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稅法二》第一章精講講義:第10節
第十節 源泉扣繳(熟悉)
一、扣繳義務人(分法定和指定兩類)
法定: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支付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組織和個人。
支付形式包括貨幣支付和非貨幣支付。
指定:稅務機關也可指定工程價款或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二、扣稅時間
(1)扣繳義務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2)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業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上述所得時,應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企業所得稅。
三、入庫申報時間
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四、稅源管理
扣繳義務人與非居民企業首次簽訂規定的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或協議(以下簡稱合同)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五、征收管理
1.因非居民企業拒絕代扣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暫停支付相當于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款的款項,并在1日之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并報送書面情況說明。
2.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非居民企業應于扣繳義務人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之日起7日內,到所得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3.對多次付款的合同項目,扣繳義務人應當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細、前期扣繳表和完稅憑證等資料,辦理扣繳稅款清算手續。
4.股權轉讓交易雙方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業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應協助稅務機關向非居民企業征繳稅款。
【例題·單選題】非居民企業拒絕代扣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暫停支付相當于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款的款項,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和報送書面情況說明的時限是( )日。(2011年)
A.1
B.3
C.5
D.7
【答案】A
【解析】因非居民企業拒絕代扣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暫停支付相當于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款的款項,并在1日之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并報送書面情況說明。
六、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
1.本通知所稱股權轉讓所得是指非居民企業轉讓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不包括在公開的證券市場買入并賣出中國居民企業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即直接轉讓)
2.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非居民企業應自合同、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之日(如果轉讓方提前取得股權轉讓收入的,應自實際 取得股權轉讓收入之日)起7日內,到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該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的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未按 期如實申報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3.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權轉讓價與股權成本價之間的差額,不考慮被轉讓中國居民企業的未分配利潤和稅后提取的各項基金。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4.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以非居民企業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投資時或向原投資方購買該股權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轉讓成本價。如 果同一非居民企業存在多次投資的,以首次投入資本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成本價,以加權平均法計算股權成本價;多次投資時幣種不一致的,則應按照每 次投入資本當日的匯率換算成首次投資時的幣種。
5.(即間接轉讓)境外投資方(實際控制方)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如果被轉讓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國(地區)實際稅負低于12.5%或者對 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收所得稅的,應自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資料(了解):
(1)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
(2)境外投資方與其所轉讓的境外控股公司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的關系;
(3)境外投資方所轉讓的境外控股公司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情況;
(4)境外投資方所轉讓的境外控股公司與中國居民企業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的關系;
(5)境外投資方設立被轉讓的境外控股公司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說明;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6.境外投資方(實際控制方)通過濫用組織形式等安排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且不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規避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主管稅務機關層報稅務總局審核后可以按照經濟實質對該股權轉讓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稅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了解)。
7.(關聯轉讓)非居民企業向其關聯方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其轉讓價格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調整。
8.境外投資方(實際控制方)同時轉讓境內或境外多個控股公司股權的,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應將整體轉讓合同和涉及本企業的分部合同提供給 主管稅務機關,如果沒有分部合同的,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被整體轉讓的各個控股公司的詳細材料,準確劃分境內被轉讓企業的轉讓價格(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