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債券市場違約事件明顯多發、債務違約主體不斷擴大的背景下,能夠有效對沖風險的信用違約互換(CDS)的推出正當其時。此外,要推進CDS的快速發展,還要營造合適的市場環境,構建有效的定價模型
9月23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修訂后的《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規則》,并同時發布了信用風險緩釋合約(CRMA)、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信用違約互換(CDS)及信用聯結票據(CLN)4份產品的相關指引。與2010年10月推出的舊版《業務規則》相比,新規的最大亮點之一是增加了信用違約互換(CDS)及信用聯結票據(CLN)兩種產品。這意味著CDS(CLN與CDS相類)這種在海外信用衍生產品市場占據重要地位的產品將在國內嶄露頭角。
什么是CDS?為什么現在要發展CDS?其前景如何?
類似違約保險
信用違約互換(CDS),屬于一種合約類信用風險緩釋工具,類似于保險。
招商證券分析師孫彬彬舉例說明:假如A借錢給B,每年得到一定的利息,到期B還本付息。但是,借出去的錢總有風險,萬一B未能按時將錢還給A,A將遭受損失。此時,C提供一項服務,只要A支付給C部分利息或保險費用,在B未能按期償付A的本息時,由C來償付A。這個由A和C達成一致協議并簽訂的合約就是CDS。通常,CDS交易發生在兩個參與主體之間,CDS的購買者被稱作“信用保護的買方”,CDS的賣方被稱作“信用保護的賣方”。信用保護的買方一般為銀行,賣方通常為投資銀行或主承銷商。
由此可見,CDS類似于一種針對違約風險的保險產品,購買信用違約互換的銀行可以向對手方轉移信用風險,避免信用風險過于集中。信用違約互換的賣方在獲取保費的同時,也能通過CDS優化自身的風險組合。
此次修訂后的業務指引規定,CDS指交易雙方達成的,約定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信用保護買方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信用保護賣方支付信用保護費用,由信用保護賣方就約定的一個或多個參考實體向信用保護買方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金融合約。
CDS不同于一般的保險產品。民生證券管清友、李奇霖團隊認為,CDS實質上是一份違約保險合約,但它比保險具有更強的流動性。此外,與傳統保單相比,CDS沒有具體的被保險標的。投資者不持有某公司債券,也可以購買該公司債券的CDS,并支付保費給CDS賣出者。
與CDS相類似,CLN是附有現金擔保的CDS產品。投資者購買CLN后,如果沒有發生信用風險事件,就可以獲得本金的利息和CDS保費兩重收益;如果發生信用事件,投資者需要用認購的本金向發行主體擔保賠付。
為何此時推出
CDS產品的特點,使其能夠幫助金融市場實現信用風險的分離和交易,從而對沖信用風險。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在目前剛性兌付逐步打破的背景下,發展CDS產品很有必要。
今年以來,我國債市違約事件明顯多發。債務違約主體不僅有民營企業,也有央企和地方國企,違約的債券類型也擴散至短融、中票、公司債、企業債等。
孫彬彬分析認為,債市的剛兌逐漸打破,信用債風險將面臨市場定價。各類機構都有分散信用風險的需求,市場也非常需要緩釋信用風險的工具。這是CDS發展的一個契機。
作為一種信用衍生產品,如果CDS能夠正常發展,還可以對解決融資難和處理不良資產產生推動作用。民生團隊認為,通過設計實用可行的信用衍生產品,商業銀行能把信用風險從市場風險中分離出來,并以合理的價格轉移出去,“惜貸”問題將得到極大的緩解。
另外,處置沉淀的不良資產需要資產證券化、債轉股等方法,信用衍生產品能增強資產的流動性,加速資產證券化進程,進而有助于不良資產的處置。同時,信用衍生產品的出現將為商業銀行提供更多的信用信息,并能提供轉移信用風險的手段,可減少不良資產的形成。
未來怎樣發展
由于當前債市違約事件還在繼續,市場對于風險分散工具具有可觀的潛在需求。業內人士表示,如果與之相關的市場環境得到完善,CDS將會迎來快速發展。但在目前情況下,CDS發展仍可能面臨一些問題。
