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網店管理規范》解讀
市場監管總局于近期發布了《自然人網店管理規范》,該規范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這是首個針對自然人網店管理的市場監管行業標準,對推動自然人網店規范化、完善網絡交易監管體系意義重大。
一、出臺背景
自然人網店,指在網絡交易平臺上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或從事便民勞務、零星小額交易(年交易額不超 10 萬元)等免予登記的自然人主體。這類網店數量龐大,約占平臺內經營者總量的 57%,是活躍平臺經濟、穩增長促就業的重要力量。但因其免予登記,各平臺在入駐、公示、運營檢查、退出等管理標準不一致,導致出現諸多問題,如假冒偽劣、虛假宣傳、消費侵權頻發,發生問題后難追責,消費者權益受損,也阻礙了自然人網店自身發展壯大。在此背景下,《自然人網店管理規范》應運而生。
二、適用范圍
該規范適用于各類網絡交易平臺,不僅包含傳統貨架電商平臺,直播電商、社交電商、二手電商等新型電商平臺也涵蓋其中,全方位覆蓋了當下多元化的網絡交易模式 。
三、核心內容:“四個統一”
- 統一入駐標準:按照最小必要原則,規范網絡交易平臺在自然人網店入駐時采集信息的范圍。要求平臺采集經營者身份信息,并對自然人姓名和網店提現銀行賬戶進行一致性審核,從源頭保障網店真實性,簡化入駐材料要求,促進便利化開店,降低自然人網店市場準入難度 。
- 統一運營規則:明確平臺對自然人網店運營檢查、網店展示、信息公示、消費者投訴、合規管理、權利救濟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例如,細化平臺信用評價及評價信息管理制度,嚴禁刪除、更改、假冒消費者評價信息;要求平臺對銷售假冒偽劣、虛假宣傳、虛假發貨等違規行為主動排查、及時處置報告。從穩主體、穩就業角度,創新提出權利救濟 / 維權援助、信用正向激勵等內容,督促自然人網店依法依規經營 。
- 統一退出機制:從自行終止和強制退出兩方面,細化落實自然人網店退出時的法定信息公示要求。規定關店需提前 30 天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督促自然人網店在公示期內履行完發貨、退換貨、維修等義務,避免消費者維權無門,重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
- 統一數據報送標準:明確平臺對自然人網店管理信息的記錄保存義務,以及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數據的要求。通過數據報送,發揮數據在提升網絡交易監管效能和維權效率中的作用,為網絡交易智慧監管奠定數據基礎 。
四、實施意義
《自然人網店管理規范》的實施,有利于引導平臺企業積極履行主體責任,提升對自然人網店的管理水平;督促自然人網店合規經營,實現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規范網絡交易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盡管該規范屬于推薦性行業標準,不具強制性,但對于推動網絡交易行業自律、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具有重要的引導作用。未來,市場監管部門也將加強宣傳培訓與監管力度,推動規范有效落地 。
(江南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