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科目
1、凡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參加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
2、其余人員考試科目: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參加三門科目考試的人員,其成績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合格,才能取得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資格。
二、考試方法和時間安排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為筆試、閉卷;初級會計電算化采用計算機考試、閉卷。2008年考試時間為:11月2日9:00――11:30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11月2日14:00――16:30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于11月份除1、2日的雙休日分批進行,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三、報名時間
2008年考試報名工作分兩次進行,第一次報名定于4月21日至4月30日(雙休日除外)進行,第二次報名定于7月21日至7月30日(雙休日除外)進行,其中第二次的報名對象為2008年6―7月畢業的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四、攜帶資料
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張(禁用大頭貼)。2006年(含2006年)以后會計類專業畢業生,還需提供相關學歷或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五、報名地點
各縣(市)考生到所在縣(市)、區直接報名;市區考生按戶籍區轄報名,考生持戶口本(暫住證)到戶口所在的區財政局會計科報名,在校學生由學校統一組織報名。
六、收費標準
按照無錫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費,報名費10元/人,筆試每科考務費30元/人,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費50元/人。
七、考試用書和考試大綱
2008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沒有指定教材,不指定考前輔導機構,由考生自行選擇。
八、準考證領取時間及地點
準考證領取時間:2008年10月8日―10月20日(雙休日除外)。考生憑報名序號到原報名點領取準考證,考前不領取準考證的視同放棄考試。
九、考試成績公布時間及有關事項
考試成績公布時間為2009年1月1日,成績及相關事項請登陸www.查詢,或到原報名點咨詢。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點  |
說明:帶▲的單位接受參加培訓考生的報名,帶★的單位接受不參加培訓考生、第二次報名考生的報名。
(江蘇財經信息網 200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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