海通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姜超認為,機構發行CDS的意愿存疑,或將導致交易對手風險。當前信用風險升溫,金融機構發行CDS的動力不足,且國內的保險機構和擔保公司在風控和償付能力方面仍待改善,難以帶動CDS市場。若風險過度集中于部分發行主體,也會大幅提高交易對手風險。
孫彬彬表示,發展CDS的初衷是為了緩解信用風險,定價的合理與否是決定信用違約互換產品本身的風險與收益是否平衡的關鍵要素。信用衍生產品在我國發展較晚,定價模型也在不斷探索中。在政府、國企、銀行隱形擔保下的債券剛性兌付導致債券市場長期缺乏應有的違約事件數據,其中,與定價相關的諸如基本信用債券違約率、回收率等數據的缺失,也阻礙了信用違約互換在我國的發展。因此,完善CDS定價模式所需的違約率、回收率歷史數據庫,根據我國實際情況構建有效的定價模型是發展信用衍生產品市場亟需解決的難題。 在我國債券市場違約事件明顯多發、債務違約主體不斷擴大的背景下,能夠有效對沖風險的信用違約互換(CDS)的推出正當其時。此外,要推進CDS的快速發展,還要營造合適的市場環境,構建有效的定價模型
9月23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修訂后的《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規則》,并同時發布了信用風險緩釋合約(CRMA)、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信用違約互換(CDS)及信用聯結票據(CLN)4份產品的相關指引。與2010年10月推出的舊版《業務規則》相比,新規的最大亮點之一是增加了信用違約互換(CDS)及信用聯結票據(CLN)兩種產品。這意味著CDS(CLN與CDS相類)這種在海外信用衍生產品市場占據重要地位的產品將在國內嶄露頭角。
什么是CDS?為什么現在要發展CDS?其前景如何?
類似違約保險
信用違約互換(CDS),屬于一種合約類信用風險緩釋工具,類似于保險。
招商證券分析師孫彬彬舉例說明:假如A借錢給B,每年得到一定的利息,到期B還本付息。但是,借出去的錢總有風險,萬一B未能按時將錢還給A,A將遭受損失。此時,C提供一項服務,只要A支付給C部分利息或保險費用,在B未能按期償付A的本息時,由C來償付A。這個由A和C達成一致協議并簽訂的合約就是CDS。通常,CDS交易發生在兩個參與主體之間,CDS的購買者被稱作“信用保護的買方”,CDS的賣方被稱作“信用保護的賣方”。信用保護的買方一般為銀行,賣方通常為投資銀行或主承銷商。
由此可見,CDS類似于一種針對違約風險的保險產品,購買信用違約互換的銀行可以向對手方轉移信用風險,避免信用風險過于集中。信用違約互換的賣方在獲取保費的同時,也能通過CDS優化自身的風險組合。
此次修訂后的業務指引規定,CDS指交易雙方達成的,約定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信用保護買方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信用保護賣方支付信用保護費用,由信用保護賣方就約定的一個或多個參考實體向信用保護買方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金融合約。
CDS不同于一般的保險產品。民生證券管清友、李奇霖團隊認為,CDS實質上是一份違約保險合約,但它比保險具有更強的流動性。此外,與傳統保單相比,CDS沒有具體的被保險標的。投資者不持有某公司債券,也可以購買該公司債券的CDS,并支付保費給CDS賣出者。
與CDS相類似,CLN是附有現金擔保的CDS產品。投資者購買CLN后,如果沒有發生信用風險事件,就可以獲得本金的利息和CDS保費兩重收益;如果發生信用事件,投資者需要用認購的本金向發行主體擔保賠付。
為何此時推出
CDS產品的特點,使其能夠幫助金融市場實現信用風險的分離和交易,從而對沖信用風險。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在目前剛性兌付逐步打破的背景下,發展CDS產品很有必要。
今年以來,我國債市違約事件明顯多發。債務違約主體不僅有民營企業,也有央企和地方國企,違約的債券類型也擴散至短融、中票、公司債、企業債等。
孫彬彬分析認為,債市的剛兌逐漸打破,信用債風險將面臨市場定價。各類機構都有分散信用風險的需求,市場也非常需要緩釋信用風險的工具。這是CDS發展的一個契機。
