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情分析
一、本章考點
1. 增值稅的概述
2. 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3. 增值稅的稅率和征收率
4. 一般納稅人的銷項稅額
5. 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額
6. 小規模納稅人和進口環節的應納稅額
7. 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8. 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9. 出口退(免)稅制度
二、考查題型: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簡答題、綜合題
三、考查分值:14~15分
四、教材變化:
1. 變動“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
2. 變動“增值稅稅率和扣除率”:將原17%稅率調整為16%、將原11%稅率調整為10%、將原11%的農產品計算抵扣的扣除率調整為10%;
3. 新增“一般納稅人采取簡易辦法征收時適用3%征收率的情形”“適用5%征稅率的情形”;
4. 新增“接受貸款服務中不得抵扣的費用”;
5. 新增“進項稅額轉出的規定”;
6. 新增“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的稅收優惠”“個人將購買的住房對外銷售的稅收優惠”和“其他減免稅規定”;
7. 新增“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政策”;
8. 新增“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政策”;
9. 新增“營改增行業銷售額的規定”“外幣銷售額的折算”;
10. 新增“扣繳計稅方法”;
11. 新增“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的界定”;
12. 變動“承包經營的納稅人界定”;
13. 新增“納稅地點、納稅義務發生時問”中的部分條文;
14. 刪除“增值稅特殊應稅項目”。
第四節 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六、個人將購買的住房對外銷售的稅收優惠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七、增值稅的起征點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且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 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 000~20 000元(含本數)。
2. 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八、其他減免稅規定
1.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
2.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不得再申請免稅。
3.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免稅或者零稅率。
第五節 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和發票管理
一、增值稅征收管理
(一)增值稅納稅地點
1. 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 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3. 進口貨物應納的增值稅,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4. 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二)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
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 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 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 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 納稅人發生按規定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委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8. 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9. 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10. 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情形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三)納稅期限及納稅申報
1.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1個季度。
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
2. 納稅申報。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第五節 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和發票管理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聯次及開具
1.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為“3聯”。包括發票聯、記賬聯、抵扣聯。
2. 開票限額管理。
(1)最高開票限額為10萬元及以下的,由區縣級稅務機關審批;
(2)最高開票限額為100萬元的,由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批;
(3)最高開票限額為1000萬元及以上的,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批。
一般納稅人申請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的,主管稅務機關不需事前進行實地查驗。
(二)一般納稅人不得領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1. 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2. 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3. 有涉及發票的稅收違法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三)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1.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勞保用品)、化妝品等消費品。
2. 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適用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3. 除另有規定外,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四)電子發票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第六節 增值稅的出口退(免)稅制度
一、免稅并退稅
1. 出口企業出口貨物
2.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貨物
(1)出口企業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境外投資的出口貨物
(2)出口企業經海關報關進入國家批準的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等并銷售給境外單位、個人的貨物
(3)免稅品經營企業銷售的貨物
(4)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用于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國際招標建設項目的中標機電產品
(5)生產企業向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銷售的自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
(6)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國際運輸企業用于國際運輸工具上的貨物。
(7)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特殊區域內生產企業生產耗用且不向海關報關而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力、燃氣。
3. 出口企業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二、免稅,但不予退稅
1.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以下貨物免征增值稅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的貨物;
(2)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
(3)軟件產品;
(4)含黃金、鉑金成分的貨物,鉆石及其飾品;
(5)國家計劃內出口的卷煙;
(6)已使用過的設備;
(7)非出口企業委托出口的貨物;
(8)非列名生產企業出口的非視同自產貨物;
(9)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
(10)油畫、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出口免稅的貨物;
(11)外貿企業取得普通發票、廢舊物資收購憑證、農產品收購發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貨物;
(1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13)特殊區域內的企業出口的特殊區域內的貨物;
(14)以人民幣現金作為結算方式的邊境地區出口企業從所在。ㄗ灾螀^)的邊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國家的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
(15)以旅游購物貿易方式報關出口的貨物。
2.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下列貨物勞務免征增值稅
(1)國家批準設立的免稅店銷售的免稅貨物;
(2)特殊區域內的企業為境外的單位或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同一特殊區域、不同特殊區域內的企業之間銷售特殊區域內的貨物。
3.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或未補齊增值稅退(免)稅憑證的以下出口貨物勞務免征增值稅
(1)未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增值稅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勞務;
(2)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出口貨物勞務;
(3)已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卻未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增值稅退(免)稅憑證的出口貨物勞務。
三、不適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1.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特殊區域內的生活消費用品和交通運輸工具。
2.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提供虛假備案單證的貨物。
出口企業應將不同稅率的貨物分開核算和申報,未分開報關、核算或劃分不清的,一律從低適用退稅率計算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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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計職業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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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水平考試:
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