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公司的設立
公司的設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1.發(fā)起人
(1)發(fā)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fā)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fā)起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fā)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fā)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3.募集設立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發(fā)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3)發(fā)起人應當在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創(chuàng)立大會。創(chuàng)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fā)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4)發(fā)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fā)起人未按期召開創(chuàng)立大會或者創(chuàng)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二、股東的出資形式
1.股東的出資形式
(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如股權、債權)作價出資。
(2)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2006年案例分析題)
2.事后貶值的
出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后,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該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土地使用權
出資人以劃撥的土地使用權或者設定權利負擔(如設定了抵押擔保)的土地使用權出資,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該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土地變更手續(xù)或者解除權利負擔;逾期未辦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4.登記
(1)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
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的,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
在指定的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x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出資人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
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無權處分
出資人以其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當事人之間對于出資行為的效力產生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規(guī)定予以認定。
6.以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后取得股權的,司法機關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三、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責任
1.抽逃出資的界定
公司成立后,股東存在下列情形且損害公司權益的,可以被認定為抽逃出資:
(1)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2)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3)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4)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2.全面履行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本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股東權利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yōu)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股東資格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公司債權人
(1)未盡出資義務
①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發(fā)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的發(fā)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2)抽逃出資
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7年案例分析題)
四、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
1.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之間的內部約定有效嗎?
(1)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fā)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實際出資人可依照合同約定向名義股東主張相關權益。
(2)在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就出資約定合法的情況下,二者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fā)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實際出資人想“轉正”怎么辦?
如果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名義股東“犯壞”怎么辦?
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106條(善意取得制度)的規(guī)定處理。只要受讓方構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權可以最終為其所有。但是,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如何面對公司的債權人?
如果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名義股東在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后,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被股東”了怎么辦?
如果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的股東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公司設立階段的債務
1.合同之債
(1)以發(fā)起人的名義訂立合同
發(fā)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他人訂立合同,根據《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合同相對人有權選擇請求該發(fā)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擔合同義務。
(2)以公司的名義訂立合同
發(fā)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設立中公司的名義與他人訂立合同,根據《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公司成立后自動承擔該合同義務。公司未成立,則單一發(fā)起人獨自承擔設立所產生的債務;發(fā)起人為數人的,連帶承擔債務。
2.侵權之債
(1)公司成立的
發(fā)起人因履行公司設立職責造成他人損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請求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公司未成立
發(fā)起人因履行公司設立職責造成他人損害,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請求全體發(fā)起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公司設立失敗的責任承擔
公司不能成立時,發(fā)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部分發(fā)起人承擔責任后,請求其他發(fā)起人分擔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其他發(fā)起人按照約定的責任承擔比例分擔責任;沒有約定責任承擔比例的,按照約定的出資比例分擔責任;沒有約定出資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額分擔責任。
課程推薦
- 注冊會計師普通班
- 注冊會計師特色班
- 注冊會計師精品班
- 注冊會計師實驗班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普通班 | 班次特色 |
200元/一門 |
購買![]() |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精品班 | 班次特色 |
650元/一門 | 購買![]() |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實驗班 |
班次特色 |
900元/一門 | 購買![]() |
- 注冊會計師機考模擬系統(tǒng)綜合版
相關文章
最新資訊
網站地圖
財務管理高端精品課程公開課
- 非財務經理的財務課程
- 全面預算管理與控制
- 成本分析與控制
- 公司財務分析與風險防范
- 財務分析與預算實務訓練營
- 卓越財務經理提升實務
- 外匯運作與外匯風險管理
- 創(chuàng)建高績效財務團隊
- 采購成本分析與審核--500強最佳實踐
- 投資項目分析與決策
- 信用控制與應收賬款管理
- 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
- 總經理的財務管理
- 研發(fā)成本分析與控制
- 全價值鏈的營運資金管理
- Finance pour Gestionnaires Non-Financiers
- 股權投資與戰(zhàn)略并購研修班
- 投后管理與風險控制
- 移動互聯與大數據時代的財務變革與創(chuàng)新研修班
- 互聯網公司的財報披露、融資架構與財務運作
- 跨國項目管理精要
- 財務分析與決策實務
- 轉型時代的業(yè)財融合與價值創(chuàng)造--管理會計落地
- 項目預算與成本管控實務
- 工廠成本控制與價值分析
- 稅務管理與籌劃
- 管理會計高級研修班
- 企業(yè)并購重組操作實務
- 業(yè)務循環(huán)中的內控實務
- 企業(yè)經營分析與問題解決
- 職場精英必備的Excel技巧精講
- 中國會計準則難點梳理與實戰(zhàn)應用
- 現金流量與營運資本管理
- 經營哲學與管理會計的應用
- 轉讓定價與反避稅風險管理
- 商業(yè)思維與企業(yè)經營分析實務
- 中國與國際會計準則分析及應用
- 非財務經理的財務課程(精要版)
- 內部審計
- 公司上市及其后合規(guī)與信息披露
- 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建立和運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