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訴訟時效抗辯的規定
單選題
下列情形中,當事人主張訴訟時效抗辯,能夠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債權人甲要求銀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銀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銀行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抗辯
B、債權人乙要求債務人公司的股東繳足5年前應當繳付而未繳付的出資額,股東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抗辯
C、專利權人丙在得知侵犯專利權行為后的第5年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侵權人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抗辯
D、債權人丁在訴訟時效屆滿前5日以平信方式發送催款函給債務人,卻因地址書寫錯誤在2個月后被退回。丁遂提起訴訟,債務人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抗辯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抗辯的規定。根據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因此選項AB不選。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繼續,在該項專利權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選項C丙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說明侵權行為仍然在繼續,所以侵權人以訴訟時效抗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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