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
解析:回國服務的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的1輛自用國產(而非進口)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
答案:C |
解析:按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購置該型號車輛的價格確認;不能取得購置價格的,則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相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該公司應納的車輛購置稅=200000×10×10%=200000(元) |
答案:D |
解析:車輛購置稅是對應稅車輛的購置行為課征,征稅環節選擇在使用環節,即車輛購置稅是在應稅車輛上牌登記注冊前的使用環節征收;底盤(車架)發生更換的車輛,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70%;已使用未完稅車輛納稅人提供的有效證明注明的時間超過3年(含)的或無法提供任何有效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提供3年追溯期確定滯納稅款之日 |
答案:B |
解析:對于代收款項,凡使用代收單位票據收取的款項,應視作代收單位的價外收費,并入計稅價格中一并征稅;銷售單位開給購買者的各種發票金額中包含增值稅稅款的,應當換算為不含稅價款,所以應納車輛購置稅=(234000+2500+700+1800)÷(1+17%)×10%=20427.35(元) |
答案:D |
解析:選項A,長期來華定居專家1輛自用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選項B,代收款項應區別征稅:凡使用代收單位(受托方)票據收取款項,應視為代收單位價外收費,購買者支付的價費款,應并入計稅價格中一并征稅;凡使用委托方票據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義務和收取手續費的款項,不并入計稅價格中征收車輛購置稅;選項C,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款應以人民幣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