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證員考試輔導:托收結算方式概述
托收結算方式概述
一、托收結算方式的定義
在進行托收(collection)結算時,賣方開具匯票并將其交給當地銀行(托收行),并提出托收申請,委托該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代理行(代收行),代向進口商收款。
在托收結算過程中,資金的傳遞方向與貨權的傳遞方向是相反的,因此托收屬于逆匯法,是出口商或債權人向進口商或債務人的催收,這點與匯款是不同的。
二、托收結算方式的當事人及其關系
(一)托收業務的當事人主要有四個:
1、委托人(Consignor或Principal)
它是委托一家銀行辦理托收業務的當事人。
在國際貿易活動當中,出口商(exporter)或賣方(seller)充當委托人的角色;國際結算業務中的出票人(drawer)和托運人(consignor)指的也是委托人。委托人需填寫托收申請書、并連同托收跟單匯票一并交給銀行委托托收。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托收行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轉委國外銀行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
由于托收行需將托收匯票和單據發送給代收行并委托其收款,因此也稱作寄單行和委托行。在托收業務當中,托收行將開出托收指示(collection advice),委托代收行代為收款。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代收行是接受托收銀行的委托,代向付款人收款的進口地銀行,它是托收匯票的被背書人或收款人,也叫受托行。
4、付款人(Drawee)
付款人是進口商(importer)、買方(seller),是指在委托人提供合格單據的情況下,根據合同規定付款的人,也叫受票人(drawee)。
上述四個當事人是托收業務當中的最主要的當事人,除此之外,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還增加了一個當事人,即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指向付款人提示匯票和單據的銀行,代收行可自己任提示行,也可委托與付款人有往來賬戶關系的銀行作提示行。
(二)托收當事人之間關系及托收的基本程序
1、委托人與付款人的關系
委托人與付款人的關系是以他們所訂立的契約為基礎的債權債務關系。
2、委托人與托收行的關系
委托人與托收行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依據是委托人給托收銀行的托收申請書(Collection Application)確定的。
3、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的關系
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也是委托代理關系,依據是托收行給代收行簽發的托收指示(Collection Advice)。
4、代收行與付款人的關系
代收行與付款人之間并不存在契約關系。付款人對于代收行應否付款,并非根據他對代收行應負的責任,而是根據付款人與委托人之間訂立的契約中所承擔的債務,即對托收票據或憑證的付款責任。
托收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及托收基本程序:
(1)委托人(出口商)按合同規定向付款人(進口商)發貨。
(2)委托人備齊單據、開立匯票,向托收行(出口地銀行)發出委托申請書,委托其代為收款。
(3)托收行接受委托后,再向代收行(進口地銀行)寄出托收指示和跟單匯票,委托其代為收款。
(4)代收行(或提示行)向付款人(進口商)提示單據、匯票,要求其付款(或承兌)。
(5)付款人(進口商)驗單、付款或承兌匯票后,取得貨運單據并憑單提貨。
(6)代收行收款后根據托收行的指示匯出貨款,通常是貸記托收行賬戶后,向托收行發出收妥貸記通知。
(7)托收行收款后將款項付給委托人(出口商)!三、托收當事人的責任與義務
(一)委托人
委托人主要承擔兩個方面的責任:一方面作為出口商,他必須履行與進口商簽訂的貿易合同;另一方面,作為委托人,他必須履行與托收行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
1、貿易合同下的責任
(1)按合同規定發貨,即出口商必須按合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發運貨物,這是他最主要、最基本的合同義務,也是跟單托收的前提條件。
(2)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單據
2、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責任
(1)填寫托收申請書(或稱托收委托書)。
托收銀行接受委托人申請書后,即構成委托代理關系。
在托收申請書中,委托人必須明確指明下列事項:
、俑犊钊思捌滟~戶行。
、诮粏畏绞。
、凼胀棕浛畹奶幚矸绞健
、茔y行費用的處理。 來源:考試大
⑤拒付時是否作拒絕證書。
、蘧芨稌r貨物處理辦法。
(2)開立匯票,在跟單托收的情況下,還需將匯票與相關單據一并交給托收行。
(3)對意外情況及時指示。
(4)承擔收不到貨款的損失。
(二)托收行
在托收業務中,托收行完全處于代理人的地位,因此它只需要嚴格按照委托人的托收申請書的指示和國際規則行事。
托收行的具體職責如下:
1、審查委托申請書、核對單據,但對單據相符與單據有效性不負責任。
2、選擇國外代收行。
3、制作并傳遞托收委托書及單據。
4、接受并傳遞代收行所發送的信息。
(三)代收行
和托收行一樣,代收行也處于代理人的地位,其基本職責也是執行委托人指示來處理業務,具體地說來,代收行有如下職責:
(1)接受并審核托收行寄來的托收指示,發出代收回單。
(2)保管好單據,嚴格按照托收指示向付款人提交單據。
(3)及時反饋信息。
(四)付款人
付款人是進口商,其基本和主要義務就是按貿易或商務合同規定付款,以最終結清債權債務。如果有關貨物并不符合合同規定,付款人有權利拒絕付款。
四、托收結算方式的種類
按照是否附帶貨運單據,托收可分為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
(一)光票托收(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
光票托收是指匯票不附帶單據的托收。匯票僅附非貨運單據(如發票、墊款清單)的托收,也屬光票托收。
(二)跟單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
跟單托收是附帶有商業單據的托收,在跟單托收的情況下,委托人將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主要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提單、保險單)一起交給銀行的委托代收。
跟單托收可以帶匯票,也可以不帶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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