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學習筆記:第一章
第一章 導 論
本章考情分析:
(1)題量:歷年分值2分左右,2009年~2011年本章考試所占分值有所增加。
2009年8分,1道多選題,1道6分的簡答題;2010年4分,2道單選題,1道多選題;2011年3分,1道單選題,1道多選題。
(2)題型:以單選題和多選題為主,2009年考了6分的簡答題。
本章框架:共分為6節。
| 各節內容 |
第一節 | 注冊稅務師概述 |
第二節 | 稅務代理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
第三節 | 注冊稅務師與稅務師事務所 |
第四節 | 稅務代理的范圍和規則 |
第五節 | 稅務代理的法律關系與法律責任 |
第六節 | 注冊稅務師的職業道德 |
一、注冊稅務師的概念
考試要求:了解注冊稅務師的概念
注冊稅務師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取得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從事涉稅服務和鑒證業務的專業人員。
注冊稅務師執業,應當依托于稅務師事務所。
二、注冊稅務師的服務范圍(相對重要,容易出題)——與稅務代理的范圍結合起來學習
考試要求:熟悉注冊稅務師的服務范圍,分清哪些是涉稅服務業務和涉稅鑒證業務。
注冊稅務師的服務范圍也是稅務代理的范圍,主要包括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業務。
類別 | 具體內容 |
涉稅服務業務 | (1)代辦稅務登記; |
(2)辦理納稅、退稅和減免稅申報; | |
(3)建賬記賬; | |
(4)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 | |
(5)利用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 |
(6)代為制作涉稅文書; | |
(7)開展稅務咨詢(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涉稅服務業務。 | |
涉稅鑒證業務 | (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鑒證; |
(2)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鑒證; | |
(3)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業務。 |
注意:
(1)注冊稅務師不能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有稅務機關才能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注冊稅務師不能違法行使稅務機關的行政職能;對稅務機關規定必須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行辦理的稅務事宜,注冊稅務師不能代辦。
【例題】(2009年多選)注冊稅務師接受委托從事的下列業務中,屬于涉稅服務業務的有( )。
A.出具企業稅前彌補虧損鑒證報告
B.舉辦最新稅收政策培訓
C.出具企業財產損失鑒證報告
D.進行稅收籌劃
E.開展稅務咨詢
『正確答案』BDE
『答案解析』鑒證報告屬于鑒證業務。
三、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特點
考試要求:了解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特點
(一)主體資格的特定性
作為代理人必須是經批準具有稅務代理執業資格的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作為被代理人一方必須是負有納稅義務或扣繳稅款義務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
(二)代理活動的公正性
(三)法律約束性
(四)執業活動的知識性和專業性
(五)執業內容的確定性
注冊稅務師不得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
(六)稅收法律責任的不轉嫁性(重要)
稅務代理關系的建立并不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其本身所固有的稅收法律責任的承擔。在代理過程中產生的稅收法律責任,無論出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原因,還是由于注冊稅務師的原因,其承擔者均應為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
但是這種法律責任的不轉嫁性,并不意味著注冊稅務師在執業過程中可以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益不負責任,不承擔任何代理過錯。委托方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賠償要求。
(七)執業有償服務性
【例題】(2001年多選)下列有關稅務代理基本特征表述正確的有( )。
A.稅務代理人必須是經批準的具有稅務代理執業資格的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
B.注冊稅務師不得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
C.因稅務代理人的工作過失而產生的稅收法律責任,應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承擔
D.稅務代理法律關系的建立可以改變被代理人一方相關的法律責任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稅務代理關系的建立并不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其本身所固有的稅收法律責任的承擔。在代理過程中產生的稅收法律責任,無論出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原因,還是由于注冊稅務師的原因,其承擔者均應為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
四、注冊稅務師的執業原則
考試要求:熟悉注冊稅務師的執業原則
(1)自愿委托原則;(2)依法代理原則;(3)獨立、公正原則;(4)維護國家利益和保護委托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五、稅務代理的含義
稅務代理屬于委托代理的一種。
稅務代理是指注冊稅務師在國家法律規定的代理范圍內,以稅務師事務所的名義,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
六、稅務代理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的作用第二節 稅務代理制度的產生與發展(了解)
注意幾個知識點:
(1)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頒發了《稅務代理試行辦法》,表明我國稅務代理市場開始啟動。
(2)1996年,《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標志著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制度在我國的正式確立。
(3)《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首次明確了注冊稅務師行業具有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雙重職能,標志著注冊稅務師行業進入一個嶄新的規范發展時期。
(4)《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作為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第一個部門規章,提高了行業管理的法律級次,行業制度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例題】(2008年單選)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 )首次明確了注冊稅務師行業具有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雙重職能,標志著注冊稅務師行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規范發展時期。
A.《稅務代理試行辦法》
B.《稅收征收管理法》
C.《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D.《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首次明確了注冊稅務師行業具有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雙重職能,標志著注冊稅務師行業進入一個嶄新的規范發展時期。第三節 注冊稅務師與稅務師事務所
一、注冊稅務師資格的取得(熟悉)
(一)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制度(了解)
(二)注冊稅務師的備案制度(相對重要)
1.備案的時間與機構:通過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者,必須在取得證書后3個月內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備案手續。
2.執業備案與非執業備案
(1)執業備案:在稅務師事務所執業滿2年的;
(2)非執業備案:對在稅務師事務所執業不滿2年或者暫不執業的。
【例題】(2007年單選)按照《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要求,通過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者,必須按規定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對于( ),給予執業備案。
A.在3個月內申請辦理注冊登記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審核后
B.已在稅務師事務所執業滿l年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審核后
C.已在稅務師事務所執業滿2年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審核后
D.已在稅務師事務所執業滿2年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審核后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按照《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要求,通過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者,必須在取得證書后3個月內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備案手續。經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審核后,對在稅務師事務所執業滿2年的,給予執業備案。
(三)注冊稅務師的權利與義務
1.注冊稅務師的權利
(1)注冊稅務師有權依照《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范圍,代理由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事宜;注冊稅務師對委托人違法的委托,有權拒絕;
(2)注冊稅務師依法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注冊稅務師可以向稅務機關查詢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4)注冊稅務師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有關會計、經營等涉稅資料(包括電子數據),以及其他必要的協助;
(5)注冊稅務師可以對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向稅務機關提出意見和修改建議;可以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批評或者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6)注冊稅務師對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2.注冊稅務師的義務
(1)注冊稅務師執業由稅務師事務所委派,個人不得承接業務;
(2)注冊稅務師應當在對外出具的涉稅文書上簽字蓋章,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注冊稅務師執業中發現委托人有違規行為并可能影響審核報告的公正、誠信時,應當予以勸阻;勸阻無效時,應當終止執業;
(4)注冊稅務師對執業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5)注冊稅務師應當對業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與審核,并對其工作結果負責;
(6)注冊稅務師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7)注冊稅務師應當不斷更新執業所需的專業知識,提高執業技能,并按規定接受后續教育培訓。
【例題】下列有關注冊稅務師代理范圍和注冊稅務師權利與義務的表述,正確的有( )。
A.注冊稅務師可以利用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B.注冊稅務師可以代理辦理開業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但不能代理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C.注冊稅務師不得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事項的委托,但沒有義務制止其行為或報告稅務機關
D.注冊稅務師承辦業務時,必須由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統一受理,并與被代理人簽訂《稅務代理協議書》,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攬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