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會計人員漏掉企業所得稅年報中的調減,導致多交企業所得稅!
甲企業屬于生產銷售的公司,2019年度將自產的產品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乙企業,該批產品成本價60萬元,市場公允價100萬元。甲企業財務人員在進行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中分別做了2個調整:(1)用于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收入,納稅調增了100萬元;(2)用于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成本,納稅調減60萬元。從上述調整看,需要補繳企業所得稅=(100-60)*25%=10萬元甲公司的會計人員還需要在《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30行“其他”中做最后的調整。也就是調減40萬元,否則若是漏掉這筆調整,將會面臨多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問題。《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30行“(十七)其他”:填報其他因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有差異需納稅調整的扣除類項目金額,企業將貨物、資產、勞務用于捐贈、廣告等用途時,進行視同銷售納稅調整后,對應支出的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有差異需納稅調整的金額填報在本行。十二、我公司是一家生產醫用防護服的企業,于2020年2月4日通過紅十字會向某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定向捐贈防護服1000套(假設其市場價為25萬,成本價10萬元,暫不考慮流轉稅)。請問該事項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申報表如何填列?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文件規定,企業以實物對外捐贈的,需按公允價值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同時列支視同銷售成本。同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文件,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用于應對此次肺炎疫情的醫用防護服屬于政策范疇,相關支出可于稅前一次性全額扣除。在2020年季度預繳時,你公司按照會計利潤進行申報即可。在2020年匯算清繳時,需要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填報說明填寫相關表格。具體來講,需要在《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第7行“(六)用于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收入”填寫25萬元;第17行“(六)用于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成本”填寫10萬元;《A10507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2行第1列和第4列(即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的“賬載金額”和“稅收金額”欄次)均填寫10萬元;同時在《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30行“其他”的納稅調減欄次填寫15萬元。
時間:2020-02-26 責任編輯:chenzhifen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