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抵扣的專用發票是否需要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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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稅〔2016〕36號文的規定,用于簡易計稅、職工福利、免稅收入等的進項發票,其進項稅金不能抵扣。
企業用于上述項目發生的支出,取得專用發票后,是否應該進行認證?
財稅法規的相關規定
在財會〔2016〕22號文《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這一文件出臺前,相關的財稅文件確實沒有對于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是否需要認證的明確規定,能夠查到的相關文件也只是規定:企業將不允許抵扣項目取得的專用發票認證抵扣后,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但財會〔2016〕22號文《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出臺后,特別是2017年1月26日,財政部公布《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后,該問題有了明確規定。
《解讀》指出:
1.關于待認證進項稅額的結轉
根據《規定》第二(一)2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經稅務機關認證后,根據有關“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專欄及“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的核算內容,先轉入“進項稅額”專欄,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轉出時,記入“進項稅額轉出”專欄,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此文件一出,關于不需要抵扣的專用發票是否需要認證有了明確答案:企業只取得了專用發票,需要先進行認證,然后進行轉出。
北京國稅局對于建筑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也做了以下規定:
2016年5月1日后,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先行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后期按照簡易計稅方法建筑工程項目的工程材料實際投入使用的數量和金額,在當期做進項稅額轉出。
專用發票認證的意義是什么?
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不需要或者不允許抵扣,還要進行認證并采取相關的會計處理,是否屬于畫蛇添足?
答案肯定不是這樣的,相關部門對于專用發票必須認證的規定,無論是從稅收管理角度,還是企業自身管理需要,都有重大意義。
1.專用發票全部認證對于稅務機關的意義
稅務機關要求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進行全部認證,可以實現對專用發票開具、抵扣或者轉出全環節的全方面的監控,從而全面掌握涉專用發票企業的基本核算狀況,避免企業出現賬外經營的情況。
2.專用發票全部認證對于企業的意義
(1)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進行全部認證,可以避免出現“滯留票”的情況。
企業出現“滯留票”,會被稅務機關金稅系統預警,被懷疑隱瞞經營狀況。預警不可怕,但需要作說明,企業沒必要自找麻煩。
(2)企業取得的發票進行全部認證,可以在后期進行靈活處理,避免出現損失。
譬如:企業取得的不動產,如果一開始是專用于職工福利,其進項不允許抵扣,后期如果轉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其他用途,其認證后進項稅額就可以按照《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的暫行辦法》規定進行計算抵扣;
再譬如:建筑企業用于簡易征收項目的材料采購,如果中途被轉用于一般計稅項目,其認證后進項稅額就可以重新納入抵扣。
如果企業取得的發票沒有及時認證,過了認證期限,就喪失了調整抵扣的權利,得不償失。
結論
根據以上規定及分析,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無論什么情況,二話不說,擼起袖子先認證!
(來源:欽光財稅干貨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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