作為一種信用衍生產品,如果CDS能夠正常發展,還可以對解決融資難和處理不良資產產生推動作用。民生團隊認為,通過設計實用可行的信用衍生產品,商業銀行能把信用風險從市場風險中分離出來,并以合理的價格轉移出去,“惜貸”問題將得到極大的緩解。
另外,處置沉淀的不良資產需要資產證券化、債轉股等方法,信用衍生產品能增強資產的流動性,加速資產證券化進程,進而有助于不良資產的處置。同時,信用衍生產品的出現將為商業銀行提供更多的信用信息,并能提供轉移信用風險的手段,可減少不良資產的形成。
未來怎樣發展
由于當前債市違約事件還在繼續,市場對于風險分散工具具有可觀的潛在需求。業內人士表示,如果與之相關的市場環境得到完善,CDS將會迎來快速發展。但在目前情況下,CDS發展仍可能面臨一些問題。
海通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姜超認為,機構發行CDS的意愿存疑,或將導致交易對手風險。當前信用風險升溫,金融機構發行CDS的動力不足,且國內的保險機構和擔保公司在風控和償付能力方面仍待改善,難以帶動CDS市場。若風險過度集中于部分發行主體,也會大幅提高交易對手風險。
孫彬彬表示,發展CDS的初衷是為了緩解信用風險,定價的合理與否是決定信用違約互換產品本身的風險與收益是否平衡的關鍵要素。信用衍生產品在我國發展較晚,定價模型也在不斷探索中。在政府、國企、銀行隱形擔保下的債券剛性兌付導致債券市場長期缺乏應有的違約事件數據,其中,與定價相關的諸如基本信用債券違約率、回收率等數據的缺失,也阻礙了信用違約互換在我國的發展。因此,完善CDS定價模式所需的違約率、回收率歷史數據庫,根據我國實際情況構建有效的定價模型是發展信用衍生產品市場亟需解決的難題。 在我國債券市場違約事件明顯多發、債務違約主體不斷擴大的背景下,能夠有效對沖風險的信用違約互換(CDS)的推出正當其時。此外,要推進CDS的快速發展,還要營造合適的市場環境,構建有效的定價模型
9月23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修訂后的《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規則》,并同時發布了信用風險緩釋合約(CRMA)、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信用違約互換(CDS)及信用聯結票據(CLN)4份產品的相關指引。與2010年10月推出的舊版《業務規則》相比,新規的最大亮點之一是增加了信用違約互換(CDS)及信用聯結票據(CLN)兩種產品。這意味著CDS(CLN與CDS相類)這種在海外信用衍生產品市場占據重要地位的產品將在國內嶄露頭角。
什么是CDS?為什么現在要發展CDS?其前景如何?
類似違約保險
信用違約互換(CDS),屬于一種合約類信用風險緩釋工具,類似于保險。
招商證券分析師孫彬彬舉例說明:假如A借錢給B,每年得到一定的利息,到期B還本付息。但是,借出去的錢總有風險,萬一B未能按時將錢還給A,A將遭受損失。此時,C提供一項服務,只要A支付給C部分利息或保險費用,在B未能按期償付A的本息時,由C來償付A。這個由A和C達成一致協議并簽訂的合約就是CDS。通常,CDS交易發生在兩個參與主體之間,CDS的購買者被稱作“信用保護的買方”,CDS的賣方被稱作“信用保護的賣方”。信用保護的買方一般為銀行,賣方通常為投資銀行或主承銷商。
由此可見,CDS類似于一種針對違約風險的保險產品,購買信用違約互換的銀行可以向對手方轉移信用風險,避免信用風險過于集中。信用違約互換的賣方在獲取保費的同時,也能通過CDS優化自身的風險組合。
此次修訂后的業務指引規定,CDS指交易雙方達成的,約定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信用保護買方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信用保護賣方支付信用保護費用,由信用保護賣方就約定的一個或多個參考實體向信用保護買方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金融合約。
CDS不同于一般的保險產品。民生證券管清友、李奇霖團隊認為,CDS實質上是一份違約保險合約,但它比保險具有更強的流動性。此外,與傳統保單相比,CDS沒有具體的被保險標的。投資者不持有某公司債券,也可以購買該公司債券的CDS,并支付保費給CDS賣出者。
