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考慮稅收帶來絕對收益
經營決策既是管理者的一項權利也是一項義務。企業經營決策,往往是關系到企業日后發展的重要環節,也是最重要的稅務籌劃環節。以下我們就以案例來說明稅務籌劃對決策效果的重要影響。
[案例]
近期,國家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市民觀望情緒嚴重,房產成交量不斷下降。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者為了加速資金回籠,決定采用一些促銷手段,企業在設計銷售方案時,面臨著以下兩個方案的選擇:(假設一套房子定價100萬元,一輛汽車價值10萬元):
方案1:“促銷期內買房子送汽車”方式。
方案2:“促銷期內優惠原價的10%”方式。
從上述過程中,管理者進行初步分析:對于方案1,客戶如果買一套房子100萬元,就須贈送一輛汽車,花費10萬元,所以房產公司凈剩余90萬元;對于方案2,在促銷期內給與客戶原價優惠10%,則凈剩余為100×(1-10%)=90萬元,所以兩種方案沒有差別,均可行。
但是如果站在稅務的角度考慮,方案卻有優劣:
方案1:對于房產公司來講,銷售一套房子100萬元,需要繳納營業稅100×5%=5萬元,城建稅及附加5×(3%+7%)=0.5萬元;
由于房產公司用100萬元的10萬元購買汽車無償贈送給客戶,按照增值稅條例的規定:企業將外購的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
因此需要多繳納增值稅:10×17%=1.7萬元。
由于汽車是房產公司無償贈送給客戶的,客戶所得應作為“偶然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房產公司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即房產公司還需要代客戶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需要多替客戶繳納個人所得稅:10×20%=2萬元。
由于房產公司代客戶繳納個人所得稅2萬元,按照所得稅規定不能作為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所以還需要多繳納企業所得稅2×0.33=0.66萬元。
房產公司繳納印花稅100×0.05%=0.05萬元。
對于客戶來講,房產買賣需要繳納契稅:100×3%=3萬元,
印花稅:100×0.05%=0.05萬元。客戶合計繳納3.05萬元
方案2:按照優惠價的10%銷售,即以90萬元的價格銷售,所以需要繳納營業稅90×5%=4.5萬元,城建稅及附加4.5×(3%+7%)=0.45萬元;繳納印花稅90×0.05%=0.045萬元。
對于客戶來講,房產買賣需要繳納契稅:90×3%=2.7萬元,
印花稅:90×0.05%=0.045萬元。客戶合計繳納2.745萬元
由此可以看出,方案1繳納的各項稅收大于方案2繳納的稅收,無論對于房產公司還是對于客戶,方案2都較好。
從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各種方案事實上都滿足了管理者的最終需求,達到了預定目的。但是,如果加入稅收因素的考慮,則方案的優劣凸顯。
在籌劃方案中,必須綜合考慮采取稅務籌劃方案是否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企業要發展,必須解決稅務問題。不交稅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制裁,交稅過多也勢必影響企業的效益。因此,要加強企業內部稅收管理。管理者在決策時,更要樹立“合同決定業務過程、業務過程產生稅收,稅收在財務上得以反映”的理念,加強企業各部門的相互配合,培養高素質的稅收管理人才,從而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規避企業的稅收風險。
時間:2017-11-27 責任編輯:zgksp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