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司考民法學案例分析題
此類案例的分析方法:在分析合伙案例時,首先要查明當事人的出資情況、盈余分配、債務承擔等情況,有無中途入伙、退伙等情況,然后運用合伙的有關規定解決問題。上述案例中丁的入伙行為由于沒有取得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而無效。分析合伙案例時要特別注意:合伙人之間是相互代理關系、對合伙債務合伙人之間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各個合伙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合伙的債務。
(5)關于法人方面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法人方面的案例主要是:有關社會組織或者團體有無法人資格的問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與法人之間的關系的問題;法人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的問題;法人的分立、合并時的權利義務問題以及法人聯營中的有關問題。例如,公民陳某是四海貿易公司的業務科長。1992年6月因其個人債務急需用錢,找到呂國棟,說是因公司的業務需要借款5萬元,呂國棟同意借款,但要求陳某提供擔保。陳某找到自己小學時同學王某,說是因四海貿易公司的一筆業務很緊急,因資金不足向呂國棟臨時借5萬元,7月份就可還錢,請求王某為借款作擔保。王某是當地有名的個體戶,資金充裕,呂國棟見王某是保證人,遂同意借款。呂國棟與陳某簽了5萬元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一欄,陳某填上了四海貿易公司,并簽了自己的名字,沒有蓋公司的公章。在保證人一欄,王某也簽上了自己的名字。陳某拿到款后,即用以償還其個人債務。現借款期滿,陳某無力償還借款,呂國棟要求保證人王某還款,王某則認為自己是因被欺詐而擔保的,拒絕代為償還。
問:在借款合同中,陳某是否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誰應承擔有關責任?
分析方法:在回答法人方面的案例時,要針對案例中提出的問題,結合法人成立的條件、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分立、合并時它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不得超越其經營范圍從事活動、聯營法人的債務承擔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回答。如上述案例中,陳某的行為屬個人行為,并非法定代表人行為,根據法律有關規定,法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2.關于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方面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1)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此類案例一般圍繞行為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民事行為的無效條件或者可撤銷、可變更的條件、對無效民事行為的處理等方面的問題出題,有時也會就部分有效、附條件等民事法律行為出案例。此類案例通常以三種方式出現:①合同案例;②遺囑繼承和遺贈案例;③直接以民事法律行為概念提出問題的案例。有時也會與合同或遺囑、權利的拋棄、無權代理的追認等結合起來出題。例如,甲乙二人在其父母健在時,預先簽訂了一份分割其父母財產協議,并約定該協議在其父母均去世時生效。問:該協議的性質是什么?效力如何?
分析方法:思路一般是:行為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如果是民事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是不是已經成立,如果是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和期限是否合法、能不能實現、是否已經實現?然后再分析法律行為有沒有生效?如果是生效了的民事法律行為,出現糾紛時當事人有無過錯?如果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就要考慮是哪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或者是哪一種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是全部無效還是部分無效?無效的原因是基于一方的過錯還是雙方的過錯?然后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當事人的過錯情況來確定有關的民事責任。上述案例中的民事行為正是由于違反了法律和社會公德,因而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
(2)關于代理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代理案例常見的考題主要涉及到兩個方面:一是和代理權有關的案例,包括:代理證書方面的問題,代理權限范圍的問題;超越代理權后被代理人追認或拒絕的問題;無權代理的責任問題;轉委托(或者復代理)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等。二是代理過程中的法律責任問題。上述兩個方面的問題有時會結合在一起出現,其中,委托代理的案例居多。例如,名流服裝店將蓋有服裝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紹信交給李文仲。介紹信上寫明:“委托李文仲為服裝店購買服裝”。李文仲以服裝店的名義向和記服裝廠訂購了總價款140元的工作服。這批服裝銷售很不理想。名流服裝店認為自己委托李文仲購買的是時裝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進140萬元貨,李文仲的行為是越權代理行為,據此拒絕交付貨款。問:對此訂購合同名流服裝店是否有權拒付貨款?李文仲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分析方法:根據試題所提的問題,看有無代理證書、授權委托方有無過錯、代理權限是否明確、代理人是否在代理權限范圍內進行代理活動、轉委托有沒有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等。如果屬于無權代理或者其他不法代理,要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認或拒絕、被代理人有無過錯、相對人有無過錯等,然后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上述案例就是超過了代理權限的代理行為,但主要是由于被代理授權不明引起的,因此應當由被代理人名流服裝店承擔責任,代理人李文仲也有一定過錯,對此應承擔連帶責任。
3.關于訴訟時效方面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訴訟時效案例的類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方面的案例。包括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中止、中斷和延長等方面的問題;另一種是有關特殊訴訟時效方面的案例。例如:甲公司與乙公司于1990年7月10日簽訂一份合同,約定由甲向乙供應一套設備并負責送貨、安裝,貨款總額300萬元。同年10月10日,甲公司將設備運抵乙方,設備安裝后,調試運轉正常。乙公司即付貨款280萬元,雙方同意剩余20萬元待設備運轉3個月后如果沒有質量問題時再行支付。3個月后,乙未向甲提出質量問題,甲去函要求乙支付余款20萬元。乙以目前尚不能肯定設備有無質量問題為由,要求再等3個月。甲未允,去函要求乙方至遲到1991年2月10日前結清全部貨款及遲延利息。乙未答復。此后3年內,雙方未再就此事交涉。1994年5月,甲公司清理合同時發現乙公司尚欠其20萬元設備款,遂派人到乙公司追討,經雙方協商,于1994年5月30日達成書面協議,乙公司同意于1994年6月30日前付清所欠貨款。至6月30日,乙公司仍未付清此款。甲公司遂起訴于法院。
問:
①甲乙于1990年7月10日所簽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應截止于何時?
