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乙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擬通過收...
甲公司為乙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擬通過收購丙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的股份,達到控制丙公司的目的。在董事會討論收購方案時,一些董事分別提出以下觀點:
(1)以下屬的兩個子公司作為收購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丙公司的股份。兩個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計達到5%之日起3日內,即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書面報告,但對被收購公司暫時保密。
(2)兩個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計算。合計達到5%時,并且每增加5%時,均應暫停交易。
(3)兩個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計超過5%但未達到20%時,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4)收購丙公司已發行的股份合計達到30%時,如果資金允許繼續進行收購,即向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60%股份的要約。如果資金短缺,則向特定股東協議收購。
(5)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初步定為20日,根據收購情況再作調整。
(6)如果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超過預定的60%時,則以抽簽的方式確定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7)如果由于資金不足,導致無法繼續收購,則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豁免申請。
(8)在收購行為完成9個月后,可以考慮將所持丙公司的股份部分轉讓給丁公司。(甲公司與丁公司非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下的子公司) 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以上要點(1)的提示,說明兩個子公司的書面報告和暫時保密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2)根據以上要點(2)的提示,說明兩個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計算是否正確?暫停交易的做法是否正確?并分別說明理由。 |
(3)根據以上要點(3)的提示,說明兩個子公司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的做法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
(4)根據以上要點(4)的提示,說明向特定股東協議收購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
(5)根據以上要點(5)的提示,說明收購期限的約定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
(6)根據以上要點(6)的提示,說明以抽簽的方式確定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
(7)根據以上要點(7)的提示,說明豁免申請的理由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
(8)根據以上要點(8)的提示,說明收購行為完成后轉讓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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