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工資、薪金所得的界定(★★★)
(一)基本規定
1.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 補貼、津貼
(1)下列項目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補貼;
③托兒補助費;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提示】誤餐補助是指按照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助、津貼不包括在內。
(2)免稅補貼、津貼
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3. 免稅獎金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特殊規定
1. 退休人員
(1)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2)再任職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符合相關條件的,在減除按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4)其他補貼、獎金、實物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 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 保險金
(1)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2020年新增)
(2)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2020年新增)
(3)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時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扣繳。
4. 兼職律師
律師事務所應預扣預繳其個人所得稅,不再減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以收入全額(取得分成收入的為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后的余額)直接確定適用預扣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5. 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
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6. 商業健康保險
(1)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2)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考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預扣預繳(★★★)(2020年新增)
1.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2. 計算公式
(1)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提示1】余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后余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提示2】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3. 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
(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級數 |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預扣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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