②設乙公司在1991年3月10日發現設備有質量問題,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為什么?
③一種意見認為,本案訴訟時效已過,乙公司有權拒付余款20萬元,這種意見是否對?為什么?
④如何看待甲乙雙方于1994年5月30日達成的協議?
分析方法:對于普通訴訟時效方面的案例,第一步先要確定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時間,一般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的時間”開始計算;第二步要看訴訟時效期間是否屆滿,如果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超過2年不行使權利的,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如果發生了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的法定事由的,則應按法律的有關規定處理。應當注意的是,訴訟時效為1年的特殊訴訟時效,也可以適用有關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有關規定。上述案例中,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約定的付清余款截止時間為1991年1月10日,在此日期前,乙未向甲付款,訴訟時效開始計算為2年,截止時間應為1993年1月10日。本案的訴訟時效在甲提起訴訟時已經超過,但是,作為權利人甲,喪失的僅僅是程度上的訴權,實體上的權利并不因此消滅,甲仍然有權要求乙清償債權,乙也有義務清償。雙方在訴訟時效之外的時間內達成還款協議,應視為是債權人給予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寬限,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法律||教育網
4.關于物權方面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物權方面的案例主要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方面的案例。其中,所有權和擔保物權方面的案例較為常見。
(1)所有權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所有權方面的案例主要包括幾個方面的類型:共有方面的案例、無主財產歸屬方面的案例以及關于所有權保護方法運用的案例。例如,農民張某在自己承包的責任田里耕地時,挖出了一壇子銀元,壇內有一字條:“民國三十年張三元埋”。
問:該壇銀元應歸誰所有?
分析方法:在熟悉案情的基礎上,首先確定是屬于何種案情。對共有方面的案例,要分析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應怎樣分割財產,共有人對共有物行使權利時應同時履行哪些義務?共同共有關系容易和繼承遺產問題放在一起出題,這部分在繼承法部分還要談及。如果是按份共有,則要分清是什么比例,共有人各有多少份額,在財產分割時要注意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問題。按份共有容易和合伙人的債務問題結合在一起出題,因此要把握按份共有人在內部按財產份額享有權利、分擔義務這一特點。對無主財產歸屬的案例,只要弄清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一般就夠了。上述案例中由于壇內字條已注明所有人,因此不應屬于無主財產,不能歸國家所有,只能歸張三元的繼承人所有(張三元認定已死亡)。
(2)擔保物權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擔保物權主要涉及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三種,在擔保物權方面主要涉及的問題是擔保是否成立、有無效力、是否可靠,以及被擔保的一方當事人是否違約,是全部違約還是部分違約,從而確定擔保責任的范圍。例如,某公司向銀行借款20萬元,提供三輛汽車(每輛汽車價值7萬元)作為抵押擔保,汽車仍由公司使用。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三輛汽車嚴重受損,交汽車修配廠大修。公司將此情況通知銀行,銀行要求公司提供新的保證。公司找到某企業作為保證人,銀行予以確認,三方約定如公司不能按期償還全部本息,由該企業負責償還。后公司到期未能還款,銀行向某企業索賠,企業主張先執行公司未受損的兩輛汽車后,剩余債務由企業賠償。
問:未受損的兩輛汽車是否仍可作為抵押財產由銀行優先受償?企業各承擔什么性質的法律責任?
在分析擔保物權案例時,首先區分其權利類型,在此,尤其要區分抵押權和質權,抵押權是不轉移占有的權利,而質權則要依法轉移占有;其次要注意如果在同一案例中既有抵押權、又有留置權時,哪一個權利人優先行使權利;抵押權和質押權沖突時,權利人的權利如何行使?對于前者,應適用留置權優先的原則;對于后者,則應適用先登記的優于后登記的、經過登記(或公證)的優于沒有登記(或公證)的原則,均經登記或者均沒有登記的,以登記時間或者權利設立的先后順序受償,同時登記或設立權利的,權利人按比例受償。上述案例中既有物的擔保(抵押),又有保證人的保證,依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企業)只對抵押權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銀行)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上述案例中,兩輛未受損的汽車擔保的債務是14萬元(每輛7萬元),企業僅對剩余的6萬元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用益物權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用益物權主要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等方面的內容,這些方面的案例,一般按照有關合同規定處理。具體內容詳見合同的有關部分。
5.關于債權方面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債權案例一般分成四個類型:(1)合同;(2)侵權行為;(3)無因管理;(4)不當得利。
(1)合同方面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合同方面的案例較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類:關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
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無效合同的案例。在前類案例中的主要問題是要求考生判斷合同是否有效,考查的是考生對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運用;后一類案例的主要問題是針對合同無效的具體原因,此類案例可分成幾種:合同主體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內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脅迫、欺詐而訂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備法律要求而導致合同無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違法代訂合同因而無效的案例。其中,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代理人違法代訂合同、沒有履約能力訂立合同等情況往往是考查的重點問題。上述兩個方面也可能結合在一起出題。例如,乙公司將其所擁有的一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甲公司,甲公司支付了轉讓費。不久,乙公司就同一塊土地又與丙公司簽訂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協助丙公司辦理了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手續。現甲公司和丙公司對土地使用權歸屬發生爭議,雙方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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