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務2
售后回購業務的會計處理
售后回購是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一般有三種情況:賣方在銷售商品后的一定時間內必須回購
;賣方有回購選擇權;買方有要求賣方回購的選擇權。售后回購是否確認收入,應視商品所有權上
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及是否放棄對商品的控制而定。
一、賣方在銷售商品后的一定時間內必須回購。
若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表明該商品因增值而獲得的收益歸買方所有,因貶
值而遭受的損失也由買方承擔,但賣方仍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買方無權對該商品進行處置;若
回購價已在合同中訂明,表明商品價格變動產生的風險和報酬均歸賣方所有,與買方無關,賣方仍
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無論是哪種情況,賣方均對售出商品實施控制,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這種銷售回購本質上不是銷售,不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企業應設置“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
算此項業務,售價與回購價之間的差價視為融資費用,計入“財務費用”。值得注意的是,售后回
購業務按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因此,商品售出時需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回購時需計算進項稅額
。
1.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
筆者認為,因商品銷售時無法確定售價與回購價之間的差價,賣方應對回購日的市價進行估計
,以估計差價作為確認財務費用的基礎,實際購回時再調整回購當期損益。
例:A、B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A企業于2003年5月1日將一批商品銷售給B企業,售價1
00萬元,成本80萬元,貨款已支付。合同規定,2003年9月30日A企業將該批商品購回,回購價以回
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A企業會計處理為:
①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0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②假定A企業每月末核算利息費用,估計2003年9月30日該批商品市場價值為120萬元,則售價與回
購價之間的差額20萬元按5個月平均計入當期損益。
借:財務費用 40000
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000。
③假定2003年9月30日實際回購價為125萬元
借:庫存商品 8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12500
財務費用 50000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0000
貸:銀行存款 14625000。
2.回購價在合同中訂明。
接上例,合同規定,2003年9月30日A企業將該批商品購回,回購價為120萬元,A企業已支付貨
款。這種交易實際上是A企業以該批商品作抵押,向B企業借款100萬元,借款期為5個月,應支付利
息20萬元(120-100)。A企業會計處理為:
①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0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②A企業將售價與回購價之間的差額20萬元按5個月平均計入當期損益
借:財務費用 40000
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000。
③2003年9月30日回購時:
借:庫存商品月 8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4000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0000
貸:銀行存款 1404000。
二、賣方有回購選擇權或買方有要求賣方回購的選擇權。
在這兩種情況下,賣方應具體分析每項交易的實質,根據行使選擇權的可能性大小,以及商品
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與否,確定是否作為銷售核算。筆者認為,在存在回購選擇權的情
況下,若賣方回購的可能性在50%以上,則可認為賣方很可能回購商品,應視同融資協議,比照上
述會計處理進行核算。若賣方回購的可能性在50%以下(含50%),即商品回購的可能性不大,則
賣方可在商品售出時確認銷售。
時間:2009-03-26 責任編輯:huaya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