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基礎班講義22
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基礎班講義(二十二)
第二單元 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一、基本養老保險(★★★)(P70)
(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與計算
1.單位繳費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目前,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
2.個人繳費
(1)個人繳費的繳費基數與比例
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個人養老賬戶月存儲額=本人月繳費工資×8%
(2)個人賬戶
①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
②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解釋】個人繳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收入時,應當扣除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例題】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2013年機考)
【答案】√
【解析】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3)繳費工資基數
繳費工資基數,一般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解釋1】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以及計劃生育費用等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
【解釋2】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職工月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相關鏈接】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條件與待遇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條件
(1)年齡條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繳費條件:累計繳費滿15年
【解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若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相關鏈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用人單位既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正常死亡:每月支付職工基本養老金
(2)未熬到退休年齡死了: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解釋1】如果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解釋2】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3)未熬到退休年齡人就廢了:病殘津貼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基本醫療保險(★★★)(P75)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
(1)單位繳費
由統籌地區統一確定適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率,一般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
(2)個人繳費部分
由統籌地區統一確定適合當地職工負擔水平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
(3)用人單位強制性繳費的劃入部分
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醫療賬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用人單位所繳醫療保險費劃入個人醫療賬戶的具體比例,一般為30%左右。
【案例】某企業職工王某的月工資為5000元:(1)每月從王某工資中扣除100元(5000×2%)存入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2)單位每月繳費中轉入王某個人賬戶額=5000×6%×30%=90(元);(3)王某個人醫療保險賬戶每月的儲存額=100+90=190(元)。
2.職工基本醫療費用的結算
(1)起付標準(起付線),一般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
(2)最高支付限額(封頂線),一般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左右。
【解釋】(1)醫療費用低于起付線的,由個人賬戶資金支付或個人自付;(2)起付線以上、封頂線以下的費用部分,個人要承擔一定比例的費用,一般為10%,可由個人賬戶支付也可自付;(3)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部分,可以通過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或參加商業保險等途徑解決。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支付的醫療費用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解釋】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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