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國際貿易術語
案例1、:
我方按CIF“卸到岸上”條件對外出口,并按規定提交了全套符合要求的單據,貨輪在航行途中觸礁沉沒,貨物全部滅失,買方聞訊以“賣方需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并安全卸到岸上才算完成交貨任務”為由拒付貨款。請分析買方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我方應如何處理?
案例2、
我某出口公司擬出口化妝品去中東某國。正好該國某傭金商主動來函與該出口公司聯系,表示愿為推銷化妝品提供服務并要求按每筆交易的成交額給予5%的傭金。不久,經該傭金商中介與當地進口商達成CIFC5總金額5萬美元的交易,裝運期為定約后2個月內從中國港口裝運,并簽定了銷售合同。合同簽定后,該傭金商即來電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傭金2500美元。我出口公司復電稱:傭金需待貨物裝運并收到全部貨款后方能支付。于是,雙方發生爭議,請分析這起爭議發生的原因是什么?我出口公司應接受何教訓?
案例3、
某年我進出口公司售以西歐甲商貨號為A101,B201,C301的商品各5公噸,2―4月每月分別裝5公噸,D/P即期付款。2月份A101,按約如數裝運出口,并順利收匯。但3月份的裝運,因B201缺貨,短少2公噸,擬用較低等級的同類產品B202。該公司在與甲商洽談替代貨物B202的數量和價格時,在電傳中將應為每公噸RMB27000元的價格,少打了一個“0”,錯成了2700元。隨后甲商曾兩次在電傳中重復確認“2700元”的價格,但我方有關人員不仔細閱讀電傳,始終未察覺。3月間B201和部分替代貨物B202裝運出口,替代部分的價格,我方按RMB27000列發票,經銀行向甲商托收,遂遭甲商拒絕。試分析我方應吸取何教訓?
案例4:
l我國某出口公司與外傷按CIF成交一批出口貨物,貨物在出口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裝運港裝船,受載船只在航運中觸礁沉沒。當該公司憑提單、保險單、發票等單據要求國外進口商支付貨款時,進口方以貨物全部損失為由,拒絕接受單據和付款,請分析出口方有無權利憑規定單據要求進口商支付貨款?
案例5:
l有一份CFR合同,成交一批蠟燭,貨物裝船時,經公證人檢驗合格,符合合同規定。貨到目的港后,買方發現有20%的蠟燭有彎曲現象,因而向賣方索賠,但造賣方拒絕,其理由是:貨物裝船時,品質符合合同規定。事后又查明,起因是貨物交給承運人后,承運人把貨物裝在靠近機房的船艙內,由于艙內溫度過高而造成的,試問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拒絕的理由是否成立?問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