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征收如何界定
近日,“遺產稅被寫入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草稿”的傳言成為討論熱點。盡管被指披露信息的國務院參事劉桓后來否認有此一說,但遺產稅的爭議熱度不減。有專家指出,根據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遺產稅應當明確定位于“富人稅”,即僅對資產達到極高標準的“巨富”征收,要注意將一般性的財產繼承排除在外。
征收條件是否成熟
遺產稅在許多國家都被視作緩解貧富差距的稅種,對社會確有不少積極作用。從全世界范圍來看,目前有114個國家已開征遺產稅,美、日等國近年來加大了對遺產稅的征收力度。
而對于中國來說,開征遺產稅或許也只是時間問題。今年2月,國務院同意并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意見首次提出,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那么,目前中國推出遺產稅是否成熟?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發布的《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認為,推進遺產稅改革的時機已成熟,條件也已基本具備。據保守估計,在中國高收入群體中,資產總量在100萬元以上的人超過1000萬,他們的財富將成為遺產稅的稅基。
報告分析稱,現代市場經濟國家遺產稅收入一般可達稅收總額的1%至2%。鑒于我國此項改革是從無到有,按遺產稅收入達稅收總額的2%計算,2012年我國稅收收入超過10萬億元,此項即能增收2000億元。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也認為,中國的億萬富翁數量都已經趕上美國了,有各種方式富起來的群體,這是遺產稅開征的一個最基本的條件。
不過,有不少學者對此并不認同。在分析人士看來,遺產稅的征收必須建立在經濟社會各方面條件成熟的基礎上,否則很容易淪為“窮人嫌棄、富人逃避”的空頭稅收,最終陷入無法落實的死循環。
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日前在公開場合表示,“遺產稅征收的前提一定要完善個人財產登記制度”,此外稅率要合理,門檻要適度。
上海大學法學院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陳劍平此前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強調,目前中國財富統計還比較混亂,個人財產登記、申報制度尚不健全,財產評估制度不夠完善,遺產數量難以確認,無法保證遺產在征收之前不被分割或轉移等。與此同時,人們在觀念上還無法接受,人們早已習慣“子承父業”的遺產繼承方式。
征收范圍如何定
目前,社會上圍繞遺產稅開征的可行性存在很多爭議。那么,即便是開征遺產稅,又面臨哪些難點?在分析人士看來,起征點、稅率的制定等是關鍵,而如何防止財富“外逃”也是一大難點。
據報道,早在2004年9月,財政部就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并在2010年進行了修訂。據稱,2010年的修訂版,給出了具體征收起點、對應稅率及其計算方法。按照該方案,遺產稅自80萬元起征,500萬元的遺產凈額應納稅84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的遺產凈額分別應納稅209萬元和1034萬元。這組數據一出,立即引發爭議,尤其是80萬元的起征點。對于這一草案,網友大呼“傷不起”,根據目前房價一路高漲的情勢,隨便一套房都有可能超過80萬元,真是躺著也中槍。
事實上,目前各種遺產稅的消息,大多依據的是專家說法或“過時”草案,并無確切的權威消息。但喧囂背后,恰恰說明這一稅種的復雜性。
上述報告則提出,將遺產稅的起征點設為500萬元。其計算方式參照個人所得稅的高收入人群,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三口之家年收入為36萬元,15年即為500萬元。
對于500萬元起征的建議,網友們同樣覺得不靠譜,“有500萬就是富人了嗎?”大多數網友認為,是否500萬元起征還要經過調查論證,考慮到房產價值,500萬元起征實在太低了。
在崔新生看來,開征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時間太早或稅率太低都不能起到預期作用,而稅率太高則不被人接受。國家相關部門需要根據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以及相關法律綜合考量最終的結果。
宋頌興則建議,早期的起征點要高一點,因為在大城市中,一套商品房就價值百萬元,如果起征標準太低的話,人人都成了遺產稅的征收對象。而未來的征收對象,主要還是一些金融性和生產性資產,不應該把生活資產如基本住房之類的歸為遺產稅的征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