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政府會計基礎
[基本要求]
(一) 掌握政府會計主體
(二) 掌握政府會計核算體系及目標
(三) 掌握政府會計核算一般要求和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四) 掌握政府財務會計要素和預算會計要素
(五) 掌握事業單位會計資產、負債、凈資產的核算
(六) 掌握事業單位收入與支出的核算
(七) 熟悉政府會計改革的任務和標準體系
(八) 熟悉政府財務報告
(九) 了解政府會計改革的背景和目標
(十) 了解政府會計改革的基本原則
(十一) 了解政府決算報告
(十二) 了解事業單位會計特點
(十三) 了解事業單位財務報表的構成、編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政府會計基本準則
一、政府會計概述
(一) 政府會計改革的背景和目標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作出了 “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 的重要戰略部署。
2014年12月,國務院批轉了財政部 《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國發 〔2014〕63號,以下稱 《改革方案》),正式確立了我國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具體內容、配套措施、實施步驟和組織保障。
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會計規則的重大改革,總體目標是通過構建統一、科學、規范的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建立健全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適度分離政府財務會計與預算會計、政府財務報告與決算報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財務信息和預算執行信息,為開展政府信用評級、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改進政府績效監督考核、防范財政風險等提供支持,促進政府財務管理水平提高和財政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 政府會計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是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二是堅持繼承發展,注重改革創新;三是堅持公開透明,便于社會監督;四是做好總體規劃,穩妥有序推進。
(三) 政府會計改革的任務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會計核算體系。推進財務會計與預算會計適度分離并相互銜接,在完善預算會計功能基礎上,增強政府財務會計功能,夯實政府財務報告核算基礎,為中長期財政發展、宏觀調控和政府信用評級服務。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財務報告體系。政府財務報告主要包括政府部門財務報告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政府部門編制部門財務報告,反映本部門的財務狀況和運行情況;財政部門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反映政府整體的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和財政中長期可持續性。
三是建立健全政府財務報告審計和公開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部門財務報告
按規定接受審計。審計后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與審計報告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四是建立健全政府財務報告分析應用體系。以政府財務報告反映的信息為基礎,
采用科學方法,系統分析政府的財務狀況、運行成本和財政中長期可持續發展水平。
充分利用政府財務報告反映的信息,識別和管理財政風險,更好地加強政府預算、資產和績效管理,并將政府財務狀況作為評價政府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重要指標。
(四) 政府會計標準體系
政府會計標準體系由政府會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及應用指南和政府會計制度等組成。基本準則用于規范政府會計目標、政府會計主體、政府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政府會計核算基礎,以及政府會計要素定義、確認和計量原則、列報要求等原則事項。
基本準則指導具體準則和制度的制定,并為政府會計實務問題提供處理原則。具體準則依據基本準則制定,用于規范政府發生的經濟業務或事項的會計處理,詳細規定經濟業務或事項引起的會計要素變動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應用指南是對具體準則的實際應用作出的操作性規定。政府會計制度主要規定政府會計科目及賬務處理、報表體系及編制說明等,與政府會計具體準則及應用指南相互協調、相互補充。
《改革方案》 指出,政府會計科目設置要實現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雙重功能。預算會計科目應準確完整反映政府預算收入、預算支出和預算結余等預算執行信息,財務會計科目應全面準確反映政府的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費用等財務信息。條件成熟時,推行政府成本會計,規定政府運行成本歸集和分攤方法等,反映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支出和機關運行成本等財務信息。
二、政府會計基本準則
2015年10月,財政部印發了 《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以下簡稱 《基本準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 政府會計主體
《基本準則》 適用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即 “政府會計主體”)。各級政府指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具體負責財政總 (預算) 會計的核算。各部門、各單位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或者間接發生預算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
軍隊、已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單位和執行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的社會團體,不適用 《基本準則》。
(二) 政府會計核算體系及目標
《基本準則》 確立了 “雙功能”、“雙基礎”、“雙報告” 的政府會計核算體系。
1、“雙功能”。
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預算會計對政府會計主體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全部預算收入和全部預算支出進行會計核算,主要反映和監督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財務會計對政府會計主體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核算,主要反映和監督政府會計主體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和現金流量等。
2、“雙基礎”。
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
3、“雙報告”。
政府會計主體應當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政府決算報告的編制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預算會計核算生成的數據為準。政府財務報告的編制主要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以財務會計核算生成的數據為準。
決算報告的目標是向決算報告使用者提供與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有關的信息,綜合反映政府會計主體預算收支的年度執行結果,有助于決算報告使用者進行監督和管理,并為編制后續年度預算提供參考和依據。政府決算報告使用者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政府會計主體自身、社會公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政府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信息,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公共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決策或者進行監督和管理。政府財務報告使用者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債權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政府會計主體自身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三) 政府會計核算一般要求
政府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政府會計主體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2、政府會計核算應當以政府會計主體持續運行為前提。
3、政府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按規定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計年度、月度等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4、政府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計量,同時登記外幣金額。
5、政府會計核算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四) 政府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政府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包括可靠性、全面性、相關性、及時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和實質重于形式。
1、可靠性。政府會計主體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如實反映各項會計要素的情況和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2、全面性。政府會計主體應當將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統一納入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能夠全面反映政府會計主體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運行情況、現金流量等。
3、相關性。政府會計主體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公共受托責任履行情況以及報告使用者決策或者監督、管理的需要相關,有助于報告使用者對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4、及時性。政府會計主體對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5、可比性。政府會計主體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同一政府會計主體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不同政府會計主體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確保政府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可理解性。政府會計主體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7、實質重于形式。政府會計主體應當按照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不限于以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五) 政府財務會計要素
政府財務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
1、資產。
(1) 資產的定義。
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由政府會計主體控制的,預期能夠產生服務潛力或者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經濟資源。
(2) 資產類別。