與CDS相類似,CLN是附有現金擔保的CDS產品。投資者購買CLN后,如果沒有發生信用風險事件,就可以獲得本金的利息和CDS保費兩重收益;如果發生信用事件,投資者需要用認購的本金向發行主體擔保賠付。
為何此時推出
CDS產品的特點,使其能夠幫助金融市場實現信用風險的分離和交易,從而對沖信用風險。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在目前剛性兌付逐步打破的背景下,發展CDS產品很有必要。
今年以來,我國債市違約事件明顯多發。債務違約主體不僅有民營企業,也有央企和地方國企,違約的債券類型也擴散至短融、中票、公司債、企業債等。
孫彬彬分析認為,債市的剛兌逐漸打破,信用債風險將面臨市場定價。各類機構都有分散信用風險的需求,市場也非常需要緩釋信用風險的工具。這是CDS發展的一個契機。
作為一種信用衍生產品,如果CDS能夠正常發展,還可以對解決融資難和處理不良資產產生推動作用。民生團隊認為,通過設計實用可行的信用衍生產品,商業銀行能把信用風險從市場風險中分離出來,并以合理的價格轉移出去,“惜貸”問題將得到極大的緩解。
另外,處置沉淀的不良資產需要資產證券化、債轉股等方法,信用衍生產品能增強資產的流動性,加速資產證券化進程,進而有助于不良資產的處置。同時,信用衍生產品的出現將為商業銀行提供更多的信用信息,并能提供轉移信用風險的手段,可減少不良資產的形成。
未來怎樣發展
由于當前債市違約事件還在繼續,市場對于風險分散工具具有可觀的潛在需求。業內人士表示,如果與之相關的市場環境得到完善,CDS將會迎來快速發展。但在目前情況下,CDS發展仍可能面臨一些問題。
海通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姜超認為,機構發行CDS的意愿存疑,或將導致交易對手風險。當前信用風險升溫,金融機構發行CDS的動力不足,且國內的保險機構和擔保公司在風控和償付能力方面仍待改善,難以帶動CDS市場。若風險過度集中于部分發行主體,也會大幅提高交易對手風險。
孫彬彬表示,發展CDS的初衷是為了緩解信用風險,定價的合理與否是決定信用違約互換產品本身的風險與收益是否平衡的關鍵要素。信用衍生產品在我國發展較晚,定價模型也在不斷探索中。在政府、國企、銀行隱形擔保下的債券剛性兌付導致債券市場長期缺乏應有的違約事件數據,其中,與定價相關的諸如基本信用債券違約率、回收率等數據的缺失,也阻礙了信用違約互換在我國的發展。因此,完善CDS定價模式所需的違約率、回收率歷史數據庫,根據我國實際情況構建有效的定價模型是發展信用衍生產品市場亟需解決的難題。 在我國債券市場違約事件明顯多發、債務違約主體不斷擴大的背景下,能夠有效對沖風險的信用違約互換(CDS)的推出正當其時。此外,要推進CDS的快速發展,還要營造合適的市場環境,構建有效的定價模型
9月23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修訂后的《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規則》,并同時發布了信用風險緩釋合約(CRMA)、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信用違約互換(CDS)及信用聯結票據(CLN)4份產品的相關指引。與2010年10月推出的舊版《業務規則》相比,新規的最大亮點之一是增加了信用違約互換(CDS)及信用聯結票據(CLN)兩種產品。這意味著CDS(CLN與CDS相類)這種在海外信用衍生產品市場占據重要地位的產品將在國內嶄露頭角。
什么是CDS?為什么現在要發展CDS?其前景如何?
類似違約保險
信用違約互換(CDS),屬于一種合約類信用風險緩釋工具,類似于保險。
招商證券分析師孫彬彬舉例說明:假如A借錢給B,每年得到一定的利息,到期B還本付息。但是,借出去的錢總有風險,萬一B未能按時將錢還給A,A將遭受損失。此時,C提供一項服務,只要A支付給C部分利息或保險費用,在B未能按期償付A的本息時,由C來償付A。這個由A和C達成一致協議并簽訂的合約就是CDS。通常,CDS交易發生在兩個參與主體之間,CDS的購買者被稱作“信用保護的買方”,CDS的賣方被稱作“信用保護的賣方”。信用保護的買方一般為銀行,賣方通常為投資銀行或主承銷商。
由此可見,CDS類似于一種針對違約風險的保險產品,購買信用違約互換的銀行可以向對手方轉移信用風險,避免信用風險過于集中。信用違約互換的賣方在獲取保費的同時,也能通過CDS優化自身的風險組合。
