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輔導講義第四章(3)
第三節 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控制準則
一、質量控制制度的目的和要素
(一)質量控制制度的目的
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準則旨在規范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質量控制,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的質量控制責任,適用于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歷史財務信息審計和審閱業務、其他鑒證業務及相關服務業務。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控制準則,制定質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證:
1.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以及審計準則、審閱準則、其他鑒證業務準則和相關服務準則的規定;
2.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出具恰當的報告。
項目負責人,是指會計師事務所中負責某項業務及其執行,并代表會計師事務所在業務報告上簽字的主任會計師或經授權簽字的注冊會計師。
(二)質量控制制度的要素(掌握)
會計師理由事務所的質量控制制度應當包括針對下列七項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1.對業務質量承擔的領導責任;
2.職業道德規范;
3.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
4.人力資源;
5.業務執行;
6.業務工作底稿;
7.監控。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將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書面文件,并傳達到全體人員。
關注結論性語言,例如,和具體數據;考試出題一般與職業道德結合考
二、對業務質量承擔的領導責任
(一)對主任會計師的總體要求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質量為導向的內部文化。這些政策和程序應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對質量控制制度承擔最終責任。
主任會計師可針對下列方面制定政策和程序,以適當履行對質量控制制度承擔的責任:(8)
(二)行動示范和信息傳達
(三)樹立質量至上的意識
(四)委派質量控制制度運作人員
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對質量控制制度承擔最終責任,為保證質量控制制度的具體運作效果,主任會計師必須委派適當的人員并授予其必要的權限,以幫助主任會計師正確履行其職責。
為此,受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委派承擔質量控制制度運作責任的人員,應當具有足夠、適當的經驗和能力以及必要的權限以履行其責任。
三、職業道德規范
(一)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總體要求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執行任何類型的業務,都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所要求的客觀、公正原則,保持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并對執業過程中獲知的信息保密。
值得說明的是,執行鑒證業務還應當遵守獨立性要求。
(二)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具體措施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應當強調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重要性,并通過必要的途徑予以強化。這些途徑有:
1.會計師事務所領導層的示范。
2.教育和培訓。
3.監控。
4.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行為的處理。
(三)滿足獨立性要求
1.總體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包括聘用的專家和其他需要滿足獨立性要求的人員,保持職業道德規范要求的獨立性。
2.具體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不同層級人員之間相互溝通信息有著重要的作用。為此,會計師事務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應當要求:
(1)項目負責人向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與客戶委托業務相關的信息,以使會計師事務所能夠評價這些信息對保持獨立性的總體影響。
(2)會計師事務所人員及時向會計師事務所報告對獨立性造成威脅的情況和關系,以便會計師事務所采取適當行動。
(3)會計師事務所收集相關信息,并向適當人員傳達。例如,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編制并保留禁止本所人員與之有商業關系的客戶清單,并將清單信息傳達給相關人員,以便其評價獨立性。會計師事務所還應將清單的任何變更及時告知會計師事務所人員。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重視及時向適當人員傳達收集的相關信息,以幫助其滿足獨立性要求。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能夠獲知違反獨立性要求的情況,并采取適當行動予以解決。
這些政策和程序應當包括下列要求:
(1)所有應當保持獨立性的人員,將注意到的違反獨立性要求的情況立即告知會計師事務所;
(2)會計師事務所將已識別的違反這些政策和程序的情況,立即傳達給需要與會計師事務所共同處理這些情況的項目負責人,以及需要采取適當行動的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其他相關人員和受獨立性要求約束的人員;
(3)項目負責人、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的其他相關人員,以及需要保持獨立性的其他人員,在必要時,立即向會計師事務所告知他們為解決有關問題采取的行動,以便會計師事務所能夠決定是否應當采取進一步的行動。
會計師事務所一旦獲知違反獨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況,應當立即將相關信息告知有關項目負責人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其他適當人員,如認為必要,還應當立即告知會計師事務所聘用的專家和關聯會計師事務所的人員,以便他們采取適當的行動。
3.獲取書面確認函。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獨立性要求約束的人員獲取其遵守獨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書面確認函。
當有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參與執行部分業務時,會計師事務所也可以考慮向其獲取有關獨立性的書面確認函。
