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費”的使用范圍及相關規定
一、使用范圍
(1)企業職工福利費支出通常包括:
1.企業內設的職工食堂、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設施,其固定資產折舊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2.企業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住房提租補貼和住房困難補助,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周轉房的折舊、租金、維護等支出,以及與職工住房相關的其他補貼和補助。
3.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用于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4.其他以實物和非實物形態支付職工的零星福利支出,如喪葬補助費、撫恤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誤餐費、午餐費或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及救濟費、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節日慰問費、離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外費用等。
(2)職工教育經費專項用于企業職工后續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
(3)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開支范圍通常包括:
1、會員活動費。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游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游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職工活動費。用于職工開展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3、工會業務費。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
4、事業支出。用于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5、其他支出。
二、稅前扣除規定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時間:2017-12-29 責任編輯:zgksp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