此次修訂后的業務指引規定,CDS指交易雙方達成的,約定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信用保護買方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信用保護賣方支付信用保護費用,由信用保護賣方就約定的一個或多個參考實體向信用保護買方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金融合約。
CDS不同于一般的保險產品。民生證券管清友、李奇霖團隊認為,CDS實質上是一份違約保險合約,但它比保險具有更強的流動性。此外,與傳統保單相比,CDS沒有具體的被保險標的。投資者不持有某公司債券,也可以購買該公司債券的CDS,并支付保費給CDS賣出者。
與CDS相類似,CLN是附有現金擔保的CDS產品。投資者購買CLN后,如果沒有發生信用風險事件,就可以獲得本金的利息和CDS保費兩重收益;如果發生信用事件,投資者需要用認購的本金向發行主體擔保賠付。
為何此時推出
CDS產品的特點,使其能夠幫助金融市場實現信用風險的分離和交易,從而對沖信用風險。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在目前剛性兌付逐步打破的背景下,發展CDS產品很有必要。
今年以來,我國債市違約事件明顯多發。債務違約主體不僅有民營企業,也有央企和地方國企,違約的債券類型也擴散至短融、中票、公司債、企業債等。
孫彬彬分析認為,債市的剛兌逐漸打破,信用債風險將面臨市場定價。各類機構都有分散信用風險的需求,市場也非常需要緩釋信用風險的工具。這是CDS發展的一個契機。
作為一種信用衍生產品,如果CDS能夠正常發展,還可以對解決融資難和處理不良資產產生推動作用。民生團隊認為,通過設計實用可行的信用衍生產品,商業銀行能把信用風險從市場風險中分離出來,并以合理的價格轉移出去,“惜貸”問題將得到極大的緩解。
另外,處置沉淀的不良資產需要資產證券化、債轉股等方法,信用衍生產品能增強資產的流動性,加速資產證券化進程,進而有助于不良資產的處置。同時,信用衍生產品的出現將為商業銀行提供更多的信用信息,并能提供轉移信用風險的手段,可減少不良資產的形成。
未來怎樣發展
由于當前債市違約事件還在繼續,市場對于風險分散工具具有可觀的潛在需求。業內人士表示,如果與之相關的市場環境得到完善,CDS將會迎來快速發展。但在目前情況下,CDS發展仍可能面臨一些問題。
海通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姜超認為,機構發行CDS的意愿存疑,或將導致交易對手風險。當前信用風險升溫,金融機構發行CDS的動力不足,且國內的保險機構和擔保公司在風控和償付能力方面仍待改善,難以帶動CDS市場。若風險過度集中于部分發行主體,也會大幅提高交易對手風險。
孫彬彬表示,發展CDS的初衷是為了緩解信用風險,定價的合理與否是決定信用違約互換產品本身的風險與收益是否平衡的關鍵要素。信用衍生產品在我國發展較晚,定價模型也在不斷探索中。在政府、國企、銀行隱形擔保下的債券剛性兌付導致債券市場長期缺乏應有的違約事件數據,其中,與定價相關的諸如基本信用債券違約率、回收率等數據的缺失,也阻礙了信用違約互換在我國的發展。因此,完善CDS定價模式所需的違約率、回收率歷史數據庫,根據我國實際情況構建有效的定價模型是發展信用衍生產品市場亟需解決的難題。 在我國債券市場違約事件明顯多發、債務違約主體不斷擴大的背景下,能夠有效對沖風險的信用違約互換(CDS)的推出正當其時。此外,要推進CDS的快速發展,還要營造合適的市場環境,構建有效的定價模型
9月23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修訂后的《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規則》,并同時發布了信用風險緩釋合約(CRMA)、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信用違約互換(CDS)及信用聯結票據(CLN)4份產品的相關指引。與2010年10月推出的舊版《業務規則》相比,新規的最大亮點之一是增加了信用違約互換(CDS)及信用聯結票據(CLN)兩種產品。這意味著CDS(CLN與CDS相類)這種在海外信用衍生產品市場占據重要地位的產品將在國內嶄露頭角。
什么是CDS?為什么現在要發展CDS?其前景如何?