4.防范關系密切的威脅。長期由同一個高級人員執行某項鑒證業務可能造成的親密關系對獨立性會產生威脅,為此,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下列政策和程序,以防范同一高級人員由于長期執行某一客戶的鑒證業務可能對獨立性造成的威脅:
(1)建立適當的標準,以便確定是否需要采取防護措施,將由于關系密切造成的威脅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2)對所有的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定期輪換項目負責人。
會計師事務所在建立適當的標準時,應當考慮下列事項:
(1)鑒證業務的性質,包括涉及公眾利益的范圍;
(2)高級管理人員提供該項鑒證業務的服務年限。
這里的防護措施包括輪換高級人員或要求進行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由于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涉及公眾利益的范圍大,因此,對所有的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定期輪換項目負責人。
四、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
(一)接受與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總體要求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有關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接受與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對客戶和自我評價)
1.已考慮客戶的誠信,沒有信息表明客戶缺乏誠信;
2.具有執行業務必要的素質、專業勝任能力、時間和資源;
3.能夠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當識別出問題而又決定接受或保持客戶關系或具體業務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記錄問題如何得到解決。
(二)考慮客戶的誠信情況
1.考慮的主要事項。針對有關客戶的誠信,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考慮下列主要事項:
(1)客戶主要股東、關鍵管理人員、關聯方及治理層的身份和商業信譽;
(2)客戶的經營性質;(如果行業不景氣,舞弊可能性增強)
(3)客戶主要股東、關鍵管理人員及治理層對內部控制環境和會計準則等的態度;
(4)客戶是否過分考慮將會計師事務所的收費維持在盡可能低的水平;
(5)工作范圍受到不適當限制的跡象;
(6)客戶可能涉嫌洗錢或其他刑事犯罪行為的跡象;
(7)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
2.獲取相關信息的途徑。會計師事務所在評價客戶誠信情況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獲取與客戶誠信相關的信息:
(1)與為客戶提供專業會計服務的現任或前任人員進行溝通,并與其討論。
(2)向會計師事務所其他人員、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法律顧問和客戶的同行等第三方詢問。詢問可以涵蓋客戶管理層對于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的態度。
(3)從相關數據庫中搜索客戶的背景信息。
如果通過上述途徑無法充分獲取與客戶相關的信息,或這些信息可能顯示客戶不夠誠信,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估其對業務風險的影響。如認為必要,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考慮利用
(4)調查機構對客戶的經營情況、管理人員及其他有問題的人員進行背景檢查,并評價獲取的與客戶誠信相關的信息。
會計師事務所對客戶誠信的了解程度,通常將隨著與該客戶關系的持續發展而增加。
(三)考慮是否具備執行業務必要的素質、專業勝任能力、時間和資源
會計師事務所在接受新業務前,還必須評價自身的執業能力,不得承接不能勝任和無法完成的業務。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考慮下列事項,以評價新業務的特定要求和所有相關級別的現有人員的基本情況:
1.會計師事務所人員是否熟悉相關行業或業務對象;
2.會計師事務所人員是否具有執行類似業務的經驗,或是否具備有效獲取必要技能和知識的能力;
3.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擁有足夠的具有必要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
4.在需要時,是否能夠得到專家的幫助;
5.如果需要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是否具備(或者能夠聘請到)符合標準和資格要求的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
6.會計師事務所是否能夠在提交報告的最后期限內完成業務。
如果決定接受或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應與客戶就相關問題達成一致理解,并形成書面業務約定書,將對業務的性質、范圍和局限性產生誤解的風險降至最低。
(四)考慮能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在確定是否接受新業務時,會計師事務所還應當考慮接受該業務是否會導致現實或潛在的利益沖突。
如果識別出潛在的利益沖突,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考慮接受該業務是否適當。
(五)考慮其他事項的影響
1.考慮本期或以前業務執行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項的影響。
必要時,可以考慮終止該客戶關系。
2.考慮接受業務后獲知重要信息的影響。
3.解除業務約定或客戶關系時的考慮。會計師事務所針對解除業務約定或同時解除業務約定及其客戶關系制定的政策和程序應當包括下列要求:
(1)與客戶適當級別的管理層和治理層討論會計師事務所根據有關事實和情況可能采取的適當行動;
(2)如果確定解除業務約定或同時解除業務約定及其客戶關系是適當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解除的情況及原因,與客戶適當級別的管理層和治理層討論;
(3)考慮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保持現有的客戶關系,或向監管機構報告解除的情況及原因;
(4)記錄重大事項及其咨詢情況、咨詢結論和得出結論的依據。
五、人力資源
(一)人力資源管理的總體要求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合理保證擁有足夠的具有必要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人員,以使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負責人能夠按照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和業務準則的規定執行業務,并根據具體情況出具恰當的報告。
(二)人力資源管理的要素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的人力資源政策和程序應當解決下列人事問題:
1.招聘;
2.業績評價;
