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董事會由...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某日.公司董事長張某召集并主持召開董事會會議,出席會議的共6名董事,董事會會議作出如下決議:
(1)增選職工代表李某為監事;
(2)決定在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內向乙公司進行投資,并制定了相應的投資方案。
(3)決定為其子公司丙與A企業簽訂的買賣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該保證的數額超過了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在討論該保證事項時,只有董事趙某投了反對票,其意見已被記載于會議記錄。其他董事均認為丙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信用風險不大,對該保證事項投了贊成票。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均在會議記錄上簽了名。丙公司在其與A企業簽訂的買賣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后未履行債務,A企業要求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甲公司因承擔保證責任而遭受嚴重損失。公司股東大會在參考了乙公司上一期期末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后認為,乙公司經營業績優秀,公司潛力非常大,因此一致通過批準了董事會制定的投資方案,決定向乙公司進行投資。但依法對乙公司進行出資后,乙公司因為財務造假問題被公之于眾,經查,乙公司經營虧損嚴重,而為其提供審計的B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不實審計報告,甲公司投資損失慘重,遂依法對B會計師事務所提起侵權賠償訴訟,要求B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B會計師事務所認為,雖然乙公司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明顯與會計準則相抵觸,但當初進駐乙公司從事該審計項目的審計人員為本事務所招聘的臨時工,業務水平較低,其編制的相關工作底稿質量較差,項目負責人也未認真審核便通過,因此本所并非故意出具不實報告,但終歸造成了甲公司損失,本所愿意就被審計單位乙公司不足承擔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要求: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董事會會議決議增選職工代表李某為監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2)對于甲公司因承擔保證責任而遭受的損失,與會董事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
(3)甲公司對B會計師事務所的訴訟中,被審計單位乙公司是否應作為共同被告?并說明理由。 |
(4)甲公司的證據是否足以推定B會計師事務所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
(5)B會計師事務所的免責說法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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