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0日,甲與乙訂立買賣合同,以...
2006年7月10日,甲與乙訂立買賣合同,以500萬元的價格向乙購買一套精裝修住房。當日,甲支付了40萬元定金,乙將房屋交付給甲。雙方約定:甲應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應在收到余款后兩日內辦理房屋過戶手續。7月15 日,當地突降特大暴雨,該房屋被淹沒,損失額達60萬元。甲認為該損失應當由乙承擔。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時直接扣除60萬元,僅付400萬元,同時要求乙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乙收到上述款項后拒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后經協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30萬元,同日,乙將房屋過戶至甲的名下。
2006年11月1 日,甲將房屋出租給丙,約定租期1年,但雙方未依法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租期屆滿后,丙將房屋交還甲,但以房屋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因而無效為由,拒絕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年4月1日,甲與丁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價款600萬元。丁依約于4月5日付清了全部價款,甲將房屋鑰匙交給丁。但甲與丁在辦理過戶登記時,登記機構因電腦系統發生故障停止辦公,申請未被受理。因丁需緊急出差,雙方遂約定待丁回來之后再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
2008年4月10日,不知甲、丁之間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萬元的價格購買其房屋。甲同意,即刻與戊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雙方于4月15日辦理完畢過戶登記手續。 4月20日,丁出差歸來。要求甲盡快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甲告知丁已將房屋賣給他人,愿意退還600萬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當即拒絕,堅持要甲辦理過戶手續。2008年5月10日,丁在確悉房屋已過戶至戊名下時,以自己與甲訂約在先,甲、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為由,要求甲、戊退還房屋。戊則認為,由于甲、丁未辦理過戶手續,所以他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尚未發生效力。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提出的60萬元房屋損失應由乙承擔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甲于2006年8月1日向乙支付400萬元房款后,乙是否有權拒絕為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并說明理由。 |
(3)甲與丙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
(4)甲與丁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發生效力?并說明理由。 |
(5)甲與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戊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權?并分別說明理由。 |
(6)丁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甲返還房屋,能否得到支持?并說明理由。 |
(7)丁對甲的訴訟時效何時屆滿?并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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