3.人員素質;
4.專業勝任能力;
5.職業發展;
6.晉升;
7.薪酬;
8.人員需求預測。
解決人員需求預測問題有助于會計師事務所確定完成其業務所需要人員的數量和素質。
(三)招聘
具備執行業務所需的必要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
(四)人員素質、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發展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采取措施確保人員持續保持必要的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通過下列途徑提高人員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
1.職業教育;
2.職業發展,包括培訓;
3.工作經驗;
4.由經驗更豐富的員工提供輔導。
(五)業績評價、薪酬和晉升
(六)項目組的委派
委派項目組是否得當,直接關系到業務完成的質量。
1.項目負責人的委派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每項業務委派至少一名項目負責人。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明確下列要求:
(1)將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和作用告知客戶管理層和治理層的關鍵成員;
(2)項目負責人具有履行職責必要的素質、專業勝任能力、權限和時間;
(3)清楚界定項目負責人的職責,并告知該項目負責人。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委派適當人員擔任項目負責人,并清楚界定和告知項目負責人的職責,以使其能夠發揮對某項業務質量的控制作用。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監控項目負責人連續服務同一客戶的期限及勝任情況。
2.項目組其他成員的委派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委派具有必要素質、專業勝任能力和時間的員工,按照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和業務準則的規定執行業務,以使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負責人能夠根據具體情況出具恰當的報告。
委派項目組成員時應考慮下列事項:(7)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程序,評價員工的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在委派項目組以及確定所需的監督層次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考慮員工是否具有下列方面的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6)
六、業務執行(比較重要,包括:指導、監督與復核;咨詢;意見分歧;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一)指導、監督與復核
1.指導、監督與復核的總體要求。由于業務執行對業務質量有直接的重大影響,是業務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要求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對業務執行實施指導、監督與復核。
2.指導的具體要求:
(1)使項目組了解工作目標。
(2)提供適當的團隊工作和培訓。
3.監督的具體要求。合理有效的監督工作,是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工作質量,完成各項任務,向客戶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服務的必要保證。項目負責人對業務的監督內容。具體包括下列方面:
(1)追蹤業務進程。要求項目負責人在業務進行中適時實施必要的監督,以檢查各成員是否能夠順利完成業務工作。
(2)考慮項目組各成員的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夠的時問執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計劃的方案執行工作。項目負責人在考慮這些事項后,可能決定提供進一步的指導,或在各成員之問做適當的工作調整,或要求成員采取補救措施使其執行的工作達到計劃方案的要求。
(3)解決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考慮其重要程度并適當修改原計劃的方案。
(4)識別在執行業務過程中需要咨詢的事項,或需要由經驗較豐富的項目組成員考慮的事項。
4.復核的具體要求。
在復核項目組成員已執行的工作時,復核人員應當考慮:
(1)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和業務準則的規定執行;
(2)重大事項是否已提請進一步考慮;
(3)相關事項是否已進行適當咨詢,由此形成的結論是否得到記錄和執行;
(4)是否需要修改已執行工作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5)已執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結論,并得以適當記錄;
(6)獲取的證據是否充分、適當;
(7)業務程序的目標是否實現。
復核人員應當擁有適當的經驗、專業勝任能力和責任感,因此,確定復核人員的原則是,由項目組內經驗較多的人員復核經驗較少的人員執行的工作。
(二)咨詢
1.咨詢的總體要求。項目組在業務執行中時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疑難問題或者爭議事項。當這些問題和事項在項目組內不能得到解決時,有必要向項目組之外的適當人員咨詢。為此,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
(1)就疑難問題或爭議事項進行適當咨詢;
(2)可獲取充分的資源進行適當咨詢;
(3)咨詢的性質和范圍得以記錄;
(4)咨詢形成的結論得到記錄和執行。
咨詢包括與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或外部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在適當專業層次上進行的討論,以解決疑難問題或爭議事項。
2.咨詢的具體要求:
(1)形成良好咨詢文化。
(2)合理確定咨詢事項。
(3)適當確定被咨詢者。被咨詢者既可以是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的其他專業人士,在適當情況下,也可以是會計師事務所外部的其他專業人士。但值得注意的是,被咨詢者應當具備適當的知識、資歷和經驗。
(4)充分提供相關事實。項目組在向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或外部的其他專業人士咨詢時,應當提供所有相關事實,以使其能夠對咨詢的事項提出有見地的意見
(5)考慮利用外部咨詢。
(6)完整記錄咨詢情況。
項目組就疑難問題或爭議事項向其他專業人士咨詢所形成的記錄,應當經被咨詢者認可。
(三)意見分歧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處理和解決意見分歧。
1.處理意見分歧的總體要求。注冊會計師處理意見分歧應當符合下列兩點要求:
(1)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處理和解決項目組內部、項目組與被咨詢者之間以及項目負責人與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之間的意見分歧;
