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09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75號)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號)精神,現將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安排
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為6月19日下午、20日和21日全天,共兩天半時間。
6月19日 下午14:00―16:30 財務與會計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稅法(一)
下午14:00―16:30 稅法(二)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14:00―16:30 稅務代理實務
二、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1.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即指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滿8年者。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專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6年者。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4年者。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2年者。
5.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1年者。
6.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者。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當年年底。
(四)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有關文件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三、報名工作
(一)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工商銀行)的報名組織方式。報名時間:2008年12月8日―2009年元月20日。報名網址:。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南京市2009年人事考試網上報名”,選擇“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上傳電子照片要求:證件照,高170像素,寬130像素,jpg格式,照片文件小于20k。)
(二)凡新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者,網上支付成功后,于2009年3月10日―18日(周六、周日休息)將有關報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試中心接受資格審查,地點:南京市北京東路63號南京人才大廈一樓18號柜臺,聯系電話:025-83151995。
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張;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或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及復印件(限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專業)。免試部分科目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4.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原件。
考生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考費用將不再退回。
對于去年已參加過考試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網上報名時填交上年度考試的檔案號和今年報考科目,經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報名,不需再提交其他報考證明材料備查。對于上年度檔案號遺忘者,可直接登陸南京人事考試(網址:)進行查詢。
(三)報名及考試費用: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6]184號、蘇財綜[2006]86號)精神,2009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務費、試卷費、答題紙[卡]費等)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有收費票據需要的考生請在準考證打印期間到南京人才大廈一樓18號柜臺(北京東路63號)領取,聯系電話:83151995。由于涉及費用上繳,逾期不予辦理,請考生予以配合。
(四)準考證網上打印:考生6月上旬起可登陸南京人事考試網,點擊“準考證打印”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仍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即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只考《稅務代理與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須當年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五、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請務必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
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文本儲存編輯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開始后,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六、其他
考試大綱和教材的征訂事宜請與南京市地方稅務局征管處聯系,聯系電話:025―84793047,地址:白下區常府街6號復成大廈409室。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南京市人事考試網 200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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