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一) 掌握本章相關稅種的納稅人
(二) 掌握本章相關稅種的征稅范圍
(三) 掌握本章相關稅種的計稅依據
(四) 掌握本章相關稅種">
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 掌握本章相關稅種的納稅人
(二) 掌握本章相關稅種的征稅范圍
(三) 掌握本章相關稅種的計稅依據
(四) 掌握本章相關稅種應納稅額的計算
(五) 熟悉本章相關稅種的稅收優惠
(六) 了解本章相關稅種的稅率 (稅目)、征收管理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房產稅法律制度
一、房產稅納稅人
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產權所有人、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二、房產稅征稅范圍
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屋。
三、房產稅稅率
1、從價計征的,稅率為 12%。
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 12%。
四、房產稅計稅依據
房產稅以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按房產計稅價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按房產租金收入征稅的,稱為從租計征。
五、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蛹奐普魘前捶坎?腦?導醭?歡ū壤?蟮撓嘀導普鰨?浼撲愎?轎?骸 ?
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應納稅額 =應稅房產原值 ×(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幼餳普魘前捶坎?淖飩鶚杖爰普鰨?浼撲愎?轎?骸 ?
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應納稅額 =租金收入 ×12% (或 4%)
六、房產稅稅收優惠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 (全額或差額) 的單位 (學校、醫療衛生單位、托兒所、幼兒園、敬老院以及文化、體育、藝術類單位) 所有的、本身業務范圍內使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5、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七、房產稅征收管理
(一)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業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8、納稅人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截止到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二) 納稅地點
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 納稅期限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二節 契稅法律制度
一、契稅納稅人
契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承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單位和個人。
二、契稅征稅范圍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
3、房屋買賣。
4、房屋贈與。
5、房屋交換。
三、契稅稅率
契稅采用比例稅率,實行 3% ~5%的幅度稅率。
四、契稅計稅依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以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為計稅依據。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應補交的契稅,以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土地收益作為計稅依據。
五、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契稅應納稅額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適用稅率和稅法規定的計稅依據計算征收。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計稅依據 ×稅率
六、契稅稅收優惠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4、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是否減征或者免征契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5、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6、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以及我國締結或參加的雙邊和多邊條約或協定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聯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經外交部確認,可以免征契稅。
七、契稅征收管理
(一)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二) 納稅地點
契稅實行屬地征收管理。納稅人發生契稅納稅義務時,應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征收機關申報納稅。
(三) 納稅期限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收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收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第三節 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稅納稅人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 (簡稱 “轉讓房地產”) 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二、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一) 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對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不征稅。
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征稅。
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征稅。
(二) 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三、土地增值稅稅率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 50%的部分,稅率為 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 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 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四、土地增值稅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
(一) 應稅收入的確定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應稅收入,應包括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
(二) 扣除項目及其金額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房地產開發成本。
3、房地產開發費用。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6、舊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金額。
7、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五、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是:
應納稅額 =?(每級距的增值額 ×適用稅率)
2、應納稅額的計算步驟。
(1) 計算增值額。
(2) 計算增值率。
(3) 確定適用稅率。按照計算出的增值率,從土地增值稅稅率表中確定適用稅率。
(4) 計算應納稅額。
六、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予以免稅;超過20%的,應按全部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3、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4、居民個人轉讓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稅。
七、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
(一) 納稅申報
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后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 納稅清算
1、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單位。
2、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
3、土地增值稅清算應報送的資料。
4、清算后再轉讓房地產的處理。
5、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征收。
(三) 納稅地點
土地增值稅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第四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指在稅法規定的征稅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是稅法規定的納稅區域內的土地。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
1、大城市 15~30元;
2、中等城市 12~24元;
3、小城市 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 0.6~12元。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土地面積以平方米為計量標準。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計算征收。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 =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 (平方米)×適用稅額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
(一) 下列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 5~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 稅收優惠的特殊規定
七、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
(一)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3、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
用稅。
4、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5、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6、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 納稅地點
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土地所在地繳納。
納稅人使用的土地不屬于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的,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范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其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
(三) 納稅期限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四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指在稅法規定的征稅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是稅法規定的納稅區域內的土地。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
1、大城市 15~30元;
2、中等城市 12~24元;
3、小城市 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 0.6~12元。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土地面積以平方米為計量標準。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計算征收。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 =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 (平方米)×適用稅額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
(一) 下列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 5~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 稅收優惠的特殊規定
七、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
(一)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3、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
用稅。
4、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5、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6、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 納稅地點
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土地所在地繳納。
納稅人使用的土地不屬于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的,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范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其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
(三) 納稅期限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五節 車船稅法律制度
一、車船稅納稅人
車船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稅法規定的車輛、船舶 (簡稱“車船”) 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
二、車船稅征收范圍
車船稅的征稅范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車船稅法所規定的應稅車輛和船舶。具體包括:
1、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三、車船稅稅目
包括乘用車、商用車、其他車輛、摩托車和船舶五大類。
四、車船稅稅率
車船稅采用定額稅率,依照 《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執行。
五、車船稅計稅依據
車船稅以車船的計稅單位數量為計稅依據。《車船稅法》 按車船的種類和性能,分別確定每輛、整備質量、凈噸位每噸和艇身長度每米為計稅單位。
六、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車船稅各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乘用車、客車和摩托車的應納稅額 =輛數 ×適用年基準稅額
貨車、專用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的應納稅額 =整備質量噸位數 ×適用年基準稅額
機動船舶的應納稅額 =凈噸位數 ×適用年基準稅額
拖船和非機動駁船的應納稅額 =凈噸位數 ×適用年基準稅額 ×50%
游艇的應納稅額 =艇身長度 ×適用年基準稅額
2、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
公式為:
應納稅額 =適用年基準稅額 ÷12×應納稅月份數
3、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和滯納金的計算。
七、車船稅稅收優惠
(一) 下列車船免征車船稅
1、捕撈、養殖漁船。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3、警用車船。