(2)形成的結論應當得以記錄和執行。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認識到對業務問題的意見出現分歧是正常現象,只有經過充分的討論,才有利于意見分歧的解決。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和程序,例如,向適當的其他執業者、會計師事務所、職業團體或監管機構進行咨詢,以解決這些分歧。
2.對出具報告的影響。只有意見分歧問題得到解決,項目負責人才能出具報告。
(四)項目質量控制復核(與八監控區別)
1.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總體要求。為了保證特定業務執行的質量,除了需要項目組實施組內復核外,會計師事務所還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對特定業務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并在出具報告前完成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挑選不參與該業務的人員(客觀),在出具報告前,對項目組做出的重大判斷和在準備報告時形成的結論做出客觀評價的過程。
對特定業務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充分體現了分類控制、突出重點的質量控制理念。值得注意的是,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并不減輕項目負責人的責任,更不能替代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2.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對象的確定。會計師事務所制定的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政策和程序應當包括下列要求:
(1)對所有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2)規定適當的標準,據此評價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以外的歷史財務信息審計和審閱、其他鑒證業務及相關服務業務,以確定是否應當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3)對符合適當標準的所有業務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在實務中,會計師事務所除了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業務必須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合外,還可以自行建立判斷標準,確定對那些涉及公眾利益的范圍較大,或已識別出存在重大異常情況或較高風險的特定業務,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例題07年簡答]ABC會計師事務所承接了戊公司20×7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業務。項目負責人是C注冊會計師,。。。審計過程中,項目組成員D發現有跡象表明戊公司存在重大舞弊風險。項目組成員E提出應當針對該舞弊風險實施追加程序,并建議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C注冊會計師認為戊公司管理層非常誠信,不會出現舞弊情況,戊公司并非上市公司,無須考慮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C注冊會計師堅持自己的主張,對戊公司20×7年財務報表出具了審計報告。
要求:根據中國注冊師執業準則的要求,請指出ABC會計師事務所在業務質量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并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在業務質量控制中,不進行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是錯誤的,在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中,對于非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以外的,在某項業務或某類業務中已識別的異常情況或風險,也是應當進行質量控制復核的,由于項目組成員D已經發現有跡象表明戊公司存在重大舞弊風險,所以應該是必須進行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在業務質量控制中,C注冊會計師在項目組存在意見分歧的情況下,自作主張出具審計報告是錯誤的。對于審計工作中,審計組人員意見不統一的情況下,不應直接出具報告。對于應進行項目控制復核后方可出具報告的情況下,沒有完成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是不得出具報告。
3.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具體要求。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規定:
(1)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2)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的資格標準;
(3)對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記錄要求。
下面分別展開
A.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性質。確定復核的性質就是決定采用怎樣的方法實施復核。
會計師事務所通常采用的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方法包括:
(1)與項目負責人進行討論;
(2)復核財務報表或其他業務對象信息及報告,尤其考慮報告是否適當;
(3)選取與項目組做出重大判斷及形成結論有關的工作底稿進行復核。
B.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范圍。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范圍取決于業務的復雜程度和出具不恰當報告的風險。
在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時,復核人員應當考慮:
(1)項目組就具體業務對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做出的評價;
(2)在審計過程中識別的特別風險以及采取的應對措施;
(3)做出的判斷,尤其是關于重要性和特別風險的判斷;
(4)是否巳就存在的意見分歧、其他疑難問題或爭議事項進行適當咨詢,以及咨詢得出的結論;
(5)在審計中識別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錯報的重要程度及處理情況;
(6)擬與管理層、治理層以及其他方面溝通的事項;
(7)所復核的審計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針對重大判斷執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結論;
(8)擬出具的審計報告的適當性。
