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知識點:首發、增發法定障礙
首發 | 增發公開 | 增發非公開 |
①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于持續狀態; | 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②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 ②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 | 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
③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 ③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
④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 | ④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 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 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
⑥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⑥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
⑦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時間:2013-02-06 責任編輯:wuche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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