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于 5 月 30 日發布《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該辦法共六章 36 條,整合了 2014 年以來納稅信用管理規范性文件及相關規定,對納稅繳費信用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完善。
在適用范圍上,涵蓋除自然人外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繳費人。其中企業納稅人繳費人自動納入管理,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繳費人可自愿申請。
信用信息采集方面,信息包括信用基本信息、稅務內部信息、外部信息。稅務機關從稅務管理系統、國家統一信用信息平臺、部門間數據交換等渠道采集,遵循無記載不評價、何時記載何時評價原則。
評價方式采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評價指標含稅務內部和外部評價信息,年度評價指標得分扣分計算,依經營主體指標信息情況確定起評分。信用級別設 A、B、M、C、D 五級,明確了不能評為 A 級、直接判為 D 級和不影響評價的各類情形。
評價結果遵循誰評價、誰確定、誰發布原則,每年 4 月確定上一年度結果。經營主體對評價結果有異議可申請復評(核),失信行為符合條件可修復。
此外,稅務機關按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原則,對不同信用級別經營主體實施分類服務和管理措施,以此激勵經營主體誠信納稅繳費,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社保費等納入納稅信用,具有多方面的影響,具體如下:
對企業的影響
強化責任意識:促使企業更加重視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保障職工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規范經營行為:企業需要在納稅和繳費兩方面都保持高度合規,任何一方面的疏忽都可能導致信用評級下降。如未按時為員工繳納社保、漏報基數等行為,將直接影響信用分。稅務部門還將通過大數據比對,核查企業納稅與社保繳費的匹配度,避免 “高納稅、低社保” 的異常情況。
影響企業發展:信用評級高的企業,在發票額度申領、留抵退稅、出口退稅等方面辦稅更為便利,還能在貸款融資、參加招投標、申請資質認定等領域提供便利。而評級低的企業,如被認定為 D 級,會面臨發票限額限量供應、被列入稅務重點監控對象等,甚至影響企業信貸資質。
對社會的影響
完善信用體系: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促進企業形成良好的信用意識,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納稅繳費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調整可以更加全面地反映經營主體信用狀況,提升整個社會的信用水平。
體現柔性執法
預留容錯空間:優化起評分規則,適當增加起評分,給應當為職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營主體預留容錯空間。如 “非經常性指標缺失” 的起評分在社保繳費信息齊全時,從 90 分提升至 93 分。將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等指標的扣分頻次由 “按稅種按次計算” 調整為 “按月計算”,避免單一指標對整體評價結果影響過大。
加大修復力度:完善納稅繳費信用修復標準,失信行為發生后 3 日內糾正的,可按 100% 修復原扣分分值;30 日內糾正,修復比例最高達 80%。引入漸次修復機制,鼓勵企業積極補繳稅費款。
(江南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