政府會計主體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 1年內 (含1年) 耗用或者可以變現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資產、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資源資產等。
(3) 資產的確認條件。
符合政府資產定義的經濟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一是與該經濟資源相關的服務潛力很可能實現或者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會計主體;二是該經濟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4) 資產的計量屬性。
政府資產的計量屬性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現值、公允價值和名義金額。
政府會計主體在對資產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資產金額能夠持續、可靠計量。
2、負債。
(1) 負債的定義。
負債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資源流出政府會計主體的現時義務。
(2) 負債的分類。
政府會計主體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 (含1年) 償還的負債,包括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繳款項等。
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包括長期應付款、應付政府債券和政府依法擔保形成的債務等。
(3) 負債的確認條件。
符合政府負債定義的義務,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一是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流出政府會計主體;二是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 負債的計量屬性。
政府負債的計量屬性主要包括歷史成本、現值和公允價值。
政府會計主體在對負債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負債金額能夠持續、可靠計量。
3、凈資產。
凈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資產扣除負債后的凈額,其金額取決于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4、收入。
(1) 收入的定義。
收入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凈資產增加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入。
(2) 收入的確認條件。
收入的確認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與收入相關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很可能流入政府會計主體;二是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流入會導致政府會計主體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三是流入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5、費用。
(1) 費用的定義。
費用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凈資產減少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出。
(2) 費用的確認條件。
費用的確認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與費用相關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很可能流出政府會計主體;二是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流出會導致政府會計主體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三是流出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六) 政府預算會計要素
政府預算會計要素包括預算收入、預算支出與預算結余。
1、預算收入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預算年度內依法取得的并納入預算管理的現金流入。預算收入一般在實際收到時予以確認,以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
2、預算支出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預算年度內依法發生并納入預算管理的現金流出。預算支出一般在實際支付時予以確認,以實際支付的金額計量。
3、預算結余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預算年度內預算收入扣除預算支出后的資金余額,以及歷年滾存的資金余額。預算結余包括結余資金和結轉資金。
(七) 政府財務報告
1、政府財務報告的構成和內容。
政府財務報告是反映政府會計主體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運行情況和現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
政府財務報告應當包括財務報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財務報表是對政府會計主體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和現金流量等信息的結構性表述。
財務報表包括會計報表和附注。
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和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是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報表。收入費用表是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在一定會計期間運行情況的報表。現金流量表是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情況的報表。
附注是對在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
2、政府財務報告編報。
政府財務報告主要包括政府部門財務報告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政府部門編制部門財務報告,反映本部門的財務狀況和運行情況;財政部門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反映政府整體的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和財政中長期可持續性。
(八) 政府決算報告
政府決算報告是綜合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年度預算收支執行結果的文件。政府決算報告應當包括決算報表和其他應當在決算報告中反映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符合預算收入、預算支出和預算結余定義及其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政府決算報表
第二節 事業單位會計
本章重點以財政部2012年修訂發布的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為基礎介紹事業單位會計的有關內容。
一、事業單位會計特點
相對于企業而言,事業單位會計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 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與事業單位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等有關的會計信息。
(二) 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
(三) 事業單位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五大類。
(四) 事業單位的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成本進行計量,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事業單位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二、資產和負債
(一) 資產
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1、貨幣資金。
貨幣資金是指事業單位經濟活動過程中處于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是事業單位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事業單位設置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科目,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事業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批復的用款計劃收到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在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事業單位根據收到的 “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確認收入并增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支用額度時作沖減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的處理。
2、短期投資。
短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主要是國債投資。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 (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 作為投資成本。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收到利息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計入其他收入。出售短期投資或到期收回短期國債本息時,實際收到的金額與短期投資成本之間的差額計入其他收入。
3、應收及預付款項。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和預付賬款。
財政應返還額度是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事業單位,年度終了應收財政下年度返還的資金額度,即反映結轉下年使用的用款額度。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事業單位應按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核銷。核銷的應收賬款應在備查簿中保留登記。
4、存貨。
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各種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用具、裝具、動植物等。事業單位隨買隨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以在購進時直接列作支出,不作為存貨核算。
事業單位的存貨在取得時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的存貨,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使得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自行加工的存貨,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費用、發生的直接人工費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與存貨加工有關的間接費用。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存貨,其成本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該存貨按照名義金額 (即人民幣1元,下同) 入賬。存貨在發出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5、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 (不含1年) 的股權和債權性質的投資。