類似違約保險
信用違約互換(CDS),屬于一種合約類信用風險緩釋工具,類似于保險。
招商證券分析師孫彬彬舉例說明:假如A借錢給B,每年得到一定的利息,到期B還本付息。但是,借出去的錢總有風險,萬一B未能按時將錢還給A,A將遭受損失。此時,C提供一項服務,只要A支付給C部分利息或保險費用,在B未能按期償付A的本息時,由C來償付A。這個由A和C達成一致協議并簽訂的合約就是CDS。通常,CDS交易發生在兩個參與主體之間,CDS的購買者被稱作“信用保護的買方”,CDS的賣方被稱作“信用保護的賣方”。信用保護的買方一般為銀行,賣方通常為投資銀行或主承銷商。
由此可見,CDS類似于一種針對違約風險的保險產品,購買信用違約互換的銀行可以向對手方轉移信用風險,避免信用風險過于集中。信用違約互換的賣方在獲取保費的同時,也能通過CDS優化自身的風險組合。
此次修訂后的業務指引規定,CDS指交易雙方達成的,約定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信用保護買方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信用保護賣方支付信用保護費用,由信用保護賣方就約定的一個或多個參考實體向信用保護買方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金融合約。
CDS不同于一般的保險產品。民生證券管清友、李奇霖團隊認為,CDS實質上是一份違約保險合約,但它比保險具有更強的流動性。此外,與傳統保單相比,CDS沒有具體的被保險標的。投資者不持有某公司債券,也可以購買該公司債券的CDS,并支付保費給CDS賣出者。
與CDS相類似,CLN是附有現金擔保的CDS產品。投資者購買CLN后,如果沒有發生信用風險事件,就可以獲得本金的利息和CDS保費兩重收益;如果發生信用事件,投資者需要用認購的本金向發行主體擔保賠付。
為何此時推出
CDS產品的特點,使其能夠幫助金融市場實現信用風險的分離和交易,從而對沖信用風險。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在目前剛性兌付逐步打破的背景下,發展CDS產品很有必要。
今年以來,我國債市違約事件明顯多發。債務違約主體不僅有民營企業,也有央企和地方國企,違約的債券類型也擴散至短融、中票、公司債、企業債等。
孫彬彬分析認為,債市的剛兌逐漸打破,信用債風險將面臨市場定價。各類機構都有分散信用風險的需求,市場也非常需要緩釋信用風險的工具。這是CDS發展的一個契機。
作為一種信用衍生產品,如果CDS能夠正常發展,還可以對解決融資難和處理不良資產產生推動作用。民生團隊認為,通過設計實用可行的信用衍生產品,商業銀行能把信用風險從市場風險中分離出來,并以合理的價格轉移出去,“惜貸”問題將得到極大的緩解。
另外,處置沉淀的不良資產需要資產證券化、債轉股等方法,信用衍生產品能增強資產的流動性,加速資產證券化進程,進而有助于不良資產的處置。同時,信用衍生產品的出現將為商業銀行提供更多的信用信息,并能提供轉移信用風險的手段,可減少不良資產的形成。
未來怎樣發展
由于當前債市違約事件還在繼續,市場對于風險分散工具具有可觀的潛在需求。業內人士表示,如果與之相關的市場環境得到完善,CDS將會迎來快速發展。但在目前情況下,CDS發展仍可能面臨一些問題。
海通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姜超認為,機構發行CDS的意愿存疑,或將導致交易對手風險。當前信用風險升溫,金融機構發行CDS的動力不足,且國內的保險機構和擔保公司在風控和償付能力方面仍待改善,難以帶動CDS市場。若風險過度集中于部分發行主體,也會大幅提高交易對手風險。
孫彬彬表示,發展CDS的初衷是為了緩解信用風險,定價的合理與否是決定信用違約互換產品本身的風險與收益是否平衡的關鍵要素。信用衍生產品在我國發展較晚,定價模型也在不斷探索中。在政府、國企、銀行隱形擔保下的債券剛性兌付導致債券市場長期缺乏應有的違約事件數據,其中,與定價相關的諸如基本信用債券違約率、回收率等數據的缺失,也阻礙了信用違約互換在我國的發展。因此,完善CDS定價模式所需的違約率、回收率歷史數據庫,根據我國實際情況構建有效的定價模型是發展信用衍生產品市場亟需解決的難題。 在我國債券市場違約事件明顯多發、債務違約主體不斷擴大的背景下,能夠有效對沖風險的信用違約互換(CDS)的推出正當其時。此外,要推進CDS的快速發展,還要營造合適的市場環境,構建有效的定價模型
9月23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修訂后的《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規則》,并同時發布了信用風險緩釋合約(CRMA)、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信用違約互換(CDS)及信用聯結票據(CLN)4份產品的相關指引。與2010年10月推出的舊版《業務規則》相比,新規的最大亮點之一是增加了信用違約互換(CDS)及信用聯結票據(CLN)兩種產品。這意味著CDS(CLN與CDS相類)這種在海外信用衍生產品市場占據重要地位的產品將在國內嶄露頭角。
什么是CDS?為什么現在要發展CDS?其前景如何?
