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
一、自行申報納稅(★★★)
自行申報納稅,是由納稅人自行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表,并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據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方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1.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2.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3.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6.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納稅(★★)
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預扣或者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
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這種方法有利于控制稅源、防止漏稅和逃稅。
扣繳義務人和代扣預扣稅款的范圍:
【解釋】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范圍和規范進行了細致要求。
1.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范圍包括個人所得稅法中除經營所得以外所列的各個所得項目。所得形式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2.從申報內容看,包含了扣繳義務人支付所得(不論是否達到納稅標準)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3.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4.納稅人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應當在取得應稅所得時主動向扣繳義務人提出,并提交相關信息、資料,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時按照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有關辦法辦理。
5.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扣繳的稅款,按年付給2%的手續費。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查補或者責令補扣的稅款。
6.扣繳義務人未將扣繳的稅款解繳入庫的,不影響納稅人按照規定申請退稅,稅務機關應當憑納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辦理退稅。
7.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8.扣繳義務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時,應當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繳稅款。
三、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規定(新增)
(一)2019年度匯算的內容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解釋1】2019年度匯算僅計算并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解釋2】確定匯算清繳的綜合所得計稅依據時,下列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1)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2)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3)納稅人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二)無須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重要)
(1)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2)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三)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1)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2)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
(3)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四、專項附加扣除的操作辦法
(一)享受扣除及辦理時間
【歸納】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辦理規定:
1.子女教育
學前教育階段,為子女年滿3周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
學歷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2.繼續教育
(1)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2)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3.住房貸款利息
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4.住房租金
為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當月。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
5.贍養老人
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6.大病醫療
為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醫藥費用實際支出的當年。
(二)報送信息及留存備查資料
1.納稅人選擇在扣繳義務人發放工資、薪金所得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時應當填寫并向扣繳義務人報送《扣除信息表》;納稅年度中間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更新《扣除信息表》相應欄次,并及時報送給扣繳義務人。
更換工作單位的納稅人,需要由新任職、受雇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入職的當月,填寫并向扣繳義務人報送《扣除信息表》。
2.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扣繳義務人應當將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一并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
3.納稅人選擇在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填寫并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
4.納稅人將需要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信息填報至《扣除信息表》相應欄次。填報要素完整的,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受理;填報要素不完整的,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納稅人未補正或重新填報的,暫不辦理相關專項附加扣除,待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后再行辦理。
納稅人應當對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五、反避稅規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1.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2.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3.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二)補稅及加征利息
1.稅務機關依照前述規定情形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依法加征的利息,應當按照稅款所屬納稅申報期最后一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稅款納稅申報期滿次日起至補繳稅款期限屆滿之日止按日加收。納稅人在補繳稅款期限屆滿前補繳稅款的,利息加收至補繳稅款之日。
六、自然人納稅識別號的規定
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其中國公民身份號碼作為納稅人識別號;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
七、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調整為《納稅記錄》的規定
從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不再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開具《納稅記錄》。
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申請開具本人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也可到辦稅服務廳申請開具。
八、建立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管理機制(新增)
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稅務部門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單中設立格式規范、標準統一的信用承諾書,納稅人需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諾。信用承諾的履行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提醒和引導納稅人重視自身納稅信用,并視情況予以失信懲戒。
課程推薦
- 注冊會計師普通班
- 注冊會計師特色班
- 注冊會計師精品班
- 注冊會計師實驗班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普通班 | 班次特色 |
200元/一門 |
購買![]() |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350元/一門 | 購買![]() |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精品班 | 班次特色 |
650元/一門 | 購買![]() |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實驗班 |
班次特色 |
900元/一門 | 購買![]() |
- 注冊會計師機考模擬系統綜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