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記者日前從一位財政部官員處獲悉,目前《現金管理條例(建議修改稿)》已經上報國務院法制辦。業界普遍認為,《現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此次修改,將為個稅改革奠定基礎。
事實上,由于個人所得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方向早在2003年中央文件中即已明確,但是由于征管條件等諸多因素的限制,這一改革一直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
《華夏時報》記者了解到,此次央行組織的《條例》的修改,將加強對個人現金使用的管理,自然人購買大額商品或服務強制轉賬、大額存取款上報和保存記錄等條款將寫進修改稿。
多位財稅專家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些條款的實施將會為稅務機關全面掌握個人收入、實現個稅綜合征收提供基礎。
大額交易納入管理
本報記者了解到,《條例》修改稿相關條文規定,自然人在購買商品和服務時,單筆交易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通過轉賬結算辦理。另外,還要建立大額現金交易報告制度,自然人單筆交易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應當按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并保存交易記錄。金融機構辦理單一客戶當日累計20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應當按規定向人民銀行報告和保存交易記錄。
一位參與《條例》修改征求意見工作的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自然人現金交易納入管理、強制轉賬、大額交易上報等是央行建議修改的主要內容,而現在執行的《條例》中并沒有對自然人現金交易的相關規定。
對此,著名財稅專家安體富和劉桓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均表示,上述規定如果實施,無疑可以讓個人的收入更加透明,稅務機關可以更好地掌握高收入者的收入,為個稅綜合改革奠定基礎。
根據央行的介紹,1988年國務院發布的《條例》至今已有21年,這期間我國的經濟形勢已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現金管理領域也出現了新的問題。《條例》已不能適應經濟形勢的變化,有必要對其進行修改。
另據了解,早在2002年9月,央行以銀發[2002]307號文向國務院上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現金管理條例》(代擬稿)。此后,2008年9月,人民銀行再次啟動了《條例》的修改工作。有消息顯示,央行早在2009年底已經向國務院上報了提請審議《現金管理條例(建議修改稿)》的請示。
信息共享之爭
不過,安體富表示,《條例》修改在個稅綜合改革中發揮作用還需要邁出更加重要的一步,即個人的收支信息在各部門之間實現信息共享。“現在的信息只是各部門內部聯網,即便銀行掌握了個人的收入信息,如果不能實現稅務部門和銀行的資源共享,個稅綜合征收仍然存在問題。”安體富說。
記者了解到,央行為做好修改工作,曾組織了多次座談會,并將《條例》修改稿發送至財政部、建設部、商務部、審計署、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部門征求意見。但是有關大額現金交易是否應向稅務機關報告的問題,部門之間并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上述法律界人士透露,在《條例》修訂過程中,稅務總局要求大額現金交易向稅務機關報告,但是央行并不同意。不過,該人士同時表示,因為條例的修改最終要經過國務院,《條例》修改稿上報后,還要進一步征求各部門的意見,稅務部門的這些意見還有機會得到認可。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其近期完成的有關個稅改革的論文中就表示,有關部門間信息共享程度低、現金使用量大等問題確實存在,但現實情況并非如人們想象之嚴重,不至于稅務部門對居民收入信息的監管完全無能為力。
安體富則認為,有關信息、技術條件已經具備,只是在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層面,實現各部門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很難,需要更高層著力推進。他表示,如果國務院出面推進或者通過立法程序確立改革的目標,個稅改革進展會更加順利。而現在條件下,僅僅從財稅部門出發,個稅改革的難題依然沒有解決。
國稅總局一直致力于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個稅征管信息系統,但由于稅務部門自身條件的限制,未見顯著成果。所謂的征管系統實行全國聯網只是對原有分類征收個稅的人員信息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聯網,而無法覆蓋多元化收入、隱性收入,有關個稅信息依然停留在分類的基礎上。
安體富表示,此次《條例》修改如果能夠實現規范現金管理和信息聯網,無疑將為個稅改革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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