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會計應試指導:消費稅的范圍
1.消費稅的概念
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收入或銷售數量,在特定環節征收的一種稅。簡單地說,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屬于流轉稅的范疇。現行消費稅一般是在生產環節征收,具有引導消費、調節收入、產品結構、增加財政收入等多種功能,具有廣泛性和穩定性。
2.征稅范圍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為在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
境內是指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境內。消費品共分五類:
(1)過度消費會對人的身體健康、社會治安、自然環境造成危害的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3)高能耗的高檔消費品,如:小汽車、摩托車等。
(4)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消費品,如:護膚護發品、輪胎等。
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收入或銷售數量,在特定環節征收的一種稅。簡單地說,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屬于流轉稅的范疇。現行消費稅一般是在生產環節征收,具有引導消費、調節收入、產品結構、增加財政收入等多種功能,具有廣泛性和穩定性。
2.征稅范圍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為在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
境內是指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境內。消費品共分五類:
(1)過度消費會對人的身體健康、社會治安、自然環境造成危害的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3)高能耗的高檔消費品,如:小汽車、摩托車等。
(4)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消費品,如:護膚護發品、輪胎等。
時間:2012-07-05 13:24:43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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