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不懂政策,漏掉加計1%的增值稅抵扣,看看案例吧!
甲公司購進免稅農產品,經過加工后生產成罐頭賣給超市,適用增值稅率13%。
平時甲公司的會計均依法根據自產自銷的農產品免稅發票抵扣了9%。當期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260-90=170萬元上述增值稅的計算,由于會計人員政策掌握不到位,漏掉了1%增值稅加計抵扣,導致多繳納增值稅了,正確的核算如下:
當期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260-100=160萬元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深化增值稅改革問答--農產品加計抵扣即問即答(之二):
四、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前購進農產品已按10%扣除率扣除,2019年4月領用時用于生產或委托加工13%稅率的貨物,能否加計抵扣?如果能,可加計扣除比例是2%還是1%?答:2019年4月1日以后,納稅人領用農產品用于生產或委托加工13%稅率的貨物,統一按照1%加計抵扣,不再區分所購進農產品是在4月1日前還是4月1日后。二、稅收政策規定,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我公司未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主要生產13%稅率貨物,請問2019年4月1日后購進的農產品,能否在農產品購入環節直接抵扣10%進項稅額?答:不能在購入環節直接抵扣10%進項稅額。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2019年4月1日后,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購入當期,應遵從農產品抵扣的一般規定,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則在生產領用當期,再加計抵扣1個百分點。
時間:2020-03-26 責任編輯:chenzhifen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