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基礎班講義48
3. 混合銷售
( 1 )一般規定
①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并征收增值稅。
②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一并征收營業稅。
( 2 )特殊規定
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應當 分別核算 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建筑業)的營業額,貨物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 核定 ”其貨物的銷售額,核定后,還是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例題·單選題】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混合銷售行為中,應當一并征收營業稅的是( )。( 2010 年)
A. 貿易公司銷售貨物的同時負責安裝
B. 百貨商店銷售商品的同時負責安裝
C. 建筑公司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并實行分別核算
D. 餐飲公司提供餐飲服務的同時銷售酒水
【答案】 D
【解析】( 1 )選項 AB :屬于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一并征收增值稅;( 2 )選項 C :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3 )選項 D :屬于營業稅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一并征收營業稅。
4. 兼營
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 分別核算 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 核定 ”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稅)。
【相關鏈接】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例題 1 ·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應繳納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的是( )。
A. 某建材商店在銷售建材的同時又為其他客戶提供裝飾勞務
B. 某汽車制造公司在銷售汽車的同時又為該客戶提供修理勞務
C. 某塑鋼門窗銷售商店在銷售外購塑鋼門窗的同時又為該客戶提供安裝服務
D. 某電信局為客戶提供電話安裝服務的同時又銷售所安裝的電話機
【答案】 C
【解析】( 1 )選項 A :屬于兼營行為;( 2 )選項 B :銷售汽車、修理汽車均繳納增值稅,不屬于混合銷售行為;( 3 )選項 C :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根據商店的主營業務一并繳納增值稅;( 4 )選項 D :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根據電信局的主營業務一并繳納營業稅。
【例題 2 ·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的有( )。
A. 郵局提供郵政普遍服務并銷售集郵商品
B. 商店銷售空調并負責安裝
C. 汽車制造廠銷售汽車,又開設門市部修理汽車
D. 塑鋼門窗銷售商店在銷售產品的同時又為該客戶提供安裝服務
【答案】 BD
【解析】( 1 )選項 A :郵局提供郵政普遍服務已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范圍,該選項根本就不屬于混合銷售行為;( 2 )選項 B :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根據商店的主營業務一并征收增值稅;( 3 )選項 C :銷售汽車、修理汽車二者均征收增值稅,根本就不屬于混合銷售行為;( 4 )選項 D :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根據塑鋼門窗銷售商店的主營業務一并征收增值稅。
5. 應當征收增值稅的特殊項目(包括但不限于)
( 1 )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征收增值稅。
( 2 )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 3 )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 4 ) 縫紉業務 ,征收增值稅。
( 5 )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 非現場消費 的食品應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解釋】 ( 1 )現場消費:營業稅;( 2 )非現場消費:增值稅。
( 6 )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 過網費 ,征收增值稅。
( 7 ) 隨汽車銷售提供 的汽車按揭服務和代辦服務業務征收增值稅;納稅人單獨提供按揭 . 代辦服務業務,不銷售汽車的,應征收營業稅。
( 8 )移動電話的銷售
①電信單位 單獨銷售 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
②電信單位自己銷售電信物品,并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屬于混合銷售行為,一并征收營業稅。
( 9 )預制構件
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者本企業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
6. 增值稅的 免稅項目
( 1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 2 )避孕藥品和用具;
( 3 )古舊圖書;
( 4 )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 5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 6 )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 7 )其他個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解釋】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權,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權后, 36 個月內 不得再申請免稅。
【例題·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免予繳納增值稅的有( )。( 2013 年機考)
A. 果農銷售自產水果
B. 藥店銷售避孕藥品
C. 王某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空調
D. 直接用于教學的進口設備
【答案】 ABCD
【解析】( 1 )選項 A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2 )選項 B :避孕藥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稅;( 3 )選項 C :其他個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4 )選項 D :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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