類似違約保險
信用違約互換(CDS),屬于一種合約類信用風險緩釋工具,類似于保險。
招商證券分析師孫彬彬舉例說明:假如A借錢給B,每年得到一定的利息,到期B還本付息。但是,借出去的錢總有風險,萬一B未能按時將錢還給A,A將遭受損失。此時,C提供一項服務,只要A支付給C部分利息或保險費用,在B未能按期償付A的本息時,由C來償付A。這個由A和C達成一致協議并簽訂的合約就是CDS。通常,CDS交易發生在兩個參與主體之間,CDS的購買者被稱作“信用保護的買方”,CDS的賣方被稱作“信用保護的賣方”。信用保護的買方一般為銀行,賣方通常為投資銀行或主承銷商。
由此可見,CDS類似于一種針對違約風險的保險產品,購買信用違約互換的銀行可以向對手方轉移信用風險,避免信用風險過于集中。信用違約互換的賣方在獲取保費的同時,也能通過CDS優化自身的風險組合。
此次修訂后的業務指引規定,CDS指交易雙方達成的,約定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信用保護買方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信用保護賣方支付信用保護費用,由信用保護賣方就約定的一個或多個參考實體向信用保護買方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金融合約。
CDS不同于一般的保險產品。民生證券管清友、李奇霖團隊認為,CDS實質上是一份違約保險合約,但它比保險具有更強的流動性。此外,與傳統保單相比,CDS沒有具體的被保險標的。投資者不持有某公司債券,也可以購買該公司債券的CDS,并支付保費給CDS賣出者。
與CDS相類似,CLN是附有現金擔保的CDS產品。投資者購買CLN后,如果沒有發生信用風險事件,就可以獲得本金的利息和CDS保費兩重收益;如果發生信用事件,投資者需要用認購的本金向發行主體擔保賠付。
為何此時推出
CDS產品的特點,使其能夠幫助金融市場實現信用風險的分離和交易,從而對沖信用風險。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在目前剛性兌付逐步打破的背景下,發展CDS產品很有必要。
今年以來,我國債市違約事件明顯多發。債務違約主體不僅有民營企業,也有央企和地方國企,違約的債券類型也擴散至短融、中票、公司債、企業債等。
孫彬彬分析認為,債市的剛兌逐漸打破,信用債風險將面臨市場定價。各類機構都有分散信用風險的需求,市場也非常需要緩釋信用風險的工具。這是CDS發展的一個契機。
作為一種信用衍生產品,如果CDS能夠正常發展,還可以對解決融資難和處理不良資產產生推動作用。民生團隊認為,通過設計實用可行的信用衍生產品,商業銀行能把信用風險從市場風險中分離出來,并以合理的價格轉移出去,“惜貸”問題將得到極大的緩解。
另外,處置沉淀的不良資產需要資產證券化、債轉股等方法,信用衍生產品能增強資產的流動性,加速資產證券化進程,進而有助于不良資產的處置。同時,信用衍生產品的出現將為商業銀行提供更多的信用信息,并能提供轉移信用風險的手段,可減少不良資產的形成。
未來怎樣發展
由于當前債市違約事件還在繼續,市場對于風險分散工具具有可觀的潛在需求。業內人士表示,如果與之相關的市場環境得到完善,CDS將會迎來快速發展。但在目前情況下,CDS發展仍可能面臨一些問題。
海通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姜超認為,機構發行CDS的意愿存疑,或將導致交易對手風險。當前信用風險升溫,金融機構發行CDS的動力不足,且國內的保險機構和擔保公司在風控和償付能力方面仍待改善,難以帶動CDS市場。若風險過度集中于部分發行主體,也會大幅提高交易對手風險。
孫彬彬表示,發展CDS的初衷是為了緩解信用風險,定價的合理與否是決定信用違約互換產品本身的風險與收益是否平衡的關鍵要素。信用衍生產品在我國發展較晚,定價模型也在不斷探索中。在政府、國企、銀行隱形擔保下的債券剛性兌付導致債券市場長期缺乏應有的違約事件數據,其中,與定價相關的諸如基本信用債券違約率、回收率等數據的缺失,也阻礙了信用違約互換在我國的發展。因此,完善CDS定價模式所需的違約率、回收率歷史數據庫,根據我國實際情況構建有效的定價模型是發展信用衍生產品市場亟需解決的難題。 在我國債券市場違約事件明顯多發、債務違約主體不斷擴大的背景下,能夠有效對沖風險的信用違約互換(CDS)的推出正當其時。此外,要推進CDS的快速發展,還要營造合適的市場環境,構建有效的定價模型
9月23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修訂后的《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規則》,并同時發布了信用風險緩釋合約(CRMA)、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信用違約互換(CDS)及信用聯結票據(CLN)4份產品的相關指引。與2010年10月推出的舊版《業務規則》相比,新規的最大亮點之一是增加了信用違約互換(CDS)及信用聯結票據(CLN)兩種產品。這意味著CDS(CLN與CDS相類)這種在海外信用衍生產品市場占據重要地位的產品將在國內嶄露頭角。
什么是CDS?為什么現在要發展CDS?其前景如何?
