計核算軟件必須提供人員崗位及操作權限設置的功能。
(5)會計核算軟件應當符合GB/T19581―《信息技術―會計核算軟件數據接口》國家標準的要求。
(6)會計核算軟件在設計性能允許使用范圍內,不得出現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死機或者非正常退出等情況。
(7)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具有在機內會計數據被破壞的情況下,利用現有數據恢復到最近狀態的功能。
(8)單位修改、升級正在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改變會計核算軟件運行環境,應當建立相應的審批手續。
(9)會計核算軟件開發銷售單位必須為使用單位提供會計核算軟件操作人員培訓、會計核算軟件維護、版本更新等方面的服務。
(二)會計數據輸入功能的基本要求
(1)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具備以下初始化功能:
①輸入會計核算所必需的期初數字及有關資料,包括總分類會計科目和明細分類會計科目名稱、編號、年初數、累計發生額及有關數量指標等;
②輸入需要在本期進行對賬的未達賬項;
③選擇會計核算方法,包括記賬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存貨計價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會計核算軟件對會計核算方法的更改過程,在計算機內應當有相應的記錄;
④定義自動轉賬憑證,包括會計制度允許的自動沖回憑證等;
⑤輸入操作人員崗位分工情況,包括操作人員姓名、操作權限、操作密碼等;
⑥提供必要的方法對輸入的初始數據進行正確性校驗。
(2)應當具備輸入記賬憑證的功能。
(3)對記賬憑證編號的連續性應當進行控制。
(4)下列數據輸入應有必要的提示功能:
①正在輸入的記賬憑證編號是否與已輸入的機內記賬憑證編號重復;
②以編號形式輸入會計科目的,應當提示該編號所對應的會計科目名稱;
③正在輸入的記賬憑證中的會計科目借貸雙方金額不平衡,或沒有輸入金額,應予以提示并拒絕執行;
④正在輸入的記賬憑證有借方會計科目而無貸方會計科目,或者有貸方會計科目而無借方會計科目的,應予以提示并拒絕執行;
⑤正在輸入的收款憑證借方科目不是“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付款憑證貸方科目不是“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的,應予以提示并拒絕執行。
(5)對已經輸入但未登記會計賬簿的機內記賬憑證,應提供修改和審核的功能,審核通過后,不能再對機內憑證進行修改。
(6)對同一張記賬憑證,應當對審核功能與輸入、修改功能的使用權限進行控制。
(7)發現已經輸入并審核通過或者登賬的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采用紅字憑證沖銷法或者補充憑證法進行更正,紅字可用負號“-”表示。
(8)采用直接輸入原始憑證由會計核算軟件自動生成記賬憑證的,在生成正式機內記賬憑證前,應當進行審核確認。
(9)由賬務處理模塊以外的其他業務子系統生成會計憑證數據的,應當經審核確認后生成記賬憑證。
(三)會計數據輸出功能的基本要求
(1)應當具有對機內會計數據進行查詢的功能。
(2)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內容和格式打印輸出機內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日記賬、明細賬、總賬、會計報表。
(3)總分類賬可以用總分類賬戶本期發生額、余額對照表替代。
(4)在保證會計賬簿清晰的條件下,計算機打印輸出的會計賬簿中的表格線條可以適當減少。
(5)對于業務量較少的賬戶,會計軟件可以提供會計賬簿的滿頁打印輸出功能。
(四)會計數據處理功能的基本要求
(1)應當具有根據審核通過的機內記賬憑證及所附原始憑證登記賬簿的功能。
(2)應當具有自動進行銀行對賬并自動生成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功能。
(3)應當具有機內會計數據按照規定的會計期間進行結賬的功能。
(4)結賬前,應當自動檢查本期輸入的會計憑證是否全部登記入賬,全部登記入賬后才能結賬。
(5)結賬后,不允許再輸入上一會計期間的會計憑證。
(6)應當具有自動編制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功能。對于根據機內會計賬簿生成的會計報表數據,會計軟件不能提供直接修改功能。
(7)應當具有確保會計數據安全保密,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功能。
三、會計電算化崗位及其權限設置的基本要求
會計電算化崗位是指直接管理、操作、維護計算機及會計核算軟件的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以下基本崗位:
(1)電算主管。負責協調計算機及會計軟件系統的運行工作。
(2)軟件操作。負責輸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會計數據,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和進行部分會計數據處理工作。
(3)審核記賬。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會計數據(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操作會計軟件登記機內賬簿,對打印輸出的賬簿、報表進行確認。
(4)電算維護。負責保證計算機硬件、軟件的正常運行,管理機內會計數據。
(5)電算審查。負責監督計算機及會計軟件系統的運行,防止利用計算機進行舞弊。此崗位可由會計稽核人員兼任。
(6)數據分析。負責對計算機內的會計數據進行分析。此崗位可由主管會計兼任。
上述電算化會計崗位中,軟件操作崗位與審核記賬、電算維護、電算審查崗位為不相容崗位。
會計電算化崗位及其權限設置一般在系統初始化時完成,平時根據人員的變動可進行相應調整。電算主管負責定義各操作人員的權限。具體操作人員只有修改自己口令的權限,無權更改自己和他人的操作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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