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引起的進銷倒掛現象揭示
關于當前“營改增”試點政策,納稅人時常產生的一個疑惑是: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服務收入適用的稅率是6%,但是從一般納稅人購進的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等可抵扣的稅率是17%,會不會有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可以抵扣,不需要考慮稅率對接問題。
其實隨著增值稅稅率檔次的增多,這種問題是貨物下增值稅更明顯的延續而已,當前關于此方面的事項主要有如下幾個:
(1)購進農產品
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初級農產品,由于是源頭性的企業,無法取得進項抵扣,同時國家政策對農業的扶持,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但收購方可以憑自行開具的收購憑證,按13%進行抵扣(是收購價的總額,除財稅[2012]38號規定核定的品類除外),如果能夠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如農村合作社、農場自產的初級農產品等,按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全額的13%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2)印刷企業
財稅[2005]165號,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上述按貨物銷售是13%的稅率,紙張也是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此也會形成倒掛。
關于倒掛,其實納稅人有一個平衡點在經濟分析中,如抵扣17%,銷售適用13%稅率,則x/1.17*17%=y/1.13*13%,則采購價在銷售價(不含稅)79%時是平衡的,如果采購高,則會形成倒掛,實際上國家也不會退稅,如果單一經營,需要考慮消除倒掛現象。
時間:2017-11-30 責任編輯:zgksp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