C.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時間。會計師事務所的政策和程序應當要求在出具報告前完成項目質量控制復核。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應當在業務過程中的適當階段及時實施復核,以使重大事項在出具報告前得到滿意解決。否則不應當出具報告。
D.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的資格標準。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明確被委派的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應符合的下列要求:
(1)履行職責需要的技術資格,包括必要的經驗和權限;
(2)在不損害其客觀性的前提下,提供業務咨詢的程度。
E.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記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記錄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情況,包括:
(1)有關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執行;
(2)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在出具報告前業已完成;
(3)復核人員沒有發現任何尚未解決的事項,使其認為項目組做出的重大判斷及形成的結論不適當。
七、業務工作底稿
(一)業務工作底稿的歸檔要求
1.遵守及時性原則。
2.確定適當的歸檔期限。鑒證業務的工作底稿,包括歷史財務信息審計和審閱業務、其他鑒證業務的工作底稿的歸檔期限為業務報告日后60天內。
3.針對客戶同一財務信息執行不同業務時的歸檔要求。如果針對客戶的同一財務信息執行不同的委托業務,出具兩個或多個不同的報告,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將其視為不同的業務,根據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在規定的歸檔期限內分別將業務工作底稿歸整為最終業務檔案。
(二)業務工作底稿的管理要求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滿足下列要求:
1.安全保管業務工作底稿并對業務工作底稿保密;
2.保證業務工作底稿的完整性;
3.便于使用和檢索業務工作底稿;
4.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業務工作底稿。
下面分別展開
(三)業務工作底稿的保密
除特定情況外,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業務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這些特定情況有:
1.取得客戶的授權。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為法律訴訟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反法規行為。
3.接受注冊會計師協會和監管機構依法進行的質量檢查。
(四)業務工作底稿的完整性、使用與檢索
會計師事務所都應當針對業務工作底稿設計和實施適當的控制,以實現下列目的:
1.使業務工作底稿清晰地顯示其生成、修改及復核的時間和人員;
2.在業務的所有階段,尤其是在項目組成員共享信息或通過互聯網將信息傳遞給其他人員時,保護信息的完整性;
3.防止未經授權改動業務工作底稿;
4.允許項目組和其他經授權的人員為適當履行職責而接觸業務工作底稿。
如果原紙質記錄經電子掃描后存入業務檔案,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實施適當的控制程序,以保證:
1.生成與原紙質記錄的形式和內容完全相同的掃描復制件,包括人工簽名、交叉索引和有關注釋。
2.將掃描復制件,包括必要時對掃描復制件的索引和簽字,歸整到業務檔案中。
3.能夠檢索和打印掃描復制件。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保留已掃描的原紙質記錄。
(五)業務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
對鑒證業務包括歷史財務信息審計和審閱業務、其他鑒證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業務報告日起,對業務工作底稿至少保存l0年。如果法律法規有更高的要求,還應保存更長的時間。
(六)業務工作底稿的所有權
業務工作底稿的所有權屬于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可自主決定是否允許客戶獲取業務工作底稿部分內容,或摘錄部分工作底稿,但披露這些信息不得損害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的有效性。對鑒證業務,披露這些信息不得損害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的獨立性。
在實務中,客戶基于某種考慮和需要可能向會計師事務所提出,獲取業務工作底稿部分內容,或摘錄部分工作底稿。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確保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業務準則和質量控制制度規定的前提下,考慮具體業務的特點和分析客戶要求的合理性,謹慎決定是否滿足客戶的要求。如果披露這些信息損害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的有效性,就不應當滿足客戶的要求。尤其要注意的是,對鑒證業務,如果披露這些信息損害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的獨立性,就不得向客戶提供相關工作底稿信息。
八、監控
(一)監控的總體要求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監控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質量控制制度中的政策和程序是相關、適當的,并正在有效運行。
對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守情況實施監控的目的,是為了評價:
1.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和業務準則的情況;
2.質量控制制度設計是否適當,運行是否有效;
3.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應用是否得當,以便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負責人能夠根據具體情況出具恰當的業務報告。
(二)監控人員
對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的監控應當由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實施。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委派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或具有足夠、適當經驗和權限的其他人員履行監控責任。
(三)監控內容
對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實施監控的內容,包括:
1.質量控制制度設計的適當性;
2.質量控制制度運行的有效性。
(四)實施檢查