事業單位依法取得長期投資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以貨幣資金取得的長期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 (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 作為投資成本;以非現金資產取得的長期投資,按照非現金資產的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長期投資增加時,應當相應增加非流動資產基金。事業單位長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應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追加 (或收回) 投資,其賬面價值一直保持不變。事業單位收到利潤或者利息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入其他收入。
事業單位對外轉讓或到期收回長期債券投資時,相應減少非流動資產基金。
6、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 (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 (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事業單位取得固定資產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的固定資產,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調試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為滿足預算管理的需要,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核算一般采用雙分錄的形式。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在實際支付購買價款時確認為當期支出或減少專用基金中的修購基金,同時增加固定資產原值和非流動資產基金。在計提折舊時,逐期減少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處置固定資產時,
相應減少非流動資產基金。
7、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事業單位已經發生的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種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 和設備安裝工程。事業單位在建工程增加或減少時,應當相應增加或減少非流動資產基金。
8、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事業單位購入的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組成部分的應用軟件,應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歸屬于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事業單位無形資產增加或減少時,應當相應增加或減少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在計提攤銷時,逐期減少無形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
(二) 負債
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繳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及預收款項、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事業單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內(含1年)的各種借款。事業單位實際支付借款利息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入其他支出。
2、應繳款項。
應繳款項是指事業單位應繳未繳的各種款項,包括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款項、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3、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事業單位按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各種薪酬。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4、應付及預收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項債務,包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應付款項和預收賬款。
5、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是指事業單位借入的期限超過1年 (不含1年) 的各種借款。長期借款利息計入其他支出,如為購建固定資產支付的專門借款,屬于工程項目建設期間支付的,在列支的同時還應資本化。
6、長期應付款。
長期應付款是指事業單位發生的償還期限超過1年 (不含1年) 的應付款項,如以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跨年度分期付款購入固定資產的價款等。
三、凈資產
凈資產是指事業單位資產扣除負債后的余額。
事業單位的凈資產包括事業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專用基金、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等。
(一) 財政補助結轉結余
1、財政補助結轉。
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一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補助資金。財政補助結轉包括基本支出結轉和項目支出結轉。
期末,事業單位應當將財政補助收入和對應的財政補助支出結轉至 “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年末,應當將符合財政補助結余性質的項目余額轉入財政補助結余。
2、財政補助結余。
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是指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工作終止,當年剩余的財政補助資金。年末,事業單位應當對財政補助各明細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將符合財政補助結余性質的項目余額轉入“財政補助結余” 科目。
(二) 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
1、非財政補助結轉。
非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專項資金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后剩余滾存的、須按規定用途使用的結轉資金。期末,事業單位應當將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專項資金收支結轉至 “非財政補助結轉” 科目。年末,完成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結轉后,事業單位應當對非財政補助專項結轉資金各項目情況進行分析,將已完成項目的項目剩余資金繳回原專項資金撥入單位或留歸本單位使用,留歸本單位使用的部分應當結轉至事業基金。
2、非財政補助結余。
非財政補助結余包括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兩個組成部分。
事業結余是指事業單位一定期間除財政補助收支、非財政專項資金收支和經營收支以外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期末,事業單位應當結轉本期事業收支。年末,將“事業結余” 科目余額結轉至 “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科目。
經營結余是指事業單位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支相抵后余額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后的余額。期末,事業單位應當結轉本期經營收支。年末,如 “經營結余” 科目為貸方余額,將余額結轉至 “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科目;如為借方余額,即為經營虧損,不予結轉。
年末,將 “事業結余” 科目余額和 “經營結余” 科目貸方余額結轉至 “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科目后,要按照規定進行結余分配,計提企業所得稅和專用基金。然后,將 “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科目余額結轉至事業基金。
(三) 事業基金
事業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為非財政補助結余扣除結余分配后滾存的金額。
(四) 非流動資產基金
非流動資產基金是指事業單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占用的金額。
非流動資產基金應當在取得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或發生相關支出時予以確認。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時,應當沖減非流動資產基金。處置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應當沖銷該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
(五) 專用基金
專用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等。
四、收入與支出
(一) 收入
事業單位的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事業單位的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 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事業單位的收入一般應當在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計量。采取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收入,應當在提供服務或者發出存貨,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進行計量。
(二) 支出
事業單位的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事業單位的支出包括事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其他支出等。
事業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上繳上級支出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其他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除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經營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現金盤虧損失、資產處置損失、接受捐贈 (調入) 非流動資產發生的稅費支出等。
事業單位的支出一般應當在實際支付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支付金額進行計量。
采取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支出或者費用,應當在其發生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發生額進行計量。
五、財務報表
事業單位的財務報告是反映事業單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事業成果、預算執行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財務報表是對事業單位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情況等的結構性表述。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構成。事業單位的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費用表和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其中,資產負債表是指反映事業單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報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費用表是指反映事業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的事業成果及其分配情況的報表。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業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財政補助收入、支出、結轉及結余情況的報表。附注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財務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