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這 7 個征收管理的問題你必須知道!
1、分支機構是否需要辦理“營改增” 手續?
不適用跨地區匯總納稅人的企業,分支機構應按規定辦理“營改增”手續。
2、兼有國地稅業務的企業已經是一般納稅人,也有國稅的發票,是否還要辦理“營改增”手續?
目前,不需要辦理“營改增”的手續。
3、納稅人提供業務管理服務,與客戶簽訂的合同是按季收費,6 月末收取二季度管理費時應如何開票?全額開具國稅發票還是按比例劃分后分別開具地稅和國稅票?
應全額開具國稅發票。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1 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4、5 月 1 日全面實施“營改增”之后,作為純地稅納稅人,原有的開票設備是否還能夠使用?如不能使用應如何辦理?
原有開票設備不能再繼續使用,您需要重新到國稅機關核定增值稅發票,參加技術服務單位免費稅控操作培訓,購買新的開票設備。同時,根據《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 號)文件規定:增值稅納稅人 2011 年 12 月 1 日(含)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5、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項目,如何判斷是否屬于老項目,以開工、完工還是產權登記時間為準?
以開工日期為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8 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計稅。一經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36 個月內不得變更為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房地產老項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房地產項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6、連鎖經營餐飲企業在北京不同區有分支機構,“營改增”后,是否可申請由總機構匯總繳納?
可以,納稅人可通過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匯總繳納申請。
7、“營改增”三證合一的存量戶在簽三方協議時,銀行一般以三證合一的信用代碼為準,但存量戶未在國稅變更稅務登記號,此時協議無法發送成功。企業該如何處理?
納稅人先到國稅機關辦理三證合一手續,辦完后再簽訂三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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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水平考試:
考試內容以管理會計師(中級)教材:
《風險管理》、
《績效管理》、
《決策分析》、
《責任會計》為主,此外還包括:
管理會計職業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試:
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