類似違約保險
信用違約互換(CDS),屬于一種合約類信用風險緩釋工具,類似于保險。
招商證券分析師孫彬彬舉例說明:假如A借錢給B,每年得到一定的利息,到期B還本付息。但是,借出去的錢總有風險,萬一B未能按時將錢還給A,A將遭受損失。此時,C提供一項服務,只要A支付給C部分利息或保險費用,在B未能按期償付A的本息時,由C來償付A。這個由A和C達成一致協議并簽訂的合約就是CDS。通常,CDS交易發生在兩個參與主體之間,CDS的購買者被稱作“信用保護的買方”,CDS的賣方被稱作“信用保護的賣方”。信用保護的買方一般為銀行,賣方通常為投資銀行或主承銷商。
由此可見,CDS類似于一種針對違約風險的保險產品,購買信用違約互換的銀行可以向對手方轉移信用風險,避免信用風險過于集中。信用違約互換的賣方在獲取保費的同時,也能通過CDS優化自身的風險組合。
此次修訂后的業務指引規定,CDS指交易雙方達成的,約定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信用保護買方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信用保護賣方支付信用保護費用,由信用保護賣方就約定的一個或多個參考實體向信用保護買方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金融合約。
CDS不同于一般的保險產品。民生證券管清友、李奇霖團隊認為,CDS實質上是一份違約保險合約,但它比保險具有更強的流動性。此外,與傳統保單相比,CDS沒有具體的被保險標的。投資者不持有某公司債券,也可以購買該公司債券的CDS,并支付保費給CDS賣出者。
與CDS相類似,CLN是附有現金擔保的CDS產品。投資者購買CLN后,如果沒有發生信用風險事件,就可以獲得本金的利息和CDS保費兩重收益;如果發生信用事件,投資者需要用認購的本金向發行主體擔保賠付。
為何此時推出
CDS產品的特點,使其能夠幫助金融市場實現信用風險的分離和交易,從而對沖信用風險。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在目前剛性兌付逐步打破的背景下,發展CDS產品很有必要。
今年以來,我國債市違約事件明顯多發。債務違約主體不僅有民營企業,也有央企和地方國企,違約的債券類型也擴散至短融、中票、公司債、企業債等。
孫彬彬分析認為,債市的剛兌逐漸打破,信用債風險將面臨市場定價。各類機構都有分散信用風險的需求,市場也非常需要緩釋信用風險的工具。這是CDS發展的一個契機。
作為一種信用衍生產品,如果CDS能夠正常發展,還可以對解決融資難和處理不良資產產生推動作用。民生團隊認為,通過設計實用可行的信用衍生產品,商業銀行能把信用風險從市場風險中分離出來,并以合理的價格轉移出去,“惜貸”問題將得到極大的緩解。
另外,處置沉淀的不良資產需要資產證券化、債轉股等方法,信用衍生產品能增強資產的流動性,加速資產證券化進程,進而有助于不良資產的處置。同時,信用衍生產品的出現將為商業銀行提供更多的信用信息,并能提供轉移信用風險的手段,可減少不良資產的形成。
未來怎樣發展
由于當前債市違約事件還在繼續,市場對于風險分散工具具有可觀的潛在需求。業內人士表示,如果與之相關的市場環境得到完善,CDS將會迎來快速發展。但在目前情況下,CDS發展仍可能面臨一些問題。
海通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姜超認為,機構發行CDS的意愿存疑,或將導致交易對手風險。當前信用風險升溫,金融機構發行CDS的動力不足,且國內的保險機構和擔保公司在風控和償付能力方面仍待改善,難以帶動CDS市場。若風險過度集中于部分發行主體,也會大幅提高交易對手風險。
孫彬彬表示,發展CDS的初衷是為了緩解信用風險,定價的合理與否是決定信用違約互換產品本身的風險與收益是否平衡的關鍵要素。信用衍生產品在我國發展較晚,定價模型也在不斷探索中。在政府、國企、銀行隱形擔保下的債券剛性兌付導致債券市場長期缺乏應有的違約事件數據,其中,與定價相關的諸如基本信用債券違約率、回收率等數據的缺失,也阻礙了信用違約互換在我國的發展。因此,完善CDS定價模式所需的違約率、回收率歷史數據庫,根據我國實際情況構建有效的定價模型是發展信用衍生產品市場亟需解決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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