1.檢查的周期。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周期性地選取已完成的業務進行檢查,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在每個周期內,應對每個項目負責人的業務至少選取一項進行檢查。
2.檢查的組織方式。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下列主要因素,確定周期性檢查的組織方式,包括對單項業務檢查時間的安排:(6)
3.確定檢查的時間、人員與范圍。會計師事務所在選取單項業務進行檢查時,可以不事先告知相關項目組。
參與業務執行或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人員不應承擔該項業務的檢查工作。
在確定檢查的范圍時,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考慮外部獨立檢查的范圍或結論,但這些檢查并不能替代自身的內部監控。
值得說明的是,選取單項業務進行檢查只是監控過程的組成部分,會計師事務所還可以采取其他適當形式和方法實施監控。
4.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特殊考慮。考慮到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可能缺乏適當的內部資源,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利用具有適當資格的外部人員或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檢查及其他監控程序。
(五)監控結果的處理
1.確定所發現缺陷的影響與性質。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價實施監控程序發現的缺陷的影響,并確定這些缺陷屬于下列哪種情況:
(1)該缺陷并不必然表明質量控制制度不足以合理保證會計師事務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和業務準則的規定,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出具恰當的報告;(偶然)
(2)該缺陷是系統性的、重復出現的或其他需要及時糾正的重大缺陷。(必然)
2.適時將缺陷及補救措施告知相關人員。
3.提出改進措施。會計師事務所在評價各種缺陷后,應當提出下列改進措施:
(1)采取與某項業務或某個成員相關的適當補救措施;
(2)將監控發現的缺陷告知負責培訓和職業發展的人員;
(3)改進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對違反會計師事務所政策和程序的人員,尤其是對反復違規的人員實施懲戒。
4.監控結果表明出具的報告不適當時的處理。如果實施監控程序的結果表明出具的報告可能不適當,或在執行業務過程中遺漏了應有的程序,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確定采取適當的進一步行動,以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和相關業務準則的規定。同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考慮征詢法律意見。
5.定期告知監控結果。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將質量控制制度的監控結果,傳達給項目負責人及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的其他適當人員,以使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相關人員能夠在其職責范圍內及時采取適當的行動。
傳達的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已實施的監控程序;
(2)實施監控程序得出的結論;
(3)系統性的、重復出現的或其他重大的缺陷及其整改措施。
向相關項目負責人以外的人員傳達已發現的缺陷,通常不指明涉及的具體業務,除非指明具體業務對這些人員適當履行職責是必要的。
(六)監控的記錄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適當記錄下列監控事項:
1.制定的監控程序,包括選取已完成的業務進行檢查的程序;
2.對監控程序實施情況的評價;
3.識別出的缺陷,對其影響的評價,是否采取行動及采取何種行動的依據。
對監控程序實施情況評價的記錄包括下列方面:
1.對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和業務準則的遵守情況;
2.質量控制制度的設計是否適當,運行是否有效;
3.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已得到適當遵守,以使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負責人能夠根據具體情況出具恰當的報告。
(七)投訴和指控的處理
1.總體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能夠適當處理針對下列事項的投訴和指控:
(1)已實施的丁作未能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和業務準則的規定;
(2)未能遵守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
投訴和指控既可能源自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也可能源自會計師事務所外部。
2.設立投訴和指控渠道。作為處理投訴和指控過程的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設立投訴和指控渠道,以使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能夠沒有顧慮地提出關心的問題。
對于來自會計師事務所外部的投訴與指控,如來自客戶人員和客戶的往來方(如客戶的供貨商)等,由于他們不必擔心會因此失去工作,也不涉及明顯的個人利益或動機,會計師事務所通常可以認為,他們的投訴和指控具有較高程度的真實性。
如果投訴和指控人要求對其身份保密,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予以保密,未經本人許可,不得披露其姓名。只有這樣,會計師事務所人員才可能沒有顧慮地提出關心的質量問題。
如果收到匿名的投訴和指控,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向全體人員表明,與實名的投訴和指控相比,匿名的投訴和指控更難調查和反饋,鼓勵用實名投訴和指控。
會計師事務所還應當表明所有的投訴和指控都將得到記錄、調查并會將結果反饋給投訴和指控人。反饋調查結果通常采取書面形式。
3.調查、記錄投訴和指控事項。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既定的政策和程序調查投訴和指控事項,并對投訴和指控及其處理情況予以記錄。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委派本所內部不參與該項業務的具有足夠、適當經驗和權限的人員負責對調查的監督。必要時,聘請法律專家參與調查工作。
4.采取適當的行動。如果調查結果表明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在設計或運行方面存在缺陷,或者存在違反質量控制制度的情況,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采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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