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知識點:合伙企業和合伙人的債務清償
合伙人之間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清償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償。
合伙企業的債務先由企業的財產承擔,再由合伙人個人財產清償。即:
①以合伙企業的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②合伙企業的財產無法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各個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③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例題·單選題】某合伙企業欠甲到期借款3萬元,該合伙企業合伙人乙亦欠甲到期借款2萬元;甲向該合伙企業購買了一批產品,應付貨款5萬元。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
A.甲可將其所欠合伙企業5萬元貨款與該合伙企業所欠其3萬元到期借款以及合伙人乙所欠其2萬元到期借款相抵銷,甲無需再向合伙企業償付貨款。
B.甲只能將其所欠合伙企業5萬元貨款與該合伙企業所欠其3萬元到期借款進行抵銷,因此,甲仍應向該合伙企業償付2萬元。
C.甲只能將其所欠合伙企業5萬元貨款與乙所欠其2萬元到期借款進行抵銷,因此,甲仍應向該合伙企業償付3萬元。
D.甲所欠合伙企業之債務與該合伙企業及乙所欠其債務之間均不能抵銷。
【答案】B
【解析】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所以甲可以其對合伙企業的3萬債權抵銷其欠合伙企業的3萬債務,但不能以其對合伙人乙的2萬債權抵銷欠合伙企業的剩余2萬債務。因此選項B正確。
2、合伙人的債務清償與合伙企業的關系。
(1)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2)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例題·多選題】甲、乙、丙為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該合伙企業向丁借款15萬元,甲、乙、丙之間約定,如果到期合伙企業無力償還該借款,甲、乙、丙各自負責償還5萬元。借款到期時,該合伙企業沒有財產向丁清償。下列關于該債務清償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丁有權直接向甲要求償還15萬元。
B.只有在甲、乙確實無力清償的情況下,丁才有權要求丙償還15萬元。
C.乙僅負有向丁償還5萬元的義務。
D.丁可以根據各合伙人的實際財產情況,要求甲償還10萬元,乙償還3萬元,丙償還2萬元。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合伙人之間分擔比例的效力。合伙人之間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債權人既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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