4、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5、對使用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
6、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車船,不征收車船稅。
7、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8、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內部行駛或者作業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 5年內免征車船稅。
(二) 車船稅其他稅收優惠
八、車船稅征收管理
(一)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
(二) 納稅地點
車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其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三) 納稅申報
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 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 其他管理規定
第六節 印花稅法律制度
一、印花稅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稅法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二、印花稅征稅范圍
只對 《印花稅暫行條例》 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列舉的憑證分為五類,即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門確認的其他憑證。
三、印花稅稅率
印花稅的稅率有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
四、印花稅計稅依據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以憑證所載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2、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以 “實收資本” 與 “資本公積” 兩項的合計金額為其計稅依據。
3、不記載金額的營業賬簿、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專利證等權利許可證照,以及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等輔助性賬簿,以憑證或賬簿的件數作為計稅依據。
4、納稅人有以下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1) 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2) 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3) 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五、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實行比例稅率的憑證,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應稅憑證計稅金額 ×比例稅率
2、實行定額稅率的憑證,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應稅憑證件數 ×定額稅率
3、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0.5‰
4、其他賬簿按件貼花,每件5元。
六、印花稅稅收優惠
1、法定憑證免稅。
(1)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 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2、免稅額。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征印花稅。
3、特定憑證免稅。
七、印花稅征收管理
(一)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印花稅應當在書立或領受時貼花。
(二) 納稅地點
印花稅一般實行就地納稅。
(三) 納稅期限
印花稅實行自行計算應納稅額,并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四) 繳納方法
根據稅額大小,應稅項目納稅次數多少以及稅源控管的需要,印花稅分別采用自行貼花、匯貼匯繳和委托代征三種繳納方法。
第七節 資源稅法律制度
一、資源稅納稅人
資源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 《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 (稱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 的單位和個人。
二、資源稅征稅范圍
1、原油。
2、天然氣。
3、煤炭。
4、其他非金屬礦。
5、金屬礦。
6、海鹽。
三、資源稅稅目
現行資源稅稅目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等非金屬礦和金礦、鐵礦等金屬礦,以及海鹽等資源品目。
四、資源稅稅率
資源稅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對 《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 中列舉名稱的 27種資源品目和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實行從價計征。對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則,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對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產品,按照從價計征為主、從量計征為輔的原則,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計征方式。
五、資源稅計稅依據
資源稅以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礦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
六、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應稅產品,資源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和比例稅率計算。
應納稅額 =應稅產品的銷售額 ×適用的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辦法的應稅產品,資源稅應納稅額按銷售數量和定額稅率計算。
應納稅額 =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 ×適用的定額稅率
3、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代扣代繳應納稅額 =收購未稅礦產品的數量 ×適用定額稅率
七、資源稅稅收優惠
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八、資源稅征收管理
(一)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銷售應稅資源品目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2、納稅人銷售應稅資源品目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
3、納稅人銷售應稅資源品目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4、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資源品目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應稅產品的當天。
5、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首筆貨款或者開具應支付貨款憑據的當天。
(二) 納稅地點
1、凡是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都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地或者鹽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2、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
3、納稅人跨省開采資源稅應稅產品,其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其開采的礦產品一律在開采地納稅。
4、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三) 納稅期限
資源稅的納稅期限為 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 1個月。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 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 10日內申報納稅;以 1日、3日、5日、10日或者 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 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 1日起 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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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實務 | 精講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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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 | 精講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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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門全套 | 精講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 | 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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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班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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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實務 | 通關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當前不過,下期免費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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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 | 通關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當前不過,下期免費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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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門全套 | 通關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當年不過,下年免費。 | 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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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班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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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實務》 | 協議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考試不通過,學費全額退(簽協議)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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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 | 協議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考試不通過,學費全額退(簽協議)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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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門全套 | 協議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考試不通過,學費全額退(簽協議)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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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版本和介紹 | 價格 | 購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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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實務 | 模考題庫綜合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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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 | 模考題庫綜合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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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門綜合版 | 模考題庫綜合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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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版本和介紹 | 價格 | 購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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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實務》 | 【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實驗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押題密卷,考前最后模擬考試成績合格而考試不通過者,退還全部費用。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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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 | 【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實驗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押題密卷,考前最后模擬考試成績合格而考試不通過者,退還全部費用。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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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門實驗版 | 【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實驗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押題密卷,考前最后模擬考試成績合格而考試不通過